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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图书馆的立法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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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台湾“立法院”图书馆为立法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为使用户随时随地探索和全面收集信息,对数据库进行定性和持续的优化。图书馆目前已经开发了30个不同立法文件和会议记录的在线数据库系统,供立法者和公众使用。
  【关键词】“立法院”图书馆;立法服务;决策服务
  一、台湾“立法院”图书馆
  图书馆正式成立于1999年1月,其前身是“立法院”秘书处图书数据室。1999年升格,与“法制局”共同提供立法决策咨询服务,成为院内一级单位。
  (一)职能与机构设置。“立法院”图书馆有两个馆舍,第一个位于“立法院”内约320平米,其所属科室分布在三个楼层;第二个位于“立法院”新院区档案图书典藏馆1楼至5楼,约900平米。目前服务对象以“立法院”的委员、助理、职工为主,亦面向其他政府机关、学术团体、记者、一般民众等提供服务。台湾地区《立法院组织法》(修正日期:2016年12月7日)第22条明确规定了图书馆的六项职能:第一,关于立法书刊光盘资料之搜集、管理及运用事项。第二,关于立法报章资料之搜集、管理及运用事项。第三,关于立法资料之分析、研究、检索及参考事项。第四,关于立法出版品之编纂及交换事项。第五,关于图书馆馆际合作事项。第六,其他有关图书馆研究、发展及服务事项。除了《立法院组织法》所规定的上述职能外,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亦肩负如下责任:第一,与“法制局”、资讯处一并负责公开台湾地区“条约、对外关系文书、法律、紧急命令、法规标准法所定之命令、法规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规”的法律文件。第二,承担负有公开政府预算及决算书的职责。此外,图书馆还是台湾地区法定呈缴本的接收单位,依据台湾地区《图书馆法》的规定,当政府机关(构)、学校、个人、法人、团体或出版机构发行图书、期刊、报纸、视听资料、电子媒体等出版品及网路资源等图书信息时,出版人应于发行时送存“立法院”图书馆等。但属政府出版品者,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二)历史沿革。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立法院”设置编纂处。1948年,邓公玄等“立法委员”联名提案,建议仿效美国国会图书馆,建立“立法院”图书馆,“以为院内人士讨论案件参考。”迁台之后,1953年,缩编为图书数据室。1967年,“立法院”院区内建筑三层楼馆舍一栋,专供图书馆使用。1984年2月,出版第一份服务刊物《图书数据简讯》季刊及设置参考服务台。1985年7月,编印《立法报章数据专辑》,提供舆情数据服务,并于8月成立“法律信息中心”。同年9月,开办“立法信息及参考服务”,办理外文法律期刊目次辑要服务,系统化提供现代化图书馆服务,并设置“国际百科数据库检索服务”,开始养成计算机检索数据。1986年,开办“立法数据选粹”服务,开始研发“法规文献信息系统”及“立法委员质询与答复信息系统”,推动“立法资料研究服务”,编印《立法报章数据索引》双月刊,成立“历史文化研究室”,出版“法规资源引介”,提供法规查找途径服务。1987年8月,开办立法参考与信息服务统计,运用科学数据调整或改进服务方法及重点。1999年2月,正式改制;同年9月,图书馆网站建置完成。
  二、图书馆立法咨询服务
  图书馆提供多方面及多元化的服务,并以知识管理的概念、整合现有的立法咨询服务,其服务方式主要包括:
  (一)网站服务。自“立法院”于1984年1月成立了“电腦化资讯管理筹备小组”起,至1999年2月图书馆网站建成,图书馆加快了提供网站服务的步伐。图书馆将其馆藏文献进行数字化整合,相继建成27个专题数据库。由于图书馆网站加入政府主干网络计划以及台湾地区网络使用者数量快速增加等多重因素,其服务对象的范围已扩大至所有网络使用者,成为名符其实的公共网站。基于数据库集合而成的网站服务现已成为图书馆的首要服务方式。
  (二)图书馆参考服务。图书馆自1985年以来,积极开展立法参考服务,近30多年来发展策略随着立法院生态及社会大环境的变迁有不同的目标与计划,立法参考服务亦趋多元化与广域性;迄今,图书馆与时俱进,更新了不同的服务目标与项目,并将能予以量化的参考服务归纳为参考检索、随选资讯、推广服务以及资讯报道四个细项。
