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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民营小微企业“首贷难”的实践探索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闫东修

  首贷,是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企业首次获得的贷款,包括民营企业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据统计,小微企业一旦获得第一次贷款,后续再获得贷款的比例可达76%,获得4次以上贷款的比例是51%。可以说,破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键之一就是破解“首贷难”。
  一、“首贷难”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企业自身障碍制约“首贷难”
  一是借款人披露信息的不可信性。小微企业财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公开化程度和真实性程度较低,使得小微企业难以取得银行信任。很多小微企业财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甚至没有编制财务报表,对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重要资产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不高,难以被开户行认定为“白名单”客户,不能享受免抵押免担保类的网上快贷产品服务。二是产品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部分有首贷意愿的企业处于初创期,且自身拥有的技术属大众化技术,产品与市场的同质性较强,主要靠低成本、低价格拓展市场,造成产品竞争力弱,与下游客户也未形成稳固的合作关系,难以消除银行的风险疑虑,首次获贷难度较大。三是缺乏合格的抵押担保品。民营小微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大多为租赁使用,不具备土地证、房产证,甚至部分企业占用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生产经营面临政策风险,难以向银行提供权属清晰、价值充足的抵押物。同时,受代偿代还债务行为频发影响,小微企业对外担保趋向谨慎。无法提供足值抵押担保品成为导致民营小微企业“首贷难”的重要因素。
  (二)服务首贷企业的政策驱动力弱化
  一是政策执行不到位。2019年7月,人民銀行及银保监会表示,要提高小微主体的首贷支持力度,努力拓宽小微信贷的覆盖面。其后,多地出台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的政策措施,但金融机构在执行上述政策时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风险管控趋严形成挤出效应。为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银保监会《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但据部分银行反映,该项规定并未真正得到贯彻执行,1%的不良贷款率都会受到上级行的追责。民营小微企业本身就具有高风险特性,而需要首贷的企业自身缺乏信用积累,银行难以评价其信用情况,因而偏好有过贷款且信用良好的企业,这对首贷企业形成挤出效应。三是网上快贷等信用产品推广力度不够。受人力、服务意识等因素限制,部分银行对网上快贷等纯信用产品以及供应链融资贷款等创新型信贷产品宣传不到位,主要基于自身网站对相关知识进行介绍,通过集中性银企对接或深入企业“一对一”宣传的少,造成部分有首贷意愿的小微企业对该类产品不了解、不能充分运用。调研中发现,部分有首贷意愿企业并不知晓自身属开户行“白名单”客户。
  (三)风险缓释措施有待完善
  一是政策性担保作用未充分发挥。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设立政策性担保资金,引导银行推出了“小贷保”“助贷保”等相关产品,但受小微企业违约风险频发影响,目前该类产品已基本停办。二是政府承担风险缓释责任的部分信贷产品难以落实。如山东省财政厅等9部门于2018年联合出台了《山东省“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引进保险公司担保,对于发生的贷款风险由政府、银行、保险三方面按约定比例承担,但受贷款损失责任认定难等因素影响,该业务至今未在县域开展。
  二、破解“首贷难”的四种模式
  针对导致民营小微企业“首贷难”的影响因素,2019年5月,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的指导意见》,聚焦成长期的民营和小微企业,意在通过金融顾问、信用培植、担保增信、解决信息不对称等措施,提高民营小微企业的首贷获得率。从实践来看,目前有以下四种破解“首贷难”的模式:
  模式一:通过“软信息”为民营小微企业增信的关系型信贷。银行通过长期和多种渠道的广泛接触,获取关于借款企业及其业主的软信息,比如财务和经营状况、日常结算量、纳税、信誉和企业主个人品行等,筛选出生产经营稳健、财务信息反映准确完整、纳税及时足额的民营小微企业,深入企业加强政策宣讲,进行授信额度测算,引导企业突破“首贷难”。如农业银行的“纳税e贷”产品,主要考察企业的涉税信息,结合日常结算、工商、征信等内外部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评价,对诚信纳税的优质民营小微企业提供在线自助循环使用的网络融资。潍坊某管业有限公司,主营产品为排水管道,主要客户为市政公司等,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左右,纳税及时足额,职工工资发放及时。农业银行通过上门服务,发现该企业符合“纳税e贷”条件,授信额度可达100万元,年利率仅4.5%,有效满足了企业流动资金缺口。
  模式二:通过核心企业信誉为民营小微企业增信的供应链融资。鉴于民营小微企业与核心企业形成的稳定供销产业链关系,通过核心企业商业信用放大整个产业链条的融资增信能力。如潍坊银行的“链赢通”业务,民营小微企业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在核心企业确认应收账款时就获得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安丘市某化学公司主要为潍坊某纸业有限公司提供湿强剂、松香乳液等造纸化学品原材料,两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形成的应收账款账龄达半年。潍坊银行以应收账款质押,利用“链赢通”产品为该化学公司贷款120万元。
  模式三:为民营小微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及服务。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根据民营小微企业实际情况推出个性化信贷产品,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如邮储银行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出的“科信贷”产品,以企业财务指标、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等数据为评价体系,为流动性紧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授信。安丘市某新材料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高科技新材料,发展前景良好,但生产经营占用土地证尚未获批,资产难以形成有效抵押。随着订单增加,流动资金存有缺口。邮储银行以企业法人价值70万元的个人房产为抵押,向该公司发放300万元“科信贷”,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模式四:提高担保有效性。发挥政策性担保平台及财政资金的作用,解决民营小微企业无抵押担保造成的“首贷难”问题。如山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鲁担惠农贷”,是政府同金融机构联合开发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模式,贷款由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手续简单便利。安丘市某蔬菜种植场主要从事蒜黄种植,客户群体为青岛、威海、烟台等地的蔬菜批发商及大型超市,销售模式为订单销售。受订单增加影响,大蒜收储资金出现缺口,但由于缺乏抵押担保,难以实现首次贷款。经潍坊银行、企业及担保公司三方沟通评估,最终获得“鲁担惠农贷”150万元。
  三、进一步完善“首贷培植”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缓解信息不对称
  由政府部门牵头,逐步把金融、税务、工商、海关、司法、社保、公安、环保等信息数据整合到同一个平台,实现民营小微企业全面画像,帮助金融机构多维度了解小微企业经营状况,为信贷决策提供替代性数据支持,提高民营小微企业首贷获得率。除了加强信息共享,银行还可以通过银企对接,为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与同一企业进行长时间、多维度的互动联系,从而增强对企业的全方位认知。
  (二)做好银企对接,提高金融服务意识
  从调研情况看,近8成民营小微企业不了解相关金融扶持政策,导致政策传导不畅。因此应进一步发挥金融顾问团服务作用,深入部分生产经营稳定、产品具有一定市场潜力的民营小微企业,加强财务知识、依法纳税、征信积累及网上快贷产品宣传,引导企业规范、完整、准确披露生产经营和财务信息,增强诚信意识,争创银行“白名单”客户。引导金融机构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一对一”上门宣传,确保金融产品、惠企政策覆盖所有民营小微企业。
  (三)建立健全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
  商业银行应尽快建立健全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即对民营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金融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因客观因素造成的风险,可对金融机构负责人、小微信贷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予追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进一步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制度有机结合,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形成基层银行“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公平精准有效地开展民营小微企业授信服务。
  (责任编辑    刘西顺;校对   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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