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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准则企业职工薪酬之会计处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明 华

  《企业会计准则的第9号――职工薪酬》是根据我国目前企业类型和职工构成类型及雇佣关系形成的历史原因复杂的实际情况,为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而制定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一、 职工薪酬的基本概念
  
  “职工薪酬”这个名词得益于当前上市公司、股份公司中建立的职工薪酬委员会。其中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职工薪酬指广义的报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是对现行所有职工福利的一个涵盖和总结。新的准则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家你在雇佣基础上的各种支付关系,提出了明确的概念和包含项目,统一了各项薪酬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新准则对于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规定了一个统一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充分体现了配比原则。其内容包含两个:一是根据配比原则,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相应的职工薪酬负债;二是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对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计入相应的受益对象,并确认为企业负债,在实际缴纳时,再减少企业负债。
  会计科目的设置是“应付职工薪酬”为一级科目,根据薪酬的类别设置二级科目,如“应付工资”、“应付社会保险费”、“应付福利费”、“应付住房公积金”等。
  例如:某企业2006年1月的工资总额为80000元,其中管理人员工资10000元,产品销售人员工资9000元,产品生产人员工资40000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21000元。该企业按照14%比例计提福利费。该企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企业和职工各负担50%,企业按照职工工资的10%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分析:
  该企业应计提的福利费:80000×14%=11200元
  职工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代扣代缴=80000×10%=8000元
  其中管理人员福利费 =10000×14%=1400元
  产品销售人员福利费=9000×14%=1260元
  产品生产人员福利费=40000×14%=5600元
  在建工程人员福利费=21000×14%=294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11400 营业费用 10260
  生产成本 45600在建工程 2394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72000
   -应付福利费 11200 -应付住房公积金 8000
  8000元的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代扣代缴,因此是企业的负债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住房公积金 8000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住房公积金8000
  另外企业还应替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8000元
   借:管理费用 1000营业费用 900
   生产成本 4000 在建工程 2100
   贷:其他应交款-应应交住房公积金 8000
  
  三、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可能出现提前终止劳务合同、辞退员工情况,根据劳动协议而提供的资补偿。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在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时,就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不需要等到支付时再进行确认。第二种情况:企业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在提出建议时就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以上两种情况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可以确认为预计负债: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建议是否即将实施的判断标准主要是对计划或建议的内容是否具体和可操作进行判断。也就是说即将实施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建议应制定的较为完整,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至少应包括拟解除老送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等项目。由于裁员数量、补偿金额或时间等因素的不确定而不能确认为积极拿过实施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建议所对应的或有负债,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或披露。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如果企业可以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的计划或裁减建议,则企业的支出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不能确认为企业的预计负债,只能在实际支付补偿款时再确认为企业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2个条件使得会计确认具有确定性,计量具有可靠性。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才能确认辞退福利的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因为将被辞退的职工已不能在位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不存在成本摊消。
  
  四、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非货币性福利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非货币性福利通常是指企业提供给职工的实物福利、服务性福利、优惠性福利及有偿休假性福利等。原来的制度并没将这部分纳入职工薪酬的范畴,被成为职工的隐性收入,企业对这部分的福利费用的会计处理比较随意。由于我国企业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一直是企业较大的费用开支,是企业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造成了企业成本费用信息的混乱。因此新准则将它纳入职工薪酬范围,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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