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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之P2P理财发展状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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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大数据信息技术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还使得金融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使得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正式走入人们的生活。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P2P理财的诞生降低了金融理财的门槛,吸引了人们的关注。然而,作为新生的产品,P2P理财不可避免地具有市场环境不完善以及网络安全风险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阻碍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还降低了人们对于P2P理财的信任。为了推动P2P理财的健康有序发展,开展P2P理财发展状况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本文论述了当前P2P理财所暴露的风险以及优化策略,希望能够在梳理P2P理财的发展状态的基础上,助力P2P理财行业健康有序成长。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理财;发展状况
  一、互联网金融之P2P理财的发展研究价值
  所谓的P2P理财指的是以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作为基础,P2P理财公司作为第三方平台机构,根据受借方以及出借方的需要匹配彼此的需求,从而为受借方以及出借方提供借贷金融服务。P2P理财主要由三个部分所组成,分别是P2P理财公司(第三方平台机构)、受借方以及出借方。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迈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水平呈现几何式的增长趋势,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探索财富保值乃至增值的路径。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11月由于受到消费旺季及替代需求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4.5个百分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我国银行一年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则为1.75%,远低于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利率下行以及货币购买力下降的当下,由于P2P理财具有交易便利、门槛低、审批手续灵活以及收益较高等特点,备受投资者乃至年轻的投资者的青睐,推动着P2P理财迈入了新的发展高潮。P2P理财的诞生不到10年,但其交易规模突破万亿元所耗费的时间十分短暂,这是传统的金融理财产品所无法比拟的优势。然而,在P2P理财野蛮生长期中也暴露了大量的行业问题,例如,行业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网络安全风险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削弱了人们对于P2P理财的信任感,甚至还有人将P2P理财等同于“庞氏骗局”,无形中阻碍了P2P理财的持续发展。因此,本文通过比对方法探究国内外P2P理财的发展历程,全面分析P2P理财的发展脉络,在此基础上总结我国P2P理财的发展特点,并结合风险管理理论知识探究P2P理财在野蛮成长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从而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借助完善的法律法规等方式为P2P理财的发展保驾护航,实现P2P理财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
  二、互联网金融之P2P理财发展状况
  (一)国外P2P理财发展现状
  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美国拥有较为完善的金融消费体系,大部分的人习惯于通过信用卡的方式来透支消费,无形中为P2P理财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土壤,也为其他国家P2P理财的发展提供经验。以Lending Club为例,作为美国知名的P2P公司之一,Lending Club所提供的P2P理财产品服务不仅仅局限于个人之间,大量的对冲基金等大型机构同样加入其中,扩大了P2P理财的影响辐射范围。然而,由于美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自然人破产体系,随着P2P理财市场规模的扩大,Lending Club等P2P理财产品公司均爆发出受借方违约等问题。为了能够保障P2P理财的可持续发展,以Lending Club为首的P2P公司借助于成立“提供基金”的方式解决受借方违约所带来的贷款的坏账率走高等问题,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
  (二)国内P2P理财发展现状
  从P2P理财的借款方的角度来看,与美国等个人金融消费市场较为活跃的金融市场环境不同的是,我国居民对于透支消费天然存在一定的厌恶感。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等新的经济业态的诞生,使得人们的消费观念,特别是年轻群体的消费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尝试通过信用卡等个人信用借贷的方式来透支消费。根据网贷天眼发布的数据显示,P2P理财所提供的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满足中小企业经营的融资需要。由于P2P理财的借款门槛较低,与银行相比,P2P理财第三方平台对于中小企业的风控管理要求较低,備受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青睐,中小企业作为P2P理财的借款方占据了七成以上的比重。第二个方面是个人消费者。P2P理财第三方平台会与汽车4S服务店、美容院以及手机通信公司合作为个人消费者提供用于购车等日常生活领域的消费信贷,以满足个人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从P2P理财的收款方(投资方)的角度来看,P2P理财所面向的群体主要以年轻的个人投资者或者是寻求资产增值保值需求的家庭投资者为主。在P2P理财诞生之前大众能够接受的理财产品主要以银行所提供的金融理财产品为主,大部分的金融理财产品的门槛在5万元以上,高门槛的投资方式使得大量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家庭投资者被银行摒弃在门外。与之相对应的是P2P理财产品的起投额较低,人人贷以及PPmoney等平台甚至提供50元起投的P2P理财产品,再加上P2P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普遍维持在5%以上,使得P2P理财聚集了大量散户的人气。从P2P理财的担保情况的角度来看,为了能够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任感,再加上E租宝等P2P理财平台暴雷等问题的频发,P2P理财第三方平台会采取“担保模式”来降低坏账率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国P2P理财第三方平台所构建的“担保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红岭创投等老牌的P2P理财第三方平台则通过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的形式实现担保,有效缓解了P2P理财第三方平台的风险问题。而人人贷以及开鑫贷等备受投资者青睐的第三方平台则采取通过提取客户风险备用金的形式或者是提供房产抵押等方式来提供担保。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大部分的P2P理财第三方平台采取了“担保模式”,但还有的P2P理财第三方平台并未建立“担保模式”,而是借助于大数据信息技术来构建自身的信用服务体系以满足用户的投资匹配需求。作为一个纯粹的信息服务平台拍拍贷成功的复制了美国Prosper模式,但是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完善,因此,拍拍贷所构建的风控模型备受争议,难以有效增强投资者对其平台的投资信任感。   三、互联网金融之P2P理财发展存在的风险问题
