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旅游开发的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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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晓峰 徐海燕
[摘要] 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与开发。辽宁省作为我国北方少数民族集聚的重要地区,非物质文化资源丰厚,合理开发利用既有利于辽宁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又有助于辽宁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全球化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现实选择。
[关键词] 旅游开发 非物质文化 保护
一、辽宁非物质文化资源现状与旅游开发价值
目前,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动荡变革时期,全球化、现代化作为一种促进社会开放、转型的外部力量,加大了区域间经济、文化、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互动交流,社会变迁,文化整合加速了文化生态环境的恶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更大的压力。非物质文化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发掘整理和保护行动落后于它的消亡速度,大批有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的村落遭到破坏,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技艺、习俗、礼仪等文化遗产已经失传或正在消失,民间艺人的技艺继承后继乏人。其他在民族歌舞表演方面,以及影响面较大的年画、皮影、剪纸等民间工艺,大部分都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
特别是随着近些年来辽宁旅游产业的迅猛发展,为了迎合旅游开发的需要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随意滥用,市场无序开发与过度开发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以民俗为基础的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开发中,出现了以伪劣的假民俗民间文化为旅游资源的状况,其结果误导游客,干扰旅游事业,败坏民俗文化资源和文化旅游名声。一些少数民族村落被开发为旅游区或民俗村之后,其中的习俗传统迅速异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些村落知名度日益上升的同时也在面临变质、异化或消失的可能,在这里,保护传统与走向市场形成一个两难的选择。
但是,保护和开发不一定是必然的矛盾关系。旅游业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使文化遗产得到保护的可能性,旅游有义务有条件保护资源。在旅游与文化的互动中,合理地管理旅游业能够大大促进对物质环境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越是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得好的地方,其旅游开展越成功。只有完整保护非物质文化特色,才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利用价值;只有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才会吸引大量的游客,文化产业才有可能得到发展,这种良性循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模式之一。
辽宁省作为我国北方少数民族集聚的重要地区,拥有数量众多、种类齐全的非物质文化资源,资源体验性强,休闲功能完备,地域特色鲜明,旅游价值较高,适应休闲时代人们的消费心理和消费特点,将其开发成休闲功能突出的娱身、娱心、娱智的文化旅游产品,既利于辽宁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又有助于辽宁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辽宁省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及民俗等项目,为开发成类型多样,互补性强的旅游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且资源的禀赋较好,品位较高,包括谭振山民间故事等级别较高的2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锦州义县社火等4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2007年第二批公布的54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还有众多虽未获申报但具有深厚历史积淀和广泛民间影响的文化资源,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基础。
辽宁的民间文化兼具表演性和自娱性,内容源自日常生产生活,风格诙谐风趣,呈现出通俗性、日常化、互动性强等特点。例如兴城满族大秧歌,是一种流传很广的有200余年传承史的民间艺术,表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真实地反映了当地的风土人情、时令礼仪和生产生活场景,是满族人民渔猎、耕作等生产生活的再现。而起源于清代乾隆初期辽西大鼓,具有古朴的原生态特点,分布在辽宁省葫芦岛市的雷家店、黑山科、药王庙等二十几个乡镇,是深受人民大众喜爱的一种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另外,以海城高跷、本溪朝鲜族乞粒舞、凌源皮影戏、辽西木偶戏等为主的辽宁非物质文化资源,观赏性极强,与聚居在辽宁地域的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少数民族粗犷豪放、诙谐幽默的民俗民风,共同构筑了东北文化特有的精神气质,这些由民众创造、使用、传承,是民众的生活文化和活态文化,能够为发展辽宁旅游业提供巨大的发展空间。
旅游的文化属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留提供了机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动力,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提供了场所,因此成为全球化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现实选择模式。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应市场经济时代人们的消费心理和消费特点,因此,合理引入旅游市场机制,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开发休闲功能突出、高参与性的旅游产品,使游客在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自觉成为遗产的宣传者和保护者,从而实现从被动保护向主动保护,单一保护向整体保护,静态保护向动态保护的功能转变。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强调对精神层面的保护,注重的是内在指向。这种保护不能仅是静态的隔离,需要发展其可持续的传承机制,运用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保护手段和方式,因为传承是活形态的保护,具有文化再生的价值。许多学者之所以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民间性、生活性和生态性,就是要关注保护文化生态环境,关注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情取向和价值意识,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在历史向度,所标示出的生生不息的深层生命运动和丰富久远的文化蕴涵。
