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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共享单车凭借着本身独特的优势,迅猛发展,但同时也伴生出许多问题,基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框架,本文着重从政府部门、运营公司两个方面分析了现阶段共享单车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政府部门补贴缺失、规范缺位、机制不全、监管不当的问题以及运营公司出现的缺乏有效服务,忽视维修护理工作;追求超额利润,无视市场客观需求;资金成本匮乏,投资风险不容小觑;准入机制缺乏,用户问责无从下手问题,并从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則这三个因素出发,就政府部门和运营公司两个主体具体进行对策研究,概括出贯彻“法律+公正+监管+支持”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和实行“公平竞争+科学创新+专岗维修+定点停车”四位一体的经营模式的对策。
  关键词:共享单车;合理行政;政府部门;运营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57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互联网的发展、GPs技术的普及,为促进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合理化解,共享单车凭借其“环保便捷、价格合理、支付押金、按时收费、随时归还”的优势应运而生并逐渐发展壮大。共享单车凭借这种支付一定数额的交易与消费模式,为广大消费者的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捷,加快了民众短距离出行的速度,符合现阶段民众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为越来越多的居民所青睐。与此同时共享单车也萌生出不少问题。
  1共享单车存在的问题
  1.1政府部门
  1.1.1补贴缺失
  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提供的是具有公共属性的产品与服务,又有利于城市交通与环境保护,大多数的运营公司缺乏雄厚的资本,因此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然而政府却没有给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必要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1.1.2规范缺位
  在共享单车行业发展初期,并没有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在城市的规划和建设中,并没有为共享单车的停放安排合理的区域,但是随着共享单车最初倡导的随停随用的理念逐渐传播扩散,乱摆放问题的出现倒逼政府部门进行行业规范。
  1.1.3机制不全
  尤其是准入机制不健全。对于经营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政府相关部门没有构建严格的准入机制,这就使造成了进入市场的运营公司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公司并不具备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却从事了单车的经营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其后果一方面,加剧了共享单车市场的不良竞争,多数运营公司盲目扩大市场份额却忽视了对于共享单车的管理与服务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损害了一部分受众群体的利益,给共享单车整个行业的发展来带来负面消极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市场的经济波动。
  1.1.4监管不当
  由于共享单车这种企业主动供给公共服务和产品的情况前所未有,政府未能根据新的变化及时跟进,而是习惯上采取保守措施,导致对共享单车企业管理与服务能力的监督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盲目逐利的行为。执行效果欠佳,相比较之下,上海、北京单车的管制较为严格,效果明显,但是其他各地的单车问题没有得到很大改善。
  1.2运营公司
  1.2.1缺乏有效服务,忽视维修护理工作
  共享单车的维护修理工作不到位,大多数共享单车在投放市场一周内就会出现一些林林总总的问题,但运营公司的管理者并没有设置相关岗位、配备一定人员对于问题单车进行积极的维护与修理,客观上导致了单车的使用年限和有效利用率大打折扣。此外,也正因为单车缺乏维修,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当受众群体使用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的损失,人员的伤亡。
  1.2.2追求高额利润,无视市场客观需求
  运营公司之间存在恶意竞争的行为,乱象竞争严重,为了求取高额利润和更宽广的市场份额,进行不合理投放,有些运营公司像摩拜甚至在市场上打造出一种寡头垄断市场的结果。运营公司只看到了消费群体对于单车使用量的需求,却缺乏科学、严谨、精准的市场调查和市场分析,由此造成了在部分地区出现了投放单车饱和状态下的资源的浪费和无效利用、在用车高峰期用车紧张致使需求无法完全满足的问题。在高校、火车站汽车站进出口、公园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几乎存在各式各样各种类型的共享单车,众多运营公司并没有真正了解受众群体的真实需求以及相关影响因素,反而只是为了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进行行业上的竞争,简单粗暴地在同一个地方投放自己公司的共享单车,也就导致了同一个地方集聚了这个行业上几乎所有类型的共享单车的结果,这种“扭曲性供给”的现象在高校更为普遍存在嗍。其实不同类型的共享单车在性能使用方面并无太大差距,甚至可以说是几乎趋同,但运营公司为了提高各自的知名度,显示自身的品牌影响力,大多以“聚居”的形式大批量地出现在同一个地点,其本质上是资源的极大浪费,效率的低化,也是不恰当的竞争使然。其实不同类型的共享单车行业完全可以根据投放地的人流量的大小、对于共享单车的需求量以及当地已有的共享单车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分析,有计划有策略地进行投放。
  1.2 3资金成本匮乏,投资风险不容小觑
