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作为财政政策的思考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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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玉贤
[摘要] 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新法引发了社会的诸多争议,本文将新劳动合同作为一项财政政策进行论述,并对其政策效果进行分析。
[关键词] 新劳动合同法 财政政策
2008年中央经济会议文件显示,目前中国实行的是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对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是相当巨大的,财政政策是一个国家政府对经济工作的指导,从中可以看出国家经济的走向。财政政策主要分为政府支出和政府收入两部分,政府支出包括政府购买,转移支付等,政府收入包括税收政策等。
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年初开始实施,其对经济层面的影响可以说是众说纷纭,本文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即将新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项财政政策进行论述,并对其政策效果进行分析。
一、新劳动合同法的是财政政策吗
根据财政政策的定义,财政政策是一种政府计划。内容包括: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及转移支付等支出;税收的数量和种类。从定义上来看。一部关于劳动者的法律很难和政府购买,转移支付和税收相关。然而,笔者认为,如果政府直接采取的一项非金融类政策对宏观经济层面存在一定积极和消极的影响时,那么这项政策就可以被称为财政政策。因为,它与书面意义上的财政政策有同样的政策效果。
税收被公认为是一种财政政策,税收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影响市场交易的数量,并表现为将私人的一部分货币转移给政府或相关部门。同样,一项旨在影响劳动力市场的法律我们同样可以认为是一项财政政策,只是这里的货币转移较为隐蔽而已,这些将在后文进行叙述。
二、新劳动合同法为什么是紧缩的财政政策
在明确了新劳动合同法是财政政策之后,下文将论述新劳动合同法是紧缩的财政政策的原因。
首先,一项法律或管制,无论是处于什么原因,一定会减少市场的作用。用最基本的经济学例证,最低工资减少了就业的数量,租金限制降低了出租房屋的质量。因此,仅从政策性质来说,一项作为管制和具有强制力的政策一定会减少市场的交易,即紧缩的财政政策。
其次,从新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来说。这里仅以无限期合同和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例。新劳动合同法引入了无限期劳动合同这个“时髦”的名词,然而其效果并不“时髦”,反而引发比较“时髦”的事情――华为用工门事件,企业以用脚投票的方式表示对新劳动合同法的不满。华为为什么从上到下都要重新签订合同,就是因为无限期合同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太高,企业无法承担。世界上有采取终身雇佣制度的国家――日本,然而,日本不是人人都是终身职工,只有雇员人数超过999人的大企业才会采取终身雇佣制,且终身职工的数量还在不断下降。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在世界上都是绝无仅有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口头形式适用于一些灵活的,临时的用工场所。根据合同的定义,只要是当事双方自愿平等达成的协议都应该被当作合同履行。因此,书面合同的规定会不会减少对这种用工的需求呢,至少可以说它降低了劳动的灵活性。
从上述可以得知,新劳动合同法无论从本质还是其内容均体现了和税收类似的紧缩特征。新劳动合同法的种种规定很有可能以增加就业成本的代价减少劳动力市场就业的数量,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并且,通过比较各国在劳动立法上的成败经验,凡是有过多的立法来干预劳动力市场的国家,比如德国、印度,尽管立法者的初衷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福利,最后都事与愿违,出现了长期持续失业和劳动者福利下降的情况,国民经济长期不景气。因此,新劳动合同法是紧缩的财政政策。
三、新劳动合同法作为紧缩的财政政策的效果分析
作为一项紧缩的财政政策,新劳动合同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劳动合同的不公平现象。但是如果一个社会大量劳工都是在比较低工资的条件下工作,这说明社会经济是相当不发达的,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是提高经济效率,促使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市场上其他产品的价格是一样的,本质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一个蓬勃发展的经济,形成对劳动力的旺盛需求,工资就会节节上升。一个落后的经济,就业机会非常稀有,劳动供给大量过剩,工资水平就会非常低,无论政府做什么,工资水平都高不了。过度的管制只能增加劳动力的雇佣成本,使劳动力市场萎缩,进而造成失业的增加。
同时,面对增加的失业人群,政府将提供更多的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来维持其基本生活。也就是说,政府的转移支付有一部分是因为不当的劳动合同法规所造成的,这也就是前文所提到的“隐蔽”的货币转移。并且,新劳动合同法不同于税收,税收政府在扭曲市场交易的条件下还可以获得一部分收入,而新劳动合同法在政府扭曲劳动力市场后还要提供更多的转移支付来维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所以新劳动合同法不仅是一项紧缩的财政政策,还是一项政府、民众两边都得不到好处的政策,这样的政策有使用的必要吗?
四、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作为财政政策的使用问题
有人也许会问,难道政府不应该维护劳动者的公平和合法权利了吗?是的,政府应当维护,但政府管的不应过多。政府应管的是两件事:一是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避免劳动时间过长、强度过大、劳动场所的不安全性等。其次,政府要帮助维护劳资双方合同的严肃性,帮助劳资双方认真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不该过多干预合同里应该包含什么内容,比如工资、福利、劳动时间等。在不损害劳动者健康的前提下,劳资双方可以根据供求关系、工作内容,以及工作需要来决定劳动时间的长短。
因此,笔者认为,新劳动合同法是一项对国民经济有着一定负面影响的财政政策,对其实施应抱有谨慎态度。对于当年的中国,如何增加企业的效率,增加就业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的质量才是关键。
参考文献:
[1]格里高利・曼昆:经济学原理,第三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2]李丽林:劳动合同法:一部不可能执行的法律.经济观察报,200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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