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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学生学习评价体系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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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具有较强实用性、操作性和交叉性,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税法、税务、会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还要求学生能够掌握纳税申报、税额计算等,具有税务筹划、纳税管理等能力。但在课程教学中教师片面重视理论知识评价、终结性评价、教师评价等,不能很好地评价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为此,应当创新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的学生学习评价模式,建构以实用性和实践性为评价导向、以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为评价内容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关键词: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学习评价体系评价方式
  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是高校财会专业的核心课程,该课程是一门法律专业和税务会计相结合的边缘学科,包括了税务会计的基本原理、税收法律、会计准则、会计核算等方面内容。从课程教学视角看,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实践性和操作性,并不太适合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和考试评价法,但在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教学中教师多采用传统的学生学习评价方法,片面重视理论知识评价、终结性评价、教师评价等,忽视了实践能力评价、过程性评价、同学评价等评价方式及内容,不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这些直接影响了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效果。为了更好地提高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的有效性,应当以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建设为出发点,考察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问题。
  一、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与学生学习评价体系的内涵解读
  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以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相分离为出发点全面阐述了税务会计原理、税收原理及制度,课程内容包括税收制度、税种会计确认及计量、纳税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目管理、应纳税额计算等。同时,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也是高级财务会计等专业课程的重要基础,对于培养学生正确的纳税意识、法律意识、会计处理能力、依法纳税能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从教学内容上看,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包括税种计算、税收统筹、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等方面内容,其中应纳税额计算、税法知识等在课程教学中的比例较高;账务处理方面的知识与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有所重复;纳税申报方面的内容并不是课堂教学的重点,涉及纳税申报表填写的内容也比较少。从课程特点上看,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的实用性、操作性等比较强,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税法、税务、会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还要求学生能够掌握纳税申报、税额计算、会计账目管理等税务会计工作技能,具有税务筹划、税务风控、纳税管理等能力。此外,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是以现有税法为出发点来确定教学内容的,但是由于税收发挥着调节宏观经济的职能,国家常会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及规范,这使税法及其政策规范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也导致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常常跟不上税收政策的调整步伐,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知识结构往往不适应税务会计的工作要求。
  从多元智能理论看,个体的能力是多方面的、多元化的,包括人际交往能力、数理能力、语言智力、观察能力等,每个学生所拥有的治理往往并不相同,有些学生的记忆能力和形象思维能力等比较好,有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强。多元智能理论颠覆了传统的学生学习评价理念,为学生学习评价模式创新提供了新思路。所以在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评价中,应当坚持分层、适度、反馈、实践等学习评价原则,建构多元化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比如应当坚持适度原则,不仅要充分考虑课程教学的教学目标、课程特点、教学要求等,还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兴趣、专业基础、实践能力等因素,根据课程教学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学生学习评价活动。应当坚持分层评价的基本原则,根据学习成绩将学生分成几个层级,不同层级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以更好地提高学生学习评价的针对性。应当坚持以激励为目的的学习评价原则,以学习评价激发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学习评价的教学激励功能。
  二、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学生学习评价体系改革的意义
  学生学习评价是评价学生对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学习情况的主要方式,也是提高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效果的重要策略,对于培养学生的应纳税额计算能力、税务会计实践能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1.学生学习评价体系改革是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教学要求提出,应当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建构以能力为中心的教学评价体系,提高课程教学的有效性。学生学习评价是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也是评价课程教学质量与效果的根本方式,如果学生学习评价内容、方式等不合理,就无法准确把握提高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效果。所以应当以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课程特点、教学目标等为出发点,建构科学、合理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以更好地实现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目标。
  2.学生学习评价体系改革是促进学生各种能力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从多元治理智能理论看,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的学习评价可以分为过程性和终结性两种形式,包括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实践能力等多方面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建构多元化的学习评价体系,将知识评价、能力评价、实践评价等结合起来,将过程性、诊断性、终结性等评价方式结合起来,这样才能较为全面地评价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但是传统学习评价体系以闭卷考试为主要形式,不能很好地评价学生的课程学习能力。所以应当推进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改革,建构多元化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
