如何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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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构成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3个相对独立的控制层次。第1个层次,在企业的供、产、销全过程中融入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制度,建立以“防”为主的事前控制体系。工作人员从事相关业务时,必须明确业务处理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对一般业务或直接接触客户的业务,均要按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复核;重要业务或超常规业务要有明确的处理程序甚至实行双签制,禁止一个人独立处理业务。第2个层次,在会计部门常规性的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企业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事中控制。这一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依赖于财务人员的强烈责任感和称职的工作能力,并将监督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第3个层次,以已有的稽核、内部审计、纪律检查部门为基础,成立一个直接归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管理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内部常规稽核、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监督审查企业会计报表等手段,对有关业务和会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建立以查为主的事后控制。内部审计既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部分,也是监督内部控制其他环节的主要力量。以上3个层次构筑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会计核算进行“防、堵、查”的监督控制,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和会计风险。
一般来说,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控制制度、采购与付款控制制度、存货控制制度、对外投资控制制度、固定资产控制制度、筹资控制制度、销售与收款控制制度、成本与费用控制制度、预算控制制度、合同控制制度、担保控制制度、计算机信息控制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人力资源制度等。
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控制措施
要建立起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结合企业风险评估结果,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这些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一)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企业应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内部审计、业务经办和财产保管、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职务。
1.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1)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2)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3)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请购与审批;(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4)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5)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3.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存货的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2)存货的采购与验收、付款;(3)存货的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4)存货发出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5)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4.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1)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2)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3)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4)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5.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2)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3)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4)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5)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6.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2)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3)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4)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7.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1)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2)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3)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4)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5)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6)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8.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2)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3)成本费用支出与相关会计记录。
9.预算工作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1)预算编制(含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2)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3)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10.合同管理的不相容岗位应包括:
(1)合同的谈判与审批;(2)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11.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2)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3)担保业务的执行和核对;
(二)授权审批控制
企业应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1.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企业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经授权的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企业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等相关负责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必须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审批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企业有关部门或个人应当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企业应当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审批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
3.存货业务的授权审批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存货采购申请管理制度,明确请购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企业自行生产的产成品应当按照成本费用有关规定,合理计算产品成本。
4.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审批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对外投资业务。企业应对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提出、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及具体实施的授权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应加强对外投资处置环节的控制,对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的授权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5.固定资产业务的授权审批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与审批、采购、验收、款项支付、日常管理及处置等。
6.筹资业务的授权审批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建立筹资决策环节、决策执行环节和偿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筹资方案的拟订设计、筹资决策、筹资合同的订立与审核、资产的收取、支付偿还本金和利息(或股利)等的授权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7.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审批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和选择客户,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并按照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进行计提坏账准备,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
8.成本与费用业务的授权审批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授权审批制度,按照授权审批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对成本费用支出申请进行审批,财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复核。
(三)会计系统控制
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订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1.原始凭证生成和传递制度
会计资料中的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在办理财产收发、现金收付、款项结算、成本计算、费用文件、产品生产、商品销售、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生成的,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保证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必须规范各业务岗位的原始凭证填制、取得和传递制度,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环节。
2.凭证审查制度
凭证审查制度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审查。对原始凭证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其各项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对记账凭证的审查主要是审查记账凭证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与会计制度规定相符,记载的金额是否与经济业务相符,记账凭证反映的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楚,编制的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3.账务处理程序与核对制度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生产特点和业务量大小,建立规范的账务处理程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工作效率,还要定期进行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四)财产保护控制
企业应对本企业的各项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投资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五)预算控制
企业应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1.预算编制环节的控制制度
企业应对预算的编制依据、编制程序、编制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程序适当、方法科学。
2.预算执行环节的控制制度
企业应对预算指标的分解方式、预算执行责任制的建立、重大预算项目的特别关注、预算资金支出的审批要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预警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预算严格执行。
(六)运营分析控制
企业应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七)绩效考评控制
企业应建立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三、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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