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相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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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盈余管理概念
盈余管理是指在公认的会计原则允许范围内,管理当局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或规划交易对企业会计盈余进行管理的行为。其特点是:
(一)盈余管理主体是企业的管理当局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管理当局成为事实上的控制者。管理当局中无论是董事、总经理还是高级管理人员有权选择会计政策和方法、变更会计估计、安排交易的时间,尽管经理人员和董事会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不一致,但他们对企业会计政策对外报告盈余都有重大影响,企业盈余信息的披露是他们各自合力的结果。
(二)盈余管理客体是盈余信息
盈余管理不仅对会计收益进行调整和控制,而且包括对其他会计信息披露的管理。
尽管各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各异,但从目的、手段、经济效果分析,都有其共同点与不同点。共同点是:盈余管理在公认会计原则允许范围之内;手段是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结果都是对盈余进行管理。不同点是:目的不尽不同,一般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目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目的和误导财务信息使用者目的;手段范围不同,主要有利用会计政策和利用构造交易事项两种。
二、盈余管理利弊分析
盈余管理本质上是一种管理行为,包括适度盈余管理和过度盈余管理;会计政策选择或规划交易(盈余管理手段)产生的结果决定了盈余管理最终的性质,适度和过度划分的标准如下:
一是否误导了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
二通过盈余管理手段产生的会计信息质量是否达到会计原则的要求。
三是否对会计盈余产生质的改变,比如使会计利润从亏损转为盈利。
盈余管理手段的结果如果同时满足以上3项标准称为过度盈余管理;不同时满足以上3项标准称为适度盈余管理。
适度盈余管理有利于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适度盈余管理可以帮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合法避税。另外,适度的盈余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信息交流方面,企业内部管理者永远都会有不为委托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所知道的信息。不加以任何管理的盈余信息不一定能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反而会误导投资者的投资方向。
过度盈余管理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容易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当盈余管理超过合理的限度时,就很容易转变为利润操纵,使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可靠性、相关性。再者,如果竞争对手采取了过度的盈余管理,那么其他企业要保持良好的操守就很难,最终将导致恶性循环和不正常的盈余管理竞争,使得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引起投资者的焦虑,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同时使资源的使用失去效率。另外,不基于战略目标考虑的盈余管理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最终会损害企业利益和股东利益。
总之,盈余管理有利有弊,它的存在也是客观的,但其终究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会对市场产生扭曲的反应。
三、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一)存货准则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新会计准则在会计政策中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使得企业的存货流转得以真实地反映,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费用,都以客观的历史成本反映,加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消除了人为调节因素,很好的限制了企业的盈余管理。
(二)资产减值准则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新会计准则规定,除存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及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以外,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限制了企业会计人员在使用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观随意性。
(三)合并报表准则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杜绝了企业利用缩小持股比例,分离若干子公司的方法,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做法。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应纳入合并范围,包括小规模公司、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以及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新准则还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账面价值计量,这将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操纵利润。按这些规定编制的合并报表将能真实反映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很好的限制了上市公司利用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在合并或重组时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四)谨慎采用公允价值
对每一项会计要素,基本准则都无例外地强调只有在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虽然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但基本准则强调企业“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只有在“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才能采用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就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可见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禁止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并不是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都可以采用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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