  3.学生学习评价体系改革能化解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评价问题。从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评价上看多数学校都以期末考试为主要考试方式,对日常评价、实践教学评价等重视不够;比较重视税法及税务会计的理论知识考察,忽视了专业技能、实践能力等方面内容的考察;多以教师评价为主要评价手段,忽视了自我评价、同学评价等在学生学习评价中的作用。这种学生学习评价模式无法全面客观地考察学生对税法和税务会计课程的学习情况,不能为学生的课程學习提供正确的教育导向。比如由于实务操作、专业技能等在学生学习评价中所占比例较低,所以大部分学生并不重视纳税业务能力、应纳税额计算等实践技能学习,从而弱化了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效果。此外,这种以应试为中心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往往会使税法与税务教学陷入应试教育的窠臼,形成重知识、轻能力的不良教学倾向。所以应当积极推进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改革,建构以能力为中心、多主体参与、多方法并用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三、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学生学习评价体系改革的策略
  随着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种新的财税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税务会计的内容也越来越专业化,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教学评价方案已经不适合课程教学的需要。为此,应当创新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的学生学习评价模式,建构以实用性和实践性为评价导向、以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为评价内容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
  1.建立理论教学、实训教学、实践操作相结合的立体化评价内容。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较强的专业课程,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具有较高要求。然而,传统学习评价方式片面重视理论知识评价,多将期中或期末考试作为评价的主要方式,这种“一考定终身”的学习评价模式显然不适应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学习的教学需要。显然,传统的以专业知识中心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已经不适应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教学要求。为此,应当建立以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相结合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将税额计算、税务筹划、税务风险控制、会计处理等作为学习评价的重点内容,以更好地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首先,在学生学习评价中,应当将能力评价作为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学习的评价重点,通过多种方式评价,评价学生的技能掌握情况,比如学校可以购买税务会计实训软件、虚拟网上报税平台等,通过实训软件应用、网上税务申报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税务会计技能评价,考察学生的税务统筹、税种计算、纳税申报等能力。此外,在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建设中,不仅要重视理论知识评价、税务统筹能力评价、税种计算能力评价等,还应当将学习兴趣、学习习惯、自学能力等纳入学生学习评价体系。最后,应当根据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的特点确立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实践能力等在学生学习评价中的比重,比如可以按照3:3:4的比例分配课堂教学、实训教学、实践操作在学生成绩中的比重,这样能够较好地突出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的应用性和实践性。
  2.建构课堂评价、实训评价、考试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方式。在传统教学理念指导下,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多以期末闭卷考试为学生学习评价方式,片面重视理论知识考察,不能很好地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学生只要背下教材上的知识点就能够取得良好的考试成绩。显然,这种评价模式不能很好地考察学生对税法、税务会计的理解和应用,不利于实现课程教学的目标。所以应当创新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的学生学习评价方式,将理论知识学习评价、专业技能评价、实践能力评价等结合起来,建构课堂评价、实训评价和实践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体系。首先,在学习评价中不仅要用实习实训、课堂提问、撰写小论文等方式进行评价,还可以用主题发言、技能比赛、网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学习评价,将税法与税务会计知识用于具体的应用情景之中,以更好地考察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不仅要学习和记忆税法和税务会计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利用专业知识进行实践训练,掌握税务筹划、税务会计方法等专业技能。比如以撰写税收小论文的方式评价学生对税法及税务会计理论的掌握情况,并将学生的论文写作情况计入学生的课程总成绩之中。此外,在学生学习评价中应当实践操作评价的比例,可以让学生到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实习,由企业财务部门来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习成绩。还可以采用工作模拟的方式开展学生实践能力评价工作,比如可以讓学生模拟企业开展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让学生以小组合作的方式制作一份税务筹划方案,并通过PPT的方式向老师和同学展示和解说,这样能够较好地考察学生的税法和税务会计知识应用能力。
  3.建构以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全过程评价机制。在传统学习评价理念影响下,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仍以终结性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这种评价方式不能客观而全面地评价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所以,在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教学中,应当提高过程性评价在评价体系中的比重,将课堂提问、课堂纪律、日常测验、实习实训、期末考试等评价方式结合起来,建构全过程覆盖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比如在学生日常学习评价中,可以将学生出勤、课堂提问等作为评价重点,借助于“蓝墨云班”教学软件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讨论、问题回答、课堂笔记情况等进行记录和评价,并将学习评价结果计入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再如,可以采用成长档案袋、学习档案的方式开展过程性评价,将学生在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学习中的课堂表现、学习态度、作业情况、学习讨论情况等,让学生定期查看学习档案,了解自己在课程学习中的问题及不足。
  4.确立自我评价、同学评价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主体。在传统的学生学习评价中,许多学校都采用了单一的教师评价方式,忽视了学生评价和自我评价的作用,不能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对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的学习情况。为此,在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教学中,应当建立教师、同学和自我相结合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确立和提高自我评价和同学评价在学生学习评价中的权重,以更好地提高学生学习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首先,应当将学生自身、同学等作为学习评价的重要主体,以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等方式开展学习评价,促进学习评价主体多元化。比如可以让学生撰写课程学习自评报告,或者让学生以日记、成长档案等方式总结和评价自己的学习情况;可以以学生互评、小组互评等方式开展学习评价活动,组织学生在课堂上对小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此外,在期末考试、日常测验、上课出勤、论文质量等客观性评价中,应当建立以教师勾主的学生学习评价机制。在学习态度、实习实训、方案制作等主观性评价中,应当充分提高自身、同学等在学生学习评价中的作用,以更好地提高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建设是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也是评价课程教学效果、推进课程教学改革的有效途径。所以应当以多元化学生学习评价理念为出发点,改革税法与税务会计课程的学习评价内容、方式、机制和主体,提高学生学习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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