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运用中面临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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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内容,以上市公司在公允价值计量实际应用中面临的问题和困惑为研究对象,详细阐述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运用中面临的可靠性、可操作性、盈余管理等问题,以期为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 公允价值 可靠性 可操作性 盈余管理
我国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进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实质应用阶段,作为一种全新的会计计量模式,其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运用中几经反复,而今正式登上我国会计发展的历史“舞台”。因此,积极关注公允价值计量标准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问题,对于准确评价企业业绩并不断完善公允价值的运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允价值如何确定的忧虑:可靠性问题
1.公允价值的获取存在一定的难度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不仅适用于初始计量,还适用于后续计量,而后续计量大多是在没有交易的情况下进行的,就不可避免地要解决公允价值的认定问题。对于公允价值的认定,综合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引和应用指南,方法有三种:其一,存在市场(活跃的)交易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其二,在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应该寻找市场上同类(相类似)的交易,以同类(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其三,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没有由市场直接决定的可观察到的价格,却有合约规定的或可以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加以估计,就可运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也可以采用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
第一种方法,是基于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获取的难度最小,也最能够代表公允价值和被接受,但是并非所计量项目存在相应的市场价格。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现象:如正经历财务困难的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如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等等,这些因素势必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
第二种方法,即使通过测定现金流量的方式确定了类似项目,但是在判定一个项目是所计量项目的类似项目之后,并不意味着其市场价格就成了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成为该项目公允价值的参考价值,因为还应该考虑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情况做出判断和调整,这同样将直接影响同类或类似市场交易价格的获取,直接增加公允价值信息的获取。
第三种方法,由于估价技术法是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中实施难度最大的一个,也是争议最多,对公允价值计量客观性影响最大的一个,通常见到的对公允价值的抨击和质疑,其实主要就集中在对所采用的估价方法的抨击上。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的资产种类繁多,并处于不同的市场环境中,市场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辨认,不存在活跃市场交易价格的判断难度较大等问题难以解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只能大致的估计或采取近似价值的操作,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嫌疑。另一方面,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现值技术的运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的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以上这些主观判断因素的存在,在增加公允价值的不确定性的同时无疑也大大增加了企业会计人员在“捕获”公允价值的难度。
因此,相对于具有客观性、确定性和可验证性的以实际交易为基础的历史成本计量,公允价值计量虽然在财务报表中提供更为相关的信息方面存在优越性,但因为其具有不确定性、变动性,使得难以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质量要求。一方面,对于报表使用者与报表编制者来说,由于公允价值信息的获取存在不确定性,致使与资产或负债的风险和收益相关的信息具有很大的不对称性,信息质量的可靠性难以保证。若不存在报表使用者以外的其他监督主体的话,对公允价值的估计相当于给了报表编制者提供了很大的操纵机会,也使得报表使用者无法用现有信息来充分判断公允价值的公允性。另一方面,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增加财务报表项目的波动性,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经济环境和风险状况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信用的变化,都会引起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波动,这些反映外部环境等变化所引起的损益的变动,可能并不能提供非常相关的信息,甚至可能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
2.对公允价值的审慎使用缺乏必要的解释和沟通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时,更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国情,做了审慎的改进,严格规范了运用公允价值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基本准则强调“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之所以要强调只有在能够可靠计量条件下才可确认,无非是说明公允价值的使用是有条件的,这一原则在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具体会计准则中都有充分的体现。
但是令笔者担心的是,由于我国在新会计准则推出的同时缺乏对为何审慎使用做比较详细的解释说明,其结果是容易传递出“公允价值存在较大缺陷,不宜采用”的错误信息,这就会曲解甚至误解我国在公允价值使用方面的初衷;另一方面,虽然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要求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占总准则的52.63%,但是在一些具体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仅仅是备选方案,也就是处于会计计量的从属地位,企业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相关具体准则时,可能会顾及其相对难以操作的特性而尽力回避。综合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其可能出现的局面是企业在具体执行相关准则时,会计人员出现尽量回避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局面,既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且极易步入“因噎废食”的尴尬局面和误区。
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缺失:可操作性问题
比较国内外对于公允价值的研究,其对公允价值操作应用方面主要涉及的问题是两个:一个是范围问题,主要回答哪些经济事项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另一个是方法问题,主要回答如何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对于前一个问题,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不需赘言,但是对于后一个问题,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却说明得十分有限,这样的现象,最容易产生的后果是,会计人员虽然知道哪些具体业务需要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如何对其进行计量,却显得办法不多,或者干脆无所适从。因此,我国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及相关指引内容的缺失,可能会成为阻碍公允价值计量合理有效运用的关键因素。
纵观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在涉及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20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只有“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和“企业年金基金”等三项提供了具体的计量指引,占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7.8%。而且提供的各项指引散见于具体准则中,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容易导致计量结果的不一致。
与此相对应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早在2005年9月就开始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研究和制定的实质性工作,而作为一直热衷于公允价值计量研究和应用的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更是在经过三年多反复研究和讨论之后于2006年9月15日发布了单独的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公允价值计量》(SFAS157),目的是为了统一和改进公认会计原则(GAAP)中的公允价值计量及相关披露,为进一步拓展应用做好铺垫。因此,我国如何参照国外相关准则的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具体操作指引,并适时制定我国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是新准则有效实施和运用过程中面临的又一难题,也是需要尽早着手解决的问题。
三、公允价值如何避免再次成为利润操纵工具:盈余管理问题
1.新准则为企业蓄意利润操纵提供了“土壤”
相比较于以往我们对于公允价值使用的回避,新会计准则中有条件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使得企业盈余的弹性增强,比如:(1)新准则规定,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像原先一样计入资本公积。同时还规定,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者配股的需要,通过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从而达到提升公司利润的目的。
(2)债务重组方面,新准则明确肯定了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通过债务减免或重组所获收益计作当期营业外收入而进入利润表,成为利润来源。意味着对于一些本来无力还债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权人让步,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的水平。因此,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出于维持公司业绩的考虑,通过债务重组为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负债较大可能发生债务重组的公司利润有大幅提升的可能性。
2.对职业判断的过度依赖使得公允价值被操纵存在理论上的可能
与其他计量属性相比,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最大区别在于大部分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其在每一会计期间的公允价值上下变动的部分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主要也是为了避免重蹈以前公允价值容易被操纵的“覆辙”,新会计准则关于确认公允价值损益做了较多的限定性条件,比如投资性房地产,减少了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也就是在一些领域中,要求只有在存在一定程度的可靠性时,才允许相关性的进一步运用;再比如新准则规定了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的两个前提条件(该项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有些学者认为,这些前提条件的存在,将从根本上有效制约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操纵收益的行为。但是由于公允价值“生存”的限定性条件,过多地依赖于会计人员对具体交易事项和相关条件的职业判断(在实务中,通常由资产评估机构对相关的业务进行评估),在我国现阶段相关市场尤其是资产评估市场不够成熟和充分的客观情况下,公允价值的确认难免出现“显失公允”现象,也就难免会出现公允价值再次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
参考文献:
[1]汪祥耀等:《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路径选择与政策建议》[M].立信会计出版社,上海,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北京,2006年版
[3]编委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立信会计出版社,上海,2006.12
[4]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财政部译,《国际会计准则》[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5]杨国宁: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解读新企业会计准则[J].《东南传播》,2006,4
[6]王宇峰石真强:浅议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及规范[J].《财会月刊》,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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