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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步法”收入模型在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应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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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商业模式的多元化,互联网打车平台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打车平台收入的确认也成为会计核算的一个难点。本文以2017年财政部颁布的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依据,以互联网滴滴打车平台为例,探讨了“五步法”模型理论以及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最后对“五步法”的应用进行总结和提出建议。
  关键词:五步法 新收入准则 滴滴打车 账务处理
  一、引言
  2017年7月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收入准则,进一步规范了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新收入准则采用以合同为基础的五步法进行收入交易分析,以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为主要判定标准。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商业模式的多元化,互联网打车平台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互聯网打车平台逐步替代了以电话招揽的线下运营模式为主的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基于“共享经济”理念下的互联网打车平台可以提升消费能力和降低交易成本,缓解出行困难和交通拥堵等问题。本文以滴滴打车平台为例,对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的具体应用进行探讨。
  二、滴滴打车平台“五步法”模型理论分析
  “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对收入有了全新的界定,将收入的内容进行细化,使会计主体复杂的经济行为统一了具体的确认标准。下面对“五步法”模型进行理论分析。
  (一)识别与客户签定的合同
  企业与客户签定的合同需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付款条件,并承诺到期履行义务。比如说乘客在滴滴打车平台下订单,确定上车起点和下车目的地,打车平台将乘客的订单信息发送给司机,滴滴打车平台与乘客和司机订立的合同形式是数据电文形式,并且是居间合同。居间人滴滴打车平台给委托人司机提供订立合同机会,委托人司机支付平台服务费,所以该合同是居间合同。
  (二)需要判断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企业在约定时间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了履约义务,在确认该项收入时,需要判断是单一履约义务还是存在多个履约义务。滴滴打车平台与司机和乘客之间签订的是居间合同,合同中的主要履约义务是指定司机将乘客接送到目的地。假如有乘车优惠活动,合同的履约义务还应包括赠送客户优惠券和发放积分等等。
  (三)交易价格的计量
  交易价格是企业转让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后的预期回报,还需考虑应付客户对价、货币时间价值以及非现金对价等影响因素。滴滴打车平台的交易价格可以是固定金额,也可以是赠送优惠卷、发放积分、退货等情况产生的可变金额。滴滴打车平台是司机完成接送服务后通过互联网平台计算确认交易价格,乘客通过支付宝等方式支付乘车费用。
  (四)交易价格的分配
  对于合同中存在两项或许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在合同生效日,将交易价格按照商品或者劳务的单独售价的比例分摊到合同的每一项履约义务。当无法取得商品或者劳务的单独售价时,企业应该综合多方面的市场信息,采用市场估价法、成本加成定价法、余值法等方法进行合理估计过该商品或者劳务的售价。在滴滴打车平台中,赠送优惠价和发放积分应作为履约义务,在进行交易价格分配时,应考虑优惠券等因素,合理估计单独售价金额。
  第一,赠送优惠券。在滴滴打车平台中,对于平台中推出的打车优惠券活动,应该根据优惠券的使用情况和券面金额估算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赠送时将优惠券金额分摊至相关的一项或者几项服务中去,客户没有使用优惠券或者过期时确认收入。
  第二,发放积分。乘客使用滴滴打车平台进行打车消费,每次业务完成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打车积分,积分达到一定的数量,就可以兑换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将积分分摊至相关的一项或者几项服务中去,不能直接将全部服务收入计入当期收入,应扣减打车费用后按比例确认劳务收入。
  (五)在完成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在完成履约义务时,也就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控制权被客户获得时确认收入。客户能够控制和享有该商品或者服务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在滴滴打车过程中,当司机将乘客接送到目的地时,服务的控制权已经发生转移,滴滴打车平台可以确认收入。
  三、滴滴打车平台收入确认的账务处理——以新收入准则为视角
  本文以互联网打车软件滴滴打车为例,结合新收入准则对滴滴打车平台收入的确认进行具体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收入的确认
  1.提供劳务收入确认。首先乘客在线上下单,然后互联网平台将订单等相关信息发送给附近的司机,司机收到信息后将乘客送到目的地,最后乘客支付打车费用和提交评价,完成打车交易。打车平台确认该劳务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司机劳务收入计入“预收账款”账户。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滴滴打车平台的国际租车项目通过车辆出租实现收入,租车者支付租车费用,平台的汽车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汽车折旧费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二)特殊情况下收入的确认
  1.首单优惠活动。当乘客首次使用打车平台时,平台会给予一定的优惠,该优惠金额可以从打车费用中扣除。优惠金额可以参照商业折扣处理,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打车平台的交易佣金,确认劳务收入。比如,假设滴滴打车平台鼓励乘客使用其软件,推出首单减10元的优惠活动,与司机达成协议,每一笔业务收取10%的手续费,某乘客一次消费40元,不考虑增值税和相关税费,打车平台的应确认的收入是3元[(40-10)×10%],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0
  贷:预收账款——司机27
  主营业务收入3
  2.赠送优惠券。对于平台中推出的打车优惠券活动,应该根据优惠券的使用情况和券面金额估算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赠送时将优惠券金额分摊至相关的一项或者几项服务中去。假如优惠卷在有效期内使用,则应在打车费用中扣除,按差额比例确认劳务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假如已过期尚未使用,则应应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比如:假设滴滴打车平台鼓励乘客多乘车消费,推出满60送6元优惠卷的优惠活动,李某在2月1日一次性乘车消费66元,系统自动赠送6元,有效期为3个月,平台服务费10%,不考虑其他税费,则该打车平台确认收入是6元[(66-6)×10%],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66
  贷:其他应付款——有效优惠券6
  预收账款——司机54
  主营业务收入6
  假设李某在有效期3个月内使用优惠卷,则冲减“其他应付款”账户;假设有效期已过尚未使用,则应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3.乘车送积分情况。乘客使用滴滴打车平台进行打车消费,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当积分达到一定的数量,可以兑换商品或者服务。应将积分分摊至相关的一项或者几项服务中去,滴滴打车平台分配的积分先计入“递延收益”账户,待积分兑换后或者期限已过尚未兑换,再将该款项结转,转入当期损益。比如:假设滴滴打车平台鼓励乘客多乘车消费,推出乘车送积分的优惠活动,每累计消费20元送1各积分,每1个积分可以兑换1元在好又多连锁超市使用,有效期6个月,平台服务费10%,不考虑其他税费,张某1年乘车消费800元,则该打车平台确认收入是76元[(800-800÷20)×10%],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6
  预收账款——司机684
  递延收益40
  假设张某在1年有效期内兑换积分,打车平台应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假设已过有效期尚未兑换,则应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4.订单退款时收入的会计核算。当乘客对打车服务不满意时提出要退款的申诉,打车平台应核实情况及时处理,确认申诉符合要求,打车平台全额退款,需冲销打车平台服务收入和代收司机的预收款项。
  四、总结及建议
  “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是从新收入准则的视角出发,体现新收入准则中控制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确认收入,从识别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到在完成履约义务的发生各个环节都将对收入的确认产生影响。本文以打车软件滴滴打车为例,探讨了“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在互联网打车平台的具体应用及账务处理。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初期,由于各行业的特殊性,不同的企业会出现不同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增加财务人员的培训,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会计估计和会计判断的影响:其次,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和监管力度,减少操控利润和盈余管理;再次,企业要强化合同意识和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提高披露质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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