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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实施的主要困难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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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的新会计准则由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要求到2009年推广到所有企业。然而,在新会计准则颁布4年之后,还有相当多的企业没有执行,在具体实施中面临许多难题。本文阐述了新会计准则实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在实施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并对如何更好地实施新会计准则提出了有关的对策。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影响 对策
  
  新会计准则实施的目的是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这是我国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迫切需要的会计环境。在联合国国际会计标准专家工作组第22届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王军称这套新会计准则体系为“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能够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无疑是一场会计革命,并且已对我国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实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主要在存货计价、会计计量方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企业合并报表会计处理方法和编制理论等方面进行了重要的改革。
  (一)存货计价管理变化,影响了部分行业和企业的利润计算。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使企业的存货流转得以真实地反映。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费用,都以客观的历史成本反映,加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消除了人为调节因素。
  (二)公允价值的应用,给企业利润调节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公允价值计量扩大了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在这种计量模式下,一些公司仍然可能运用手段来对公司业绩进行操纵。特别在当前情况下,拥有较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的业绩受到该物业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增加了公司业绩的不稳定性。
  (三)资产减值冲回被叫停,堵住了通过减值准备计提来调节利润的漏洞。按照新会计准则,从2007年开始,“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将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越来越难,只能通过加强企业经营和管理的途径去提高企业的业绩。
  (四)债务重组的新规定,有利于那些无力清偿债务的上市公司提高其每股收益。新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进入利润表。这样,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从而极大地提高每股收益,甚至可能出现每股收益提高数倍以上的情形。
  (五)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化,使合并报表真实反映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新的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这一变革能有效防止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
  
  二、实施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困难和障碍
  
  在新会计准则颁布4年之后,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未执行或有选择地执行,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受旧体制制约、落后会计理念和会计发展周期的因素尤为突出,致使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还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障碍。
  (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存在一定难度。我国目前尚处在转轨时期,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企业间的交易行为不十分规范,市场竞争不充分,公允价值难以形成:一是市场不活跃、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不高,缺乏公平价格的形成机制。二是我国市场中交易双方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较多,这些特定主体出于特定目的考虑,交易价格往往显失公平。三是中介机构公信较低,市场执法不严,评估弄虚作假现象严重。由于目前我国公允价值实施条件欠缺,公允价值计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由此而引发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也是难免的。
  (二)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水平制约了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目前,新会计准则对于会计业务处理往往只有原则性的规定,使得会计自由裁量权加大,这种原则导向会计准则因为缺少一一对应的详细会计规则,需要会计人员更多和更高水平的职业判断来解决具体的会计处理问题。但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我国一直沿用行业会计制度来规范会计行为,会计人员只需根据会计制度的明确规定作简单的是非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人员缺乏独立判断的意识和行为,处理会计事项时照搬以前的做法或者请示领导遵照执行,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会计人员进行的是事后报告,很难在事前给出准确的预测,无法对不确定性的会计事项做出合理和准确的职业判断。还有些会计人员知识面较窄,知识面和知识结构没有及时更新和补充,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的要求。此外,以前会计制度中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选择作了详尽的限制性规定,也限制了会计人员作出判断的范围。这些都使得会计人员在工作中不善于运用职业判断去处理复杂的会计实务,会计人员整体的职业判断能力不高,制约了新会计准则的实施。
  (三)过度关注利润而视新会计准则为异物。新会计准则由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转变,投资者更加关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强调了资产负债表日的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而不简单强调企业的利润情况。原会计准则重点侧重于利润表,对利润指标较为重视。长期以来,我国对企业进行业绩评价的主要指标是利润而不是未来的现金流量,强调的是过去的会计信息。当利润成为评价企业至关重要的因素时,企业会很自然地将注意力转向利润指标。一些企业还可能利用各种手段来操纵利润,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而新会计准则的重点是资产负债表,按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侧重于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当前对企业业绩评价甚至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仍然具有强调利润指标的倾向,使新会计准则的资产负债观难以完全得到贯彻执行。
  
  三、有效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对策
  
  怎样在实施的过程中克服困难,使新会计准则发挥最大作用,这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逐渐完善会计准则以及各项配套机制。
  (一)切实做好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工作。第一,应当提高对新旧会计准则差异的认识。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除了要求全社会,包括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会计人员、外部监管部门和从业人员以及投资者对新会计准则了解和熟悉之外,还要求明确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第二,努力实现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平稳过渡。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明确哪些项目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哪些项目不需要追溯调整。这个问题不协调好,会给广大投资者的判断造成混乱。第三,要特别关注新会计准则的后续相关公告。虽然财政部在2006年就颁布了新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操作指南,但仅仅学习这些是不够的,要关注财政部后续不断下发的各种解释及公告,这些公告都是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解释、修改和补充。
  (二)对公允价值计量必须提出严格的限制条件。如何才能准确地确定公允价值,这是新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新会计准则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但是在市场不充分的情况下,确认公允价值则是一个难题。公允价值的确定一旦有失“公允”,则极有可能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因此,为了保证新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必须提出严格的限制条件,即在制定新准则操作指南时,应全面考虑新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关注新会计准则的技术性及其经济后果,对公允价值的确定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解释和说明,以提高新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

  (三)大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和趋同,但从整体看与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对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会计水平相比,差距更大,在执行新会计准则上会打折扣。我国尤其缺乏通晓国际会计惯例的高层次会计人才。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的职业水平,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已成为我国会计界目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在会计人才的培养上,既要通过增加国际会计准则、外语、网络技术等新的教学内容和会计专业技术考核制度来培养国际化会计专业人才,又要重视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使会计人员能够及时更新知识观念,全面了解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提高业务素质。另外,还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其独立、客观、公正职业的自觉性,使其尽快向国际水平靠拢。
  (四)改善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外部环境。一是在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同时,应当积极培育各级市场,尤其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与可靠。会计信息化作为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进行配套改革。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关配套法规。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行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层真实、及时、充分披露财务信息的意识。尽快修订、完善现行的公司法及有关证券法等法规。三是加大对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监督力度。执行和监督到位是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根本保障。一项好的制度制定起来难,贯彻执行更难,而贯彻执行不仅仅取决于执行本身,还与有效的监督密切相关。没有好的执行和监督,再好的准则也没有意义。要加强财政部门与证券监管、银行监管、保险监管、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严格监督检查新准则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发挥注册会计师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鉴证作用,借助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力量推动新会计准则实施到位。
  (五)关注国际会计准则研究最新动向,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次贷危机爆发后,公允价值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基于次贷危机所产生的对公允价值的信赖危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等国际会计机构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对是否取消公允价值,回归成本计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迫于各方压力,IASB 对公允价值作出了一定程度的妥协和必要的修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也针对非活跃与非理性市场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的会计处理方式发布了指导意见,这在认可公允价值计量的同时,也承认了该计量属性有待完善。我国在推广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应密切关注IASB、FASB 及其他国际会计权威组织关于公允价值计量和其他会计准则的后续研究动态,加强与其沟通,立足我国国情,借鉴研究成果,对我国当前已经颁布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及其指南予以修订和完善,使新会计准则在指导我国会计实务、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全面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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