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主义新特点及中国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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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正值金融危机爆发十周年,全球经济进入普遍增长阶段,但由于金融危机后逆全球化风潮的出现以及民粹主义的抬头,当前世界经济风险隐患仍在。在此背景下,本文综合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关于贸易保护主义的文献,总结了当今时代全球普遍存在的贸易保护主义特点,并相应地提出了中国应对新时期贸易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贸易保护;新特点;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74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6-0186-01
一、背景
(一)金融危机过去十年,全球经济普遍进入增长阶段
2008年的金融危机余波仍在,同时也意味着经济全球化迅速推进浪潮的结束。经济全球化在曲折中不断发展,许多国家不断找寻各种方案以刺激本国经济发展,在寻求方案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的市场竞争正逐步演变为国家之间和企业之间利益争夺的重要手段。时至今日金融危机已十周年,世界经济增长保持中低速度,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加剧了经济整体风险。同时,世界市场的扩展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弱化趋势,部分发达国家致力于制定促进本国发展,争取实现“再工业化”,贸易保护主义逐渐升温。
(二)G20峰會召开为解决贸易保护主义寻找新的解决方案
在阿根廷举行的第十三次G20峰会上,二十国集团领导人为解决贸易保护主义积极寻求对策。2018年是特殊的年份,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到现在已经整10年,而且也是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10周年。在G20峰会上,参会国家就推进WTO进行必要的措施改革提出积极倡导,深入探讨了全球发展和世界经济整体发展面临新的风险以及选择等问题。因此新时期的G20峰会必定会为世界贸易奠基。
二、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
(一)贸易保护主体(范围)扩大
贸易保护所涵盖的主体正在从商品市场向资本、就业市场扩大。各个国家开始频频采用非关税措施来保护本国贸易。在新时期,贸易保护主义成为了各国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的一大竞争策略,而实施针对性的贸易保护措施可以帮助一个国家提高其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等级,为其赢得更多利益,也正是因为这点,贸易保护主义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增强。
(二)技术壁垒和环境壁垒不断提高,技术标准严格
新时期贸易保护主义更多的采用了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和保障措施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使用的频率也大大增加。而且由于发达国家在资金、科技、环保技术上的优势,发达国家可以制定更高的环保、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劳工福利标准。标准的提升最主要的影响便是削弱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出口优势,大大增加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难度,构成了贸易保护壁垒。
(三)贸易保护手段增加,保护措施日趋隐蔽
新时期各种新贸易保护措施层出不穷,蓝色壁垒、绿色壁垒、动物福利、劳工标准等贸易壁垒的出现和广泛利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出口。各国提出各种标准,不断提升进口商品在质量等指标上的要求。
(四)区域贸易组织成为助长贸易保护的手段之一
区域之间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其他互惠协定,成员国之间实行自由贸易,而对区域外的非成员国实行一定程度的保护贸易,从而进一步产生了贸易创造效果和贸易转移效果,贸易转移效应使区域内外的贸易减少.使国内的产业发展得到保护。
(五)利用WTO规则,实行贸易保护
WTO的规则为成员国应对不公平待遇提供了保护措施,从而使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对出口国进行了持久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与此同时,尽管WTO始终致力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但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甚至是漏洞,一些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利用这些漏洞采取与WTO不直接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比如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对进入本国的产品实行与本国同类产品不平等的待遇间接打击进口等行为,而这也逐渐成为了新时代贸易保护主义的普遍形态。
三、中国的应对措施
(一)推动创新,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企业应不断提升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商品实质竞争力,培育本土特色品牌,积极促成出口产品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以及“中国智造”的转变。创新服务业,提高所提供出口服务的品质和价值,实现服务贸易转型升级。另外,还应当加大对产品的质量技术水平的监管,以满足新时期对产品指标的高要求。
(二)改进贸易摩擦预警和解决机制。最重要的是大力发展我国优势产业,适当调整贸易结构、方向及数量,避免贸易对象过于集中,从而降低贸易风险。积极拓展发展中国家市场,深入推进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合作,在各个领域开展互联互通,通过贸易对象的分散化和多元化,减轻对于发达国家的外贸依赖。注重推动自贸区以及其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建设,进一步对外开放。一旦遇到不公正的贸易对待,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应对、妥善解决。
(三)作为WTO成员,中国可以在遵守WTO规则和原则的前提下对其加以充分利用各项规定。立足于WTO框架,我国应当进一步推动区域集团建设,依托一带一路经济带,维护稳定亚太经合组织、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经济贸易联系,重视G20首脑会晤对于解决国际争端、寻求国际经济共同发展的作用。此外,当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缺乏效力时,应当适时通过双边磋商和谈判来解决贸易冲突,防止摩擦的进一步扩大。
(四)政府与企业相互配合以应对出口企业在贸易中所遭遇的不公正待遇。相关部门时常组织企业、行业协会等主体学习国际贸易知识,关注国际贸易规则的变化,了解贸易救济措施并能够加以运用。此外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为企业在面对不合理的贸易壁垒提供政策支持,建立企业出口信心。相关部门也应完善法律保障措施,制定《反倾销法》等法律条文,保障参与国际竞争企业的合法利益,积极应对美国等发达国家发起的“双反”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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