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担保公司业务运作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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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担保行业发展相对较晚,虽然其发展速度飞快,且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是,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担保公司在制度观念上的不足,在担保公司的业务运作中,仍然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制约了担保公司的壮大。对此,本文探讨了国有担保公司在业务运行中的法律风险,并针对性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国有担保公司 业务运作 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担保公司在我国发展越发迅速,为现代企业业务顺利开展提供了帮助,受到大中小企业的青睐,担保公司成为了企业信贷的保障,成为银行信贷风险避风港。近几年之间,担保行业蒸蒸日上,担保项目也应接不暇,经济形势在不断变化,实体经济受到冲击,担保行业法律风险不断增大,影响了担保业务的展开[1]。如何破除国有担保公司当前困境,有效防范担保业务的法律风险,成为国有担保公司关注重点。
一、担保公司的简单概述
在企业、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为降低自身信贷风险,不会直接向贷款人放款,而是要求贷款人寻找第三方作为担保。担保公司依照相关银行的规定,让贷款人提供资质证明,通过对证明审核,通过审核后将资料交付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给贷款者,担保公司因此得到相应服务费用[2]。一个合格的担保公司,必须具有以下标准:人员素质较高,代偿承诺应兑现,担保业务办理规范,风险防控能力较高,企业实力雄厚,具有完善的从业资质等,如此,担保公司方能为贷款人提供擔保。
二、国有担保公司业务运作中的法律风险
(一)反担保措施不够完善
在国有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时,银行因无法准确判断借款人是否能够按时还本付息,或者抵押办理困难,通常会要求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将贷款风险由自身转嫁到担保公司中。因此,借款人和担保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包含两种:反担保关系、委托担保关系。法律风险被银行转嫁到担保公司,国有担保公司在业务运行中,为降低法律风险,反担保发挥着重要作用[3]。然而,在诸多国有担保公司中,常出现反担保物品难以抵押、抵押措施单一等情况,影响了反担保物品价值发挥,甚至出现假合同、假反担保物品、假协议等,国有担保企业在反担保过程中,权利受到阻碍而难以实现,最终导致法律纠纷。
(二)内部机构设置还不健全
国有担保公司为保障担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并有效防范风险,较为重视内部控制,在内部机构的设置上,机构较为健全,运行比较顺畅,但是,在进行担保业务、对外交流等中,内部机构也反映出一定缺陷,增大了法律风险,对此,机构设置仍需要进一步健全。如多数担保公司因各类因素,法律服务部门并未在内部机构实质建立并运行,且法律专业人士不足,甚至没有专业部门,导致担保公司在内部法律事务管理、专业法律顾问联系等方面受到制约。对此,在内部机构设置时,应将法务部门包含其中,进一步提升内部机构的完善性,满足银行、贷款人对担保公司的需求,全面发挥担保公司的担保作用。
(三)法律服务机制有待健全
通常来讲,担保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不坐班,甚至部分公司未设置相应的法律管理职位,专业人员的缺乏,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业务时,一旦遭遇问题,无法及时与专业法律顾问沟通,工作效率受到影响,业务效果难以保障。当前,担保公司无论是哪个部门,在业务过程中发现问题,都是各自与律师联系,工作并未统一协调,法律服务的意见并不能达到一致,律师工作的量增大,同时,法律服务机制的不通畅,影响了工作人员咨询法律问题的主动性,无法及时发现法律风险并予以防范和控制,公司担保业务的开展受到阻碍,影响了国有担保公司的发展。
三、国有担保公司业务运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国有担保公司作为国有企业,不仅需要承担担保银行的借款风险,还要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因此,控制法律风险,对担保公司发展越发关键。要从如下方面努力,强化法律风险管理,降低风险的影响,促进担保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完善反担保措施
担保业务是担保公司的运营根本,反担保业务作为担保公司重要业务之一,反担保措施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公司法律风险的高低,关系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规避法律风险,担保公司应强化全体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重视反担保工作开展,并不断完善反担保的措施,以此降低法律风险。具体来讲,在反担保业务开展过程中,应以严谨的风险 意识为原则,不断扩大公司反担保措施多样化,由原先单一的抵押物品延伸到股权质押、附条件债权转让、委托股权的转让等,以多形式的反担保业务,降低公司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在反担保承若时,应对反担保人、企业承担债务的能力进行科学衡量,保障签署的反担保函真实有效,将担保风险进行转移,以全面降低担保风险,减少法律风险带来的影响。
(二)强化担保公司的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机构设置
担保业务的有序展开,法律风险的规避,离不开有效的内部控制。然而,在多数国有担保公司中,因内部机构的设置不够完善,未将法律服务纳入内部机构中,增大了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4]。对此,担保公司应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定期审查内部机构,一旦发现缺陷漏洞,应及时完善内部机构,以便及时发现各项风险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控制。同时,担保公司应重视法律风险,并将法律服务纳入内部机构中,通过对法律服务的全过程监督,提高法律风险的防控力度,发挥内部机构的效果。最后,依照法律制度、担保公司的章程等,不断完善公司的管理模式、配套制度与档案建设,为担保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保障,促进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构建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机制
国有担保公司因其工作性质,担保业务运作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国有担保企业担任着我国资产增值保值的职责,增大了担保公司的压力,构建完善的法律服务机制,为各项业务开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不仅能够降低法律风险,还保障了担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在实际担保公司中,法律服务机制仍存在一定问题,增大了法律风险。对此,在开发业务、运作业务、公司管理和风险应对等过程中,应根据公司现状与社会发展情况,构建完善、高效的法律服务机制,首先,担保公司可选择专业律师团队,全面考察公司运作、担保业务、金融知识、诉讼操作等专业能力;其次,重视律师服务实效性,保障法律服务的态度认真、合作真诚、服务及时,构建全面的合作关系;最后,完善双方沟通机制,畅通交流渠道,以便问题的及时解决[5]。如此,为各项业务提供专业、及时的法律服务,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减少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为担保业务开展和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总结语
总而言之,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国有担保公司的业务越多,带动了担保公司的发展壮大。然而,在担保公司实际业务运作中,因多种因素影响,如反担保措施不够完善,内部机构设置还不健全,法律服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等,增大了法律风险,为担保业务的开展带来阻碍。对此,完善反担保措施,强化担保公司的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机构设置,构建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机制,全面规避法律风险,为担保业务提供法律保障,促进担保业务的顺利完整,实现国有担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黄仁丽.浅析国有担保公司业务运作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8,27(1):28-31.
[2]王龄彬.国有农业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8(6):23-23.
[3]周平.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分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7(3):172-175.
[4]宋国平.浅析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J].现代国企研究,2018(2):45-45.
[5]张操.浅析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J].职工法律天地,2017(12):103-104.
作者单位: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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