  (三)图书馆的立法决策服务产品。图书馆的立法决策服务产品主要体现在各类出版产品上,其分别满足不同的立法程度、不同的立法过程以及不同的立法兴趣的需求。目前,这些出版产品已经构建成一张图书资讯供应网,定期主动扮演报道咨询、分享咨询的角色。其主要出版产品如下:1.法规资源引介。法规资源引介是以某一法案为主题,将与此一主题相关的各种书目资料辑录成篇,作一综合简介。其资料来源包括中外法规、图书、期刊论文、博硕士论文、研究报告、报章以及相关之网站资源等。通过该种方法,可为委员系统性提供有关此一主题的各种数据检阅,并对某一法律的立法程序暨其学理背景有一深入了解,同时亦可作为今后在修订或研究相关法律问题的参考。资源引介中的各种资料,大部分为“立法院”图书馆所藏,并附图书分类码以供检索;其中每一书目资料均经过初步分析,再经有关的专家学者审阅,分别以“非常适用”“适用”
  “论题专精”“论题广泛”以及“相关可供参考”等简语标示其与本法案主题的相关度,是有关专家审订加权后的选择。2.立法报章资料专题索引。为应“立法委员”在院务座谈会中对于提供各报所刊有关的立法资料的要求,图书馆于1985年7月开始规划办理此项索引。凡是各报所刊有关“立法院”审议法案、立法动态、各部会施政方针、专家学者评论以及记者特稿等资料均在集录之列。每两个月以分类的方式定期汇整,出版汇集该索引以供查阅。该项报章资料索引原为双月刊,自1988年元旦起,改为月刊。此索引除供委员查阅外,亦分赠政府机构以及各大图书馆等单位参考。3.立法报章资料专辑。此为立法报章资料专题索引的姊妹出版物。该刊系不定期地针对酝酿或审议中的法案,广泛而严谨的汇集散见各报的专家学者评论、座谈会记录、记者特稿、社论等相关资料,几经分析汇整编辑而成,以供立法时参考,并分送各篇著者及有关单位参阅。   三、分析与思考
  (一)制度健全、定位明确。台湾地区颁布的《“立法院”组织法》《“立法院”处务规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对图书馆的职能、职权、内设机构及其具体职责、服务方式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从而为图书馆开展立法决策资讯服务的开展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这只是从“立法院”整体建制的宏观角度去定位图书馆,对于如何真正发挥图书馆的立法功能(包括“立法院”支撑性的立法资讯功能)以及向社会各界宣传立法政绩的功能,则有待进一步规范。随着数字图书馆趋势的渐进,《图书馆提供服务要点》对于图书馆从传统图书馆向数字图书馆转型中所遇到的问题,尚未起到规范作用。
  (二)数据库资源丰富,网站服务水平高。依据《“立法院”组织法》对于图书馆人员编制的规定,图书馆的法定人数限定在45-59人之间,而在这45-59人之间,还包括技术人员以及非在编人员,因此,正式的研究人员数量极为有限。目前,台湾地区现有“立法委员”113人,当然,除服务于“立法委员”之外,图书馆依照法定職权,还需服务于退职的“立法委员”“立法委员助理”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单位。可以说,服务人员人数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图书馆服务业务范围的拓展以及立法决策服务的数量、质量。
  (三)注重咨询项目的成果转化。无论是法规资源引介还是立法报章资料专题索引,无论是立法报章资料专辑还是立法研究报告,图书馆除及时向“立法委员”以及院内有关单位推送自己的服务产品外,还将上述产品定期出版,甚至制作成数据光盘,以供科研学者以及社会大众参阅。对受托于“立法委员”等参政议政专职人士的咨询项目,待提交委托单位(个人)之后,或者将原本服务于“立法委员”以及院内相关单位的信息产品,将其咨询项目公开出版,扩大其受众范围;出版物的连续性、专业性以及权威性,不仅使图书馆的立法决策服务走出了“立法院”的院门,而且也大大提高了图书馆在科研学术领域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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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林立.台湾图书馆的网上参考咨询及其特色[J].情报资料工作,2004(01).
  [3]程蕴嘉.图书馆事业的科学管理流程——以台湾图书馆为例[J].图书情报工作,2010(01).
  [4]“立法院”图书馆[2019-03-24].http://npl.ly.gov.tw/
  [5]“立法院”全球资讯网[2019-03-24].http://www.l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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