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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现状与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凯琳 肖兰 周晶晶 康鑫

  摘要:民间借贷是近年来金融领域吸引眼球的一种现象,并且也日益成为居民与企业借贷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游离于正规活动之外的非正规性,因此人们对它的了解还十分欠缺。基于此,调查组选择民间借贷起步最早的温州地区与处于中部地区的长沙市的民间借贷情况进行调查,旨在了解现状、发现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调查组分别对两地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参与民间借贷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从横向与纵向对比的角度对其现状进行了剖析,探讨了存在的共性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进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民间借贷;中小企业;城乡居民
  引言
  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累积、产业资本向资本转化、而正规金融又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时的必然产物。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资金资本的流动日益频繁,融资市场的巨大缺口致使民间借贷近年来十分活跃。自1978年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国家放开了一系列民间借贷的政策,而民营企业的发展也带动了民间资本的有效流动。2003年以后,中央开始实行宏观调控,央行的一连串紧缩性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使得中小企业遭遇融资瓶颈,民间借贷顺势而上。民间借贷呈现爆炸性增长模式,无论其规模、地域抑或借贷利率,都成为新一轮金融服务的研究热点。
  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统计显示,2011年上半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为7.76万亿元,而同期银行新增人民币贷款为4.17万亿元,银行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比例继续降低,银行体系外资金融资占比则攀升至46%,民间借贷的市场之大可见一斑。而民间借贷的发展正逐步扩大,从典型的江浙沿海地带扩展到中部地区,而放贷对象也从小范围扩展到全民放贷。
  长沙市作为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在2009年政府部门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融资自救之后,民间借贷的风气也一发不可收。因此此次调研正是以长沙市的民间借贷为例,参考对比温州市民间借贷情况,探究民间借贷发展因素及发