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企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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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 剑 黄 瑞
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农业的发展正在步入现代化的进程,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步骤,其重要意义在于农业产业化可以改变农业的弱质地位,可以提高农业的规模化效应和农业的竞争质量,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西部以农业作为支柱产业的主要省份尤其重要。但在我西部地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实践中,尚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定位不明确,扶持效果不明显
农业产业化对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地政府均对农业产业化扶持的态度十分积极。但是由于体制和机制的改革相对滞后,使得西部地区的政府,尤其是中小城市,常常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带人产业化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口号化倾向、推动不足和推动过度现象。口号化倾向表现为“说的多、干的少”,寄希望于通过宣传来解决问题,忽略了在农业产业化这一农业市场化的必然过程中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尊重自然规律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创建和完善必须的环境与条件。同时也片面追求短期效益,忽视了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帮助和指导。
二、土地运营机制与规模经营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们党在农村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并已在我国《宪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体现,加上改革开放以来较长时期的运作和其效果的验证,我国农民已经认可和习惯于这种“小生产”式的组织方式。这种小生产式的组织方式,与产业化经营的规模经济方式之间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冲突,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途径是借鉴工业发展过程中的两权分离原则,即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让渡经营权,通过经营权的集中使用来克服小生产的固有弊端。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了重重困难。我们必须探索一种农民既无后顾之忧又规模经营的体制与机制,目前,华东地区和华南地区已经在规模经营的实践中对土地经营的模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也总结出许多有益的经验,但西部地区对土地经营模式的创新还处于滞后的状况。
三、西部农村金融状况发展滞后
据相关调查资料表明,东西部地区的城乡金融市场发展很不协调且呈加剧之势,金融二元结构特征十分突出,农村金融被严重边缘化。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村金融相对于国家金融的发展主流被严重削弱,其发展空间受到严重挤压,难以发挥好支撑农村经济的主力作用。从当前来看,我国农村金融资源供求正沿着两个极不对称的方向发展。一方面是农村经济的快速成长对金融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另一方面,经济体制内正规金融的资金供给渠道却面临着不断减少的威胁;此外,由于西部地区的经济总体较为滞后,民间资金偏好于投入到周期短,收益快的领域,从而造成农业产业化企业难以吸收到足够的合作资金,防碍了其做大做强。
为了改变西部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滞后的状况,进一步推动西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科学认识,推动农业发展
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发展农业就是要搞产业化经营,这完全是是一种误解。首先应该认识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发展是两个不同的要领,农业产业化经营只是促进农业发展的一种有效经营方式,但并不是唯一方式。农业发展还包括许多内容,其中有水利建设、高新技术、生物工程等。要严格分清两种不同的概念,农业产业化经营不能解决农业发展中的所有问题,需要其他相关配套工程相结合,共同推动农业的快速、持续、稳定的发展。
2.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专业服务
从制度变革的角度看,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所引致的自发性整体创新,是市场经济行为,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并非政府强制实行的变革,更非谁人的主观臆断。广大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学研联合组织及其他中介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行为主题,基本形成了“公司+农户+基地”的生产经营机制,政府及其各个部门只是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者。归根到底,农户是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农户和其他相关经营主体的利益最大化追求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动力,政府只是他们发展的外生助力。因此,政府作为国家和地方政权的行政机关,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应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支持、引导、协调、规范和服务,为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信息、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服务,着力营造和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
3.探索合理机制,推动农业用地的集约化经营
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土地收益差异越来越明显,各地农民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有地域的关系,在交通便利、接近城市的地方土地收益相对大;有经济结构不同造成的,种植不同的作物收益不一样;有市场的因素,善于把握市场规律的农民的收益的收益相对大。因此,需要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针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点,探索合理机制,推动农业用地的集约化经营。首先,应当认清土地规模化集中经营的大趋势,地方政府实行鼓励土地流转、集中的政策,将支农对象放到农地规模经营的生产大户上来,推动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步伐。其次,不断学习和引进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对农业用地集约化经营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模式,克服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面临的土地“瓶颈”。
4.盘活融资渠道,创新经营机制
西部地区农村应该在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重构金融体系。按照“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保证金融的安全稳健运行”三条原则,既要解决资金问题,又要解决机构多元化的问题,建立功能齐全、辐射全面、互补互助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注重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难问题,不能简单地把城市的金融发展模式移植到农村,必须把金融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增加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需的政策性资金,使其在农村的金融供给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此外,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促其健康发展。据有关抽样调查测算,2006年全国非正规信贷规模接近6.8万亿元,2007年中国非正式信贷规模超过9万亿元,其中全国27省份的民间金融平均值占非正式信贷规模总额的34.3%。民间借贷虽属非正规金融,但实际上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优势,即信息优势和速度优势。这些独特优势,使其与正规金融形成了强烈的互补效应,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需要大力吸引民间资金,尤其是加强与东部地区的合作,实行东西部合股合营的新型产业化模式。
总之,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系统工程,难度大,涉及部门多。西部各农业省份需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探索,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和职能机构,明确职责,加快落实。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成立专业的监督机构,对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督查,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确保扶持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真正推动西部地区的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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