  整个共享单车行业,对于企业家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投资,一场巨大的赌注,政府相关部门习惯上的进行有意制度模糊,不明确表明对于共享单车这一进行了模式创新的行业的态度,使得对于这个行业的发展前景更多了几分的不稳定性,是一个未知的定数。此外,在运管过程中,无论是从生产或者购买批量自行车并进行一定方式的加工改造,还是从共享单车投入市场后的经营维护上来讲,这整个过程中都需要一笔相当大的资金鼎力支持,单就正常经营活动来说,运营公司稍有不慎,踏错一步,就会造成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所赚取的资金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在边际成本小于0的情况下,资金链断裂而被迫退出行业投资甚至宣告破产,给受众群体造成巨大损失,更糟糕的时候甚至会成为经济市场混乱、社会秩序失常的导火索。
  1.2.4准入机制缺乏,用户问责无从下手   用户只要进行基本的身份认证,并交付一定的押金和余额就可以使用单车,而并没有任何标准去判断用户是否具备无障碍使用的单车基本技术和操作素养,没有相关程序去对因不当使用造成单车设备损坏的用户进行相应的问责和赔偿的追究。总之,规范用户使用共享单车的准入机制,放弃低门槛,开发并完善健全对于担责行为的确责程序,是运营公司今后要努力的一个方向。
  2行政合理性原则
  在行政法上,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至于理性的含义,指的是最低限度的理性,即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行政合理性原则所追求的是普遍理性,即大多数人都可以达到的理性,这就使得法律适用性的范围更为宽广,更具合理性。按照“无知之幕”的观点来看,只有当一个人对于他所处的阶级所代表的利益一无所知的时候,他所作出的选择和决定才是最为公平合理的,但鉴于达到无知之幕的条件的实行难度很大,因此对于法律的设定采用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较为合理的,在这种方式下,不会使学历程度不高的人难以达到社会规范所要求的层次,也不会让高学知识渊博的人因为自我科学素养和思辨能力强就钻法律的空子还不为大众所觉察。笔者基于行政合理性原则分析共享单车的治理问题,笔者认为合理性原则所适用的范围不仅仅只囿于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对于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的管理行为同样适用。
  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包括:
  第一,公平公正对待,本意是指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其实这就是大众常说的一视同仁原则,法律是追求公平公正的,同一问题同样对待才能不失公允,不违伦常。同样在处理同一件事情的时候,管理者要注重一视同仁的对待,不能因为非相关因素而进行差别化对待,一旦管理者管理方式有失公允,让被管理者感受到,就有可能造成不当竞争,或者引发激烈的矛盾与冲突。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本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在公平公正的前下,考虑相关因素就是指要学会抓住重点,找出关联影响因素,做出裁量或者决定时,要避免和杜绝不相关因素的影响,尤其是要摆脱不正当不合理的条件制约,处于一个相对独立的情景中处理解决问题。
  第三,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分”原则,原意指行政权的行使虽为达成行政目的所必需,但给公民造成的不利影响,不能超过目的所要求的价值和范围,必须在侵害人民权利最小的范围内行使。比例原则具体包括:
  符合目的性。原意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这“是一种利益衡量的方式,衡量目的与人民权利损失两者有无成比例。”可以引申为行为要与目的相适应,如果行为脱离了目的的轨道,那么所采取的则是无效行为。
  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按此原则,当能够实现行政目的的手段不止一个时,行政主体应当采取成本最小的方式。其实比例原则更多地倾向于成本和效益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如果采取某一个行为、进行某一个活动的成本大于效益,那么所进行的活动就不具有太大的可行性。这体现了行为活动的效益性方面,而且开展活动要将伤害性和利益受损性在可调节维度内降到最低,即常说的“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思想。
  适当性。本意是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目的与实现目的的手段之间必须适当。这体现了行为与目的的一致性原则,总体来说合理行政要注重目的与手段匹配度,在处理问题的时候避免受到不相关因素的干扰,从相关因素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一种多维度多因素作用的思想方式,基于此方式下进行的活动或者行为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考量,坚持行为独立性的同时要注重公允性。
  3对共享单车的治理建议——基于行政合理性原则
  3.1秉承公平公正对待的原则
  国家每年对于具有环保性能的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电动汽车给予巨大的优惠政策,包括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以及直接拨款资助新能源汽车企业,但对于同样是具有环保性能的共享单车却没有任何的政策优惠,因此本着公平公正对待的原则,政府部门应该对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补贴,和一定程度上的技术指导,为共享单车行业的繁荣发展提供有利的平臺。
  3.2做到考虑相关因素
  在政府部门方面,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政府部门在对共享单车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时候,不能以行政权力的强制性去干预甚至抑制共享单车的长足发展,例如禁止共享单车在车上张贴宣传广告,反而应该考虑的是如何促进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为最终形成规模经济铺路。就张贴广告来说,“一刀切”的行政干预是武断且缺乏依据性的,政府部门不能做市场交易的主宰,只能起到引导协作规范的作用,要做好守夜人的角色,从划桨变为掌舵,如果觉得张贴广告影响市容,可以规范商家张贴广告的部位以及面积,而不是禁止商家去从事一种扩大宣传度和影响力的合法行为。政府部门健全监管机制是为了促进共享单车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而不是为了绩效或者单单是粗暴地解决现有问题,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要结合最初的目的,明确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干扰。
