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平角度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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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 珺
[摘 要]养老保障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为核心的部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社会保障制度的成败。我国已进入老龄型国家,本文正视我国养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基于国情,立足社会公平,对我国现行养老保障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障 公平 建议
我国自2000年开始已进入老龄型国家,养老问题日益严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经历了从传统国家型向市场经济性的转变,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解决好养老问题,不仅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考验,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检验,也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逐步建立了多种类型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城镇,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制度。 在农村,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转变,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已无法满足农村养老保障的需求,长期以来我国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进行大量探索和实践。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在农村开展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二、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基金来源渠道单一,收支矛盾日显突出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保险费的收入及其利息收入和财政补贴。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保费欠缴的情况非常严重,加上老龄人口数量不断上涨,享受养老金的人数不断增加,养老保险费用开支增加,成为应对老龄化危机最主要问题之一。
1.制度设计上公平缺失
(1)城乡间养老保障制度设计上不公平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在城市与农村存在着巨大差异,处于不均衡发展状态。目前,除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开始进行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试点外,绝大多数农村还没有建立养老保障制度,养老保障仍以居民的家庭保障为主;而我国城市养老保障制度已逐步向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过渡;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社会保障资金主要就拨付给了城市,城市居民不但享有稳定的制度保障,而且其社会保障水平也远远高于农民,造成我国城乡间社会保障资源分配严重失衡,城乡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极不公平。
(2)行业群体间保障制度上的不公平
从运行机制上看,我国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两种养老保障运行机制。两种机制运作上的不同,使得两种机制下的保障标准差距很大,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从筹资模式上看,我国养老保障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参保人员要按照本人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积累越多,将来的保险待遇越高。低收入群体人员往往因负担不起缴费责任,而造成无法参加社会保险。从城镇社会保障情况来看,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主要局限于政府机关、国有单位等,非国有单位的职工很少享受到社会和集体的福利,一些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中的劳动者仍然处在社会保障之外。
三、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制的思考
1.加快经济发展,创造丰裕的物质财富,为养老问题的解决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
当前,我国生产力还不发达,经济基础薄弱,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拿不出更多的剩余产品来解决日益庞大的老龄人口各方面的需求。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效率,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在抚养比例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实现国家建设、人民生活及老年人生活的统筹兼顾。
2.优化制度设计,在制度相对统一的前提下体现合理差距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制度设计的缺陷造成了受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两套制度并存、不同性质岗位职工保障待遇差距悬殊等。可以说现行养老保障制度的有效性不高,必须从制度设计上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首先要在整体上进行统筹考虑,让大多数人享受到国家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其次,要依据现实国情和公平正义要求,循序推进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让包括农村居民、农村进城务工者、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所有国民平等的享有养老保障制度带来的福利;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企业的养老标准,建立统一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束目前二元制度并存的局面。最后,要明确政府责任和构建合理高效的管理体制。
3.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保障
将“体现公平,缩小社会不公平”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扩大养老保障立法的覆盖面,加快农村养老保障立法的研究,制定切合农村发展实际的养老保障法律法规。尽快把占人口大多数的我国农村人口纳入养老保险立法的覆盖范围。加快养老保障立法,以便从法律上规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适用范围及管理体制等,从而规范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是切实可行的。
4.寻求适合的养老方式,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中国传统文化全面考虑,居家养老将是中国一个相当长时期内的主要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上的、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基础、以国家政策法律为保证、实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它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随着我国人口流动性的加强,独居老人等老年空巢家庭不断增加,传统的主要由子辈为父辈提供生活照料的养老服务功能弱化,一味主张老年人走出家庭、走进养老院,把老年人推向社会也不适合中国国情。居家养老满足了多数老年人在家安度晚年的心愿和需求,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完善居家养老制度,要注重理念教育,强化道德观念,弘扬中国古代“和”“善”文化,实现“孝道”和“责任”的统一,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同时还应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为居家养老提供社会支持。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各地、城乡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的不同,分情况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险体系。我们期待一个健全的养老保障体系,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参考文献:
[1]李绍光:《养老保险的困境与出路》,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3期。
[2]郑功成:《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跨世纪的改革思考》,《中国软科学》2000年第3期。
[3]胡政武.探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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