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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的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周倩倩

  摘要:近年来,党和国家对内部审计工作高度重视,审计成果作为内部审计价值最直观的表现形式,加强审计成果运用成为实现内部审计价值增值的关键。本文依据最新法规对内部审计提出的新要求,概述了审计成果及成果运用的必要性,详细分析了国有企业审计成果运用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可行的建议。
  关键字: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审计成果;成果应用
  2018年,审计署修订出台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中国内部审计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规定》将“审计结果运用”作为单独一章,对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对于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推动内部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从而促进组织价值增值,助力政府审计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本文重点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成果运用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说明。
  一、内部审计成果概述
  目前,国内鲜有学者致力于研究内部审计成果,因而内部审计成果并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根据相关准则,我认为内部审计成果是内部审计人员在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审计计划,创建审计业务方案,实施审计程序,汇总审计结果得出的审计结论及意见。2017年,有学者将内部审计结果的表现形式归为四类:文书类、经济类、经验类、问责类。文书类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整改通知书等;经济类包括增收节支金额、已处理违规金额等;经验类包括经验交流文件、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整改措施等;问责类包括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移交处理书等。有效的审计成果运用不仅表现为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审计问题,还表现为审计机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审计成果的运用。
  二、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的必要性
  审计成果运用是内部审计工作最后一环,能否有效运用审计成果是能否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实现审计目标,为组织增加价值的关键。内部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能全面地改善组织内控缺陷,提升组织经营效率和效果,完善组织风险管理、治理过程。此外,根据《规定》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中已发现并纠正的问题无需二次反映。[作者简介:周倩倩,南京审计大学,在读硕士,内部审计方向,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雨山西路86号 南京审计大学澄园,211815, 18262610872, 445759652@qq.com.
  见《规定》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审计机关对国企内部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能减少重复审计,节约审计资源,推动审计全覆盖的实现。
  然而,虽然国企内部审计水平在不断提高,但仍存在不少“重审轻改”的现象,个别单位存在的某些问题“年年审,年年有”,如:经济责任审计中,领导人员“先离后审”;三公经费审计中,业务招待申请单后补,差旅费报销凭证不合规等;工程项目审计中,招投标中标单位和其他参与投标单位存在关联方关系等等。因此,只有不断开拓审计成果运用的途径,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才能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确认”和“咨询”作用,为国家审计建设作出贡献。
  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存在的不足
  (一)质量不高: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
  审计成果质量高低与审计成果有效运用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审计成果质量高低取决于内部审计人员是否独立、客观、公正且具有胜任能力。根据《规定》第六条,国企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企业党组织,董事会负责并直接向其汇报工作。[ 见《规定》第六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汇报工作。”]然而大多数国企将内部审计部门和其他部门平行设置,且由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直接领导,严重削弱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些审计人员怕得罪领导,思想顾虑太多,未能反映出实际发现的问题,导致审计报告失真,降低了审计报告的可信度。虽然有些国企在董事会中设立了审计委员会,但并未强调它对内部审计中的领导作用,导致其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实际作用。
  与此同时,部分国企缺乏高素质、有规模的审计人才队伍,内部审计部门只有两三个审计人员且他们知识结构单一,对业务经营、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等缺乏深刻认识,导致其难以对问题的根源进行深层次思考,提出的审计整改意见往往停留在表面,缺乏针对性,审计结果质量低下,从而导致审计成果不能被有效地运用。
  (二)重视不足:审计成果运用不主动
  目前,部分国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千里眼,顺风耳”作用认识不足,所以企业“重审轻改,重审轻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领导害怕接受审计,对内部审计人员有强烈的抵触情绪。他们认为审计工作阻碍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对自身工作的否定,且审计不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增值效益,并没有真正地意识到审计成果运用的重要性。
  在实务中,单位有时会阻碍审计人员披露发现的问题,使得审计整改建议得不到落实,制度规定和执行不到位的地方也得不到改正。对于同意披露的问题,也仅从问题表象进行整改,未能深层次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甚至有些单位在接到审计整改通知书后,为了应付审计整改检查,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出具虚假的整改报告,提供不实的整改证明资料,导致相关部门和人员存在的问题屡审屡犯,造成了审计成果的浪费。
  (三)机制缺失:整改问责机制不明确,成果运用机制不健全
  在《规定》出台前,我国与内部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关于审计整改问责和成果运用的条款,导致了企业审计整改问责,审计成果运用方面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撑和保障。目前,多数国企缺乏审计成果运用相关的配套制度,对如何运用审计成果没有明确的要求。此外,企业也没有制定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如何整改,整改到什么程度没有明确的标准,缺乏对据不执行审计建议,据不整改的单位或部门的问责制约手段。其中的原因主要有兩个:第一,单位领导缺乏问责意识。只要审计发现的问题未对企业短期利益造成严重影响,领导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第二,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客体也难以界定。实务中,内部审计部门究竟有哪些职权,对发现的问题是直接跟踪问责还是移交处理,这些都不太明确。另外,问责的客体主要是单位或部门,很少涉及到具体的责任人,整改问责也未与相关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这就很容易导致责任人推卸责任,审计整改不彻底。   (四)沟通不畅:沟通机制不完善,未形成监督合力
  内部审计成果能否有效地运用还取决于被审计单位各方面的沟通、协调配合程度。目前,多数国企实行条块化管理,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建议等审计成果只能在管理层,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之间传递,再加上对内部审计成果运用不够重视,导致各部门的监管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使得审计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此外,国企内部审计的职能已从查错防止舞弊发展到企业的增值保值服务,审计范围涵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因此审计发现的问题往往具有综合性。审计成果运用不仅是内部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责任,还需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在实务中,国有企业往往缺乏各部门的沟通协同机制,缺乏严格的督促落实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孤军奋战,导致审计成果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四、对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的建议
