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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资源开发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 明

  [摘 要] 在实践中,乡(镇)村组织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有效的开发资源的方式。它们以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面向市场,立足本地资源状况,综合运用引导、协调、控制、投入、服务和保护等多种调控方式开发农村资源,通过这些方式的运用,既能把政府的宏观调控及富农利农政策落实到千村万户,又把千村万户开发农村资源的实践活动引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从而促进广大农村地区农业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 乡(镇)村 组织 开发资源 方式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它一方面以村民居住自然区域为单元,协调管理村内公共事务;另一方面,在村民与乡(镇)政府之间,起着上下沟通,传达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向乡(镇)政府反映村民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支持和组织村民开发资源,发展生产、建设农村的作用。村党支部是农村社会政治生活的战斗堡垒,是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推行者。而乡(镇)政府是我国行政体系中的基层政权组织,肩负着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决议和命令,统筹管理辖区内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任,乡(镇)党委是农村发展的领导核心,对基层政权实行政治领导。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乡(镇)村党政组织是带领群众开发资源的组织者和带头人,对于土地、矿山、淡水、海洋、森林、草原和气候资源要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实行严格的耕地、林地管理制度,注重节水节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因此,在建立节约型社会的今天,研究乡(镇)村组织开发资源的方式,无疑对促进广大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一、引导――遵循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激发开发资源的活力
  我国农村地域广阔,自然资源、经济、文化、科技、交通、电讯等条件极不平衡,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技术的差别相当大。国家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一方面运用社会主义机制,配置农业资源,另一方面采用一系列振兴农业、保护农民利益的宏观调控措施。市场机制和国家宏观调控措施无疑为广大农民告别贫困走向富裕之路带来了大好的时机。然而,对于习惯自然经济的传统生产模式的农民来说,只有少数人能看清形势,敏锐地抓住机遇,迅速地富裕起来,而大多人由于素质偏低,信息不灵,对市场规律把握不住,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也缺少深入的理解,经济收入增长缓慢,有的至今未摆脱贫困。这就需要乡(镇)村组织的正确引导。这种引导不是空洞说教,只能是因势利导,用本地区或外地富起来的典型事例教育农民,引导他们推广多种经营,适度规模经营,积极调整农业产品结构等多种渠道,让农民尝到市场和政策的甜头,得到实惠,调动他们开发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扶持一批“能人”、“致富能手”干事业,起模范带头作用,让农民看到希望。通过培养典型,有效扶持,正确引导,从而激发农民开发资源的活力。
  二、协调――整合多元经济成份,形成地域性市场竞争合力
  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化,广大农村地区也出现多元经济成份,先后建立了不同的经济组织。不同的经济组织各有特点,存在着利益上的相依性和互补性,在某些情况下出现利益矛盾是不足为奇的,出现竞争也是必然的、有益的。乡(镇)村组织在维护各利益主体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协调相互关系,强化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引导各类经济实体相互联合,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其进行利益整合,形成地域性市场竞争合力,这样,既有内部的竞争机制,促进各组织快速发展,又有以整体优势到国际国内广阔市场上去竞争的能力,从而不断拓展农村地区经济规模,充分地利用国际国内市场资源。农村资源开发中,乡(镇)村组织对各利益主体、各类经济成份的协调,不能采用简单的行政命令方式,只有在充分调查本地区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市场条件的前提下,引导各利益主体,采用不同形式的联合或合作方式,使他们共同利益都得到发展,缓化利益矛盾,在互补的基础上得到共同的发展。
  三、控制――规范经济活动行为,保障经济发展环境
  农民劳动致富的热情和积极性是应该受到保护的,乡(镇)村组织一方面要大力扶持引导其寻找适当的致富门路,另一方面要帮助农民了解市场规则,懂得遵循国家政策法令开发资源,教育农民懂得勤劳致富的深刻道理,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只会损害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乡(镇)村组织肩负着“两个文明”一起抓的重任,一定要教育引导农民,做开发本地资源的主人,还要在引导农民开发资源的同时,严格依法规范经济活动行为,维护市场信誉,讲求经营道德,遵循市场规则和国家法制,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投入――用活国家农业投入政策,增强农业发展实力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最薄弱环节。因而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比较注重,但有限的投入如何发挥最大的效用,乡(镇)村组织起到关键性作用。对于国家的投入,一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它用;二是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乡(镇)村组织如果能将其投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农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上去,就能产生强烈的增值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要将其与本地区投入结合起来,即国家投入、集体投入和个人投入相结合,按投入分配利益,国家投入就能产生聚财与启动效应,有限的投入就能办出大事来。对于使用国家农业投入的资金和物质,长期存在着消费性济贫与生产性治贫两种方式;对救灾特困对象,由民政系统发放衣食方面的物质救济是必要的。如果定期对贫困对象实施消费性救济,一则无法使之彻底摆脱贫困,二则可能养成依赖、等、靠、要、吃国家大锅饭的思想。最好还是将投入用于生产性治贫方面,帮助贫困地区或贫困户开辟生财之道,引导他们寻找新的生产门路,也就是投入到治贫的“造血功能”上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乡(镇)村组织创造性地采用有利于开发资源的投入方式,将会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特殊的推动作用。
  五、服务――建立农村服务网络,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以农业为基础是国家一贯的政策,为了加强农业的发展,国家采取了多种手段,建立了多条农业服务系统,如农田水利、农业科技、电力机械、文化教育、交通邮电、供销金融等系统,它们都有服务农业、扶持农业的任务和责任。乡(镇)村组织既是服务农业网络的基层组织者,也是服务者与服务对象关系的协调者。乡(镇)村组织必须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让各行各业服务农业的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农业的核心是政策服务,乡(镇)村组织要采取多种途径让农民掌握并运用各种富农利农政策,科学地开发资源,脱贫致富;运用政策的威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运用政策法律的规范作用,约束和引导农业服务行业的行为,使农业经济发展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服务农业的关键是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它包括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农业机械的普及,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民自身科学技术文化素质的提高,农民市场经济观念的树立与更新,市场信息的获取和利用水平的提高,市场机遇的把握等。如果提高了农业的科技含理,就会有效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让农民迅速地富起来。
  六、保护――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挖掘农村经济发展潜力
  农业是我国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又是抗拒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较薄弱的产业,由于自然地理环境因素的影响农业更表现出其脆弱性。因此,国家对农业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乡(镇)村组织是国家保护农业发展各项措施的执行者,应尽一切可能,组织农民抗御自然灾害,驾驭市场风险,排除一切有碍于农业发展的消极因素。抗拒自然风险除了要配合国家水利建设,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外,还必须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测预防和推广农业保险体制,以增强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农业抗御市场风险能力,既要因势利导进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疏通流通渠道,使农业生产经营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起来;又要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合理配置农业资源,开展多种经营,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业产品。乡(镇)村组织不仅要促进农业生产、流通、科技、金融等各要素的有机联系与相互合作,而且还要遵循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广泛收集市场信息,把握市场运行趋势,发挥引导和组织协调作用,把市场风险降低到最少程度,使民族地区农民在不断获取经济实惠中,逐步提高开发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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