  (一)P2P理财第三方平台网络安全风险
  P2P理财第三方平台主要依靠的是大数据互联网技术,然而,由于大部分的P2P理财第三方平台自身的安全网络运维监控体系完善度不高,导致P2P理财第三方平台容易遭遇不法分子的攻击,从而引发P2P理财第三方平台网络安全风险问题。以红岭创投为例,红岭创投于2015年度遭遇不法分子的网络攻击,导致红岭创投的官方网站出现长时间的“失联”现象,加剧了投资者的恐慌心理,使得互联网金融陷入了严重的信任危机中。根据网贷天眼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度遭遇网络黑客攻击的P2P理财第三方平台高达327家,受到攻击的P2P理财第三方平台不仅出现网站数据被恶意篡改等问题,甚至还有的P2P理财第三方平台资金被洗劫一空,给P2P理财第三方平台的发展带来了不可预估的损失。目前,我国大部分的P2P理财第三方平台主要诞生于“野蛮生长”期,为了能够跟上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红利,大量的P2P理财第三方平台普遍存在初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就赶紧上马的现象,以至于P2P理财第三方平台自身的服务器设备以及网站安全运维管理体系存在着巨大的网络安全风险隐患。
  (二)P2P理财第三方平台担保体系完善度不高
  目前,我国P2P理财发展正脱离“野蛮生长”期,迈入发展的瓶颈期,在“野蛮生长”期所积累的大量的运营管理积累优化了P2P理财第三方平台现有的担保模式,然而,我国的P2P理财第三方平台担保体系普遍存在完善度不高的问题。由于我国大部分的P2P理财第三方平台所建立的管理模式主要以美国的Lending Club等P2P理财第三方平台为主,由于Lending Club等P2P理财第三方平台所诞生的国家具有较为完备的社会金融信用管理体系,能够借助于点对点交易的形式有效地分散P2P理财的财务风险,因此,担保体系并不作为Lending Club等P2P理财第三方平台的重要支撑,使得我国的P2P理财第三方平台在“先天”方面存在一定的劣势。此外,由于我国金融体系发展起步较晚,金融市场中缺乏大量的正常运营而且资质过硬的担保公司,随着P2P理财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风险将转嫁到担保公司身上,无形中增加了担保公司自身的杠杆比例,使得担保机制难以充分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四、互聯网金融之P2P理财发展风险的优化策略
  (一)P2P理财第三方平台应当强化自身的网络运维管理以及信用担保体系
  首先,P2P理财第三方平台应当高度重视P2P理财所爆发出来的行业共性问题,及时引入最新的大数据网络安全技术,建立P2P理财网络安全运维管理方案,提升P2P理财第三方平台的信息风险抵御能力,降低客户信息的泄露等网络安全问题所带来的影响,从而防范网络系统安全风险发生。其次,P2P理财第三方平台应当优化自身的信用担保体系,为此,P2P理财第三方平台可以通过参考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自身的信用担保管理经验来补充自身的短板。以个人借款者为例,P2P理财第三方平台在面对借款方的贷款申请时可以通过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渠道来评估该借款者主要的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关注其是否存在资金支出与其收入严重不匹配的现象。为了防止个人借款者出现逾期不还款的问题,P2P理财第三方平台在审批时还应当要求对方提供与其借款金额一致的担保标的物,从而有效降低坏账发生风险。最后,P2P理财第三方平台需要强化从业工作者的综合能力素养,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模式,大部分的从业工作者缺乏相应的工作经验,因此,在日常的运维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P2P理财第三方平台应当组织行业交流学习研讨会等新型的学习方式,让更多的从业工作者能够在交流的过程中了解自身业务存在的薄弱之处,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以适应P2P理财逐步趋于理性发展的环境。
  (二)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为P2P理财提供监管以及发展服务
  首先,政府职能部门应当确立P2P理财的监管主体,作为新型的理财产品模式,P2P理财存在监管真空的问题。为了能够强化P2P理财的监督力度,尽可能地降低P2P理财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引导P2P理财迈入发展的正轨,中国人民银行等具有监管职能的机构应当结合P2P理财的发展现状统一制定监管准则,根据P2P理财发展的诉求不断优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P2P理财有所管,实现P2P理财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完善现有的金融信用服务体系,由于P2P理财缺乏统一的信用获取渠道,导致P2P理财第三方平台在核算借款方的信息时存在不到位的问题。为此,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确立统一的线上征信以及信息核实制度,实时跟进不同群体的金融信用问题,为P2P理财第三方平台提供较为完善的信用评估查询渠道,有效降低P2P理财第三方平台坏账问题的发生率。最后,建立P2P理财第三方平台信息披露制度,E租宝等P2P理财第三方平台的“跑路”问题频繁暴露出了P2P理财第三方平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在信息披露方面主要以网贷天眼等第三方机构为主,存在信息披露准确率不高等问题。为此,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定期要求P2P理财第三方平台信息披露诸如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规模以及坏账率等相关信息,并为P2P理财第三方平台建立动态台账机制,以动态台账的方式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做到及时发现P2P理财风险,防止P2P理财风险大规模的扩散。与此同时,还应当借助于动态化的管理方式确保投资者的资金用于合法的投资途径,避免投资者的资金被用于诸如“寅吃卯粮”等不规范的用途中,规范P2P理财第三方平台运维管理,从而实现P2P理财第三方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五、结语
  结合风险管理理论能够发现当前我国P2P理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的弊端,阻碍了P2P理财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P2P理财的有序化发展,本文提出了政府职能部门应当确立P2P理财的监管主体,并强化P2P理财的网络运维管理能力,使P2P理财能够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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