  此外,不只行政机关需要分析相关因素的影响,摆脱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推而广之,共享单车的运营企业也同样需要在共享单车的运营过程中考虑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相关因素,而不仅仅只着眼于短期眼前的利益,追求一时的市场巨头地位。
  在运营公司方面,要科学分析,积极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想要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和知名度,赢得更多的消费者的青睐,运营公司首先要进行合理的市场分析、行业分析和自身分析,通过科学的数据调查,建立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找准未来发展的方向;其次,要积极创新,一方面要在技术方面创新,促进GPs定位系统的精准和精确化,使得受众群体得到的信息的准确度高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另一方面要在共享单车的经营模式上创新,先前支付押金、按时收费、随地停车的经营模式给政府部门的城市治理、使用群体的公平交易带来了负面影响,要解决此方面存在的问题,就需要运营公司改变先前的经营战略,尤其是随时随地停放的方式亟待改变,采取定点停放、保证3日内退还押金的方式更适合当前市场发展的趋势;此外,余额不能退还也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运营公司应该允许受众群体进行余额提现,或者采取当场付费不需要充值的方面不限定充值的数额的方式更为合理,更容易被广大民众接受;最后,一个企业的建立壮大离不开资金的积聚、资本的积累,拓宽融资渠道是运营公司想要取得长期发展的不二法门。如果仅仅将收益作为再次投资的资本,运营公司是无法做大做强的。通过和支付宝或者微信建立合作平台,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当然争取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或者税收优惠也是一个很好的方式。   3.3按照比例原则
  其强调的是要通过权衡如果一个行为发生所付出的成本和收益的比例来决定是否应该进行该种行为。
  3.3.1坚持合目的性,建立健全准入机制
  在政府部门方面,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防止裁量不当的行为产生。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这个机制的客体是运营公司,政府应该寻求相关行业专业人员的帮助,协同制定行业规范,约束共享单车市场内的公司企业以及想要进入该市场的企业的行为,对于已经涉足该行业的运营公司,要进行监管检查,看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公司资质是否合格,对于发现问题公司则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效果;对于想要开拓该行业的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进行审核,保证每一家运营公司来源合法,经营合理,服务合情。
  在运营公司方面,健全的准入机制的客体主要是针对受众群体,在保证受众群体隐私的同时,要求受众群体上传真实的身份认证,规范其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进行“爱护单车利我出行”的宣传,为防止受众群体恶意损坏单车,在使用前、后进行车辆完好确认,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人为破坏由受众群体付费修理。
  3.3.2追求损害最小
  在政府部门方面,完善城市规划体制、社会征信体制。一是将共享单车停放地点纳入城规划建设之中。在损害最小原则的指导下,对于共享单车乱摆放问题,政府部门既可以采取禁止共享单车在城市发展中心或者人流量大的地方停放,遏制其发展的措施,也可以将共享单车停放地点纳入城市规划建设之中,为共享单车的停放提供合理规范的地点,虽然后者的措施在财政支出上,政府部门可能需要花费更大,但就整个社会而言,对市场经济、运营公司、使用群体都有着不可计量的社会效益,反之第一种方式则会损害三方的利益,本着损害最小的原则,政府部门为其提供合理规范的停放地点是最有效的方式;二是建立社会征信体制,对无视交通规则,骑车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的受众群体,进行一定的惩罚与教育。将征信体制与银行信贷、公务员考核制度等相关要求诚信行为的行为或者制度联系起来,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群体实行扣分制,将分数按不同等级进行划分层次,设置最低限度。
  在运营公司方面,设立专门岗位,定期维修单车。单车在投入运营中不免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损害,为了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维护。为达成这个目的,运营公司一方面可以不进行维护,维持现有状态,让单车继续盈利或者投入新的单车使用,当然这样的最后结果如果不是运营公司信誉受损就是运转资本不足,导致资金链断裂;另一方面运营公司可以先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单车的维修,提高单车使用率,延长单车使用寿命。
  3.3.3注重适当性
  在政府部门方面,贯彻“法律+公正+监管+支持”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整体规范约束整个共享单车行业;其次,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从事环保生产运营的企业再次,合理监管,与社会监督相配合,构建进多方协调监督的网络体系;最后,对运营公司给予资金政策上的支持,促进该行业的繁荣发展。通过四位一体的模式,政府部门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办好守夜人的角色,不错位摆正位,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在运营公司方面,实行“公平竞争+科学创新+专岗维修+定点停车”四位一体的经营模式。一是在现有法律法规和制度下,杜绝恶意竞争行为,杜绝寡头垄断市场的营造,合理开展公平竞争活动,用实力说话;二是运用科学的手段,进行数据分析,找准市场需求,不断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再次,招聘专业人员设立专门岗位进行维护修理,消除单车本身的安全隐患,保证服务质量;三是要求使用者在规定地点停车,协助政府部门一起完善单车市场,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规模经济的形成,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
  总之,只有政府与运营公司携手合作,打造协作共赢的场面,才能合理解决共享单车问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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