辽宁众多民族具有悠久的文化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异常丰富,从目前已有的保护方式看,用各种现代技术手段记录保存,只是一种初级的表层次的有限保留方式,很难做到可持续发展。要使文化的生存发展空间得到保护,要唤醒文化主体对自己文化的保护意识,就要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保护入手,引进旅游市场机制,调动政府、商家、学者和文化主体的积极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实生活中找到生存的土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的同时,实现保护与传承,这应当是探讨辽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具有可行性的路径之一。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旅游业赖以发展的重要基石。文化是旅游资源的核心与灵魂,也是现代旅游业得以发展的坚实基础。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游客对文化的需求与日俱增,实现自身文化权利的诉求也渐行渐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历史发展的见证,民族智慧的结晶,不仅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体现着地域文化的多样性,同时也构成一个地域、社会、民族的根和源,因而在国际一体化影响下和民族文化式微这一时空环境中,是游客观赏、体验异域活态文化的重要资源基础,也是游客获得文化认知、确认文化身份的重要途径。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旅游地发展旅游的重要依托,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游客的旅游动机来源于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旅游发展的实践证明,文化个性越突出,文化的多样性色彩越鲜明,旅游产品就越受到游客的青睐。就辽宁省的旅游发展资源而言,在许多拥有丰厚民族文化遗产的少数民族聚集区域,传统民居习俗、娱乐、节庆、礼仪等极具市场吸引力的民俗类文化旅游项目,对辽宁省内外游客具有广泛而持久的吸引力。这些项目不仅成为辽宁省的核心旅游产品,而且已经形成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对提高产品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发展辽宁旅游经济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辽宁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模式
目前,辽宁的旅游开发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尤其是满族的民俗文化上,其他少数民族的优秀资源和旅游价值较大的民间文化基本处于未开发或待开发阶段,旅游产品尚未形成。此外,已开发的旅游产品多与物质文化结合开发,如故宫、两陵等,产品大多属静态展示,便于游客感同身受的项目较少,影响了辽宁旅游开发业的形成规模、旅游资源的利用质量及民俗文化旅游的可持续性。
辽宁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模式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整合开发重要文化资源。将分散于全省各地价值较大的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建造以体验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辽宁非物质文化为中心的主题公园,注重增强民俗表演性和民众参与性,既有助于辽宁民俗文化旅游的快速发展,又利于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及其文化传播功能的实现。其次,以民族记忆为主题,以满族、锡伯族等民族发展历程中的重大事件为背景,结合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特性,营造完整的体验氛围,使游客在适当的时空环境中体验寻找生命的意义,完成独特的精神和文化之旅。
2.开发民间文化系列旅游产品。知识经济时代,人们的文化诉求日渐强烈,渴望亲历文化认知、文化实践、文化创造,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文化旅游寓教于游,游教结合,为民众实现自身文化权利提供了重要机缘。目前,辽宁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严重不足,要依托现有非物质文化资源,结合目标市场特点,开发出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等系列民间文化产品。开发这类旅游产品时,可参考国内外已有的成功范例,打乱旅游参观者、制作者、表演者即主体与客体的身份设定,在鼓励模仿学习和亲身参与的游乐中实现对传统文化的传播与传承。
3.重点节事活动开发。旅游节事活动的举办对举办地提高知名度,树立独特的旅游形象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辽宁已开发旅游节庆数量较多,大多依托某一城市开展,如沈阳清文化节、抚顺满族风情节、铁岭民间艺术节等,主题鲜明,经济效应较好。但活动性、参与性产品有限,限制了游客创造能力的发挥。因此,以现有产品为基础,整合非物质文化资源,遵循活态、原生态原则,打造特色节事活动,如辽宁满族风情节、辽宁传统手工技艺节、辽宁民间文化休闲节、沈阳锡伯族民俗旅游节等,对优化辽宁现有节事资源配置,盘活珍贵地方民间文化遗产具有极大价值。
4.文化生态保护区(村)的建设。一地民俗基因的再造,要审视文化遗产本身的个性特征,并在专家的指点下,在原民俗基因基点上进行营构,注意民间文化遗产有形和无形的结合,开发和保护并重。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含着丰富多样的内容和形式,又与特定的生态环境相依存,尤其是辽宁省民间许多活态习俗,都离不开特定的文化生态环境。所以,对具体文化事项的保护,要尊重其内在的丰富性和生命特点。不但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及其有形外观,更要注意它们所依赖、所因应的构造性环境,从而有限度的进行功能转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寻找新的机缘和契合点。
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整合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诉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离不开行政部门的强力领导,社会各界包括知识界和商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指向背后隐含着一定的功利目的,功利性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能得到大家的认可而继续传承。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要兼顾到参与保护的各个社区、群体、组织及个人的各自利益,合理地整合与协调好商业立场、政府立场、学术立场与民众立场之间的不同利益诉求,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建立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基础之上。
在经济文化一体化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之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为即将在人们的生活和审美视野中消失的文化形式人为地提供一个存在的空间,为后人留下一份生活变迁的清晰痕迹,这应当是以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带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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