  (一)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
  根据《规定》,国有企业强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进一步健全有利于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领导机制。国企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企业党组织,董事会负责并直接向其汇报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汇报路径;第二,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第三,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的约束。审计人员,尤其是党员同志要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定律,恪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审慎客观,确保审计结果更加公正透明;第四,健全内部审计人员保护机制。当审计人员因履行审计职责而受到当事人打击报复时,组织应积极地采取保护措施。
  (二)提升内部审计成果质量
  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是有效运用审计成果的前提基础。第一,加强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适当引入社会审计力量。企业既要定期地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优秀审计人才之间的经验交流,还要加强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交流轮岗力度,充实审计人才队伍,不断地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不是各行各业的专家,对于不擅长的领域,企业可以借助社会审计的力量,通过购买专家服务来完成审计任务。第二,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对审计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通过内部评估、外部评估、以及持续的监督,确保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范地完成审计程序,并且能从被审计单位的角度出发,提出切实可行,富有针对性、建设性和创造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从而保证审计整改和成果转化的可行性。
  (三)增强审计成果转化意识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成果运用效果不佳,归根到底是因为企业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要想解决审计成果运用存在的诸多难题,关键在于增强参与审计整改各方的成果转化意识。首先,应该提高企业党委,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确认”和“咨询”作用的认识,使其充分地意识到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是防范企业各种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加强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其次,应该提高其他部门负责人对审计成果利用的思想意识。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间的有效沟通,使其认识到内部审计在实现企业目标中的作用,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全面地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最后,要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成果转化意识。应当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发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其高度重视后续审计工作,改变以往“重审轻改,重审轻用”的现象。
  (四)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
  加强内部审计的信息化建设,改进审计技术和方法,有助于提高审计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果。一方面,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应用嵌入式审计模块,将审计模块嵌入该软件的应用程序之中,实现与业务部门实时信息数据的对接,进而对各控制点以实施动态跟踪审计,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另一方面,加强对审计综合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完善,完善信息处理、资源共享、数据查询,分类出具审计意见等功能,利用审计软件发现问题并进行成果分析,可以有效地监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审计成果的管理控制,为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提供有力的支撑。
  (五)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1.建立内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
  国企应该建立内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对审计成果运用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审计成果运用的目标,方法,时限,责任人,评价等,为审计成果运用提供依据,推动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制度化建设。
  2.健全整改问责和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整改问题责任落实制度。首先,被审计单位应该成立审计整改领导小组,以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并制定审计整改问题清单,将问题一一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整改第一责任人根据审计意见下达整改要求,监督相关部门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部门应该定期汇报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后由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审核其整改报告。
  二是建立整改责任追究制度。首先,明确将审计整改作为企业领导选拔的依据,激发领导干部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落实的积极性。其次,将审计整改的结果和效果作为单位领导或部门责任人绩效考核、奖惩的指标,以此来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质量。再次,纪检监察部可以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认定类别,责任追究范围,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审计问责提供依据。最后,对于不配合的单位或部门,应采取强硬的督办手段,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惩罚。
  三是加强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加大后续审计力度,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人员应该以风险为导向,有计划地安排后续审计项目,采取各种方式对一些相对严重的风险隐患和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如:设置整改时间表,建立审计问题整改跟踪台账,建立整改约谈制度等,防止出现整改不彻底、选择性整改或拖延整改的情况。此外,企业应将后续审计的质量作为内部审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以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的持续监督。
  3.推进协同长效机制
  为了使审计成果运用得到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国有企业应当推进各部门协同长效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建立内外部监督检查成果共享机制。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建立由党委、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构建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定期召开审计联席会议,明确各自的监督范围和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对审计结果反映的普遍性问题采取解决措施。通过发挥各部门的监督合力,联合督查,广泛地推进审计问题的整改,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效果。另一方面,建立审计成果信息库。当审计项目完成后,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成果及时地录入信息库,供相關各部门参考,为各部门提供监督检查的依据,以此来提高内部审计成果的辐射度,促进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
  
  参考文献:
  [1]高瞻.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绩效评价研究[J].审计研究,2017,(3).
  [2]赵珊.对内部审计成果有效应用的探讨[N].中国审计报,2019,(3).
  [3]杨文红.内部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途径和效果分析[J].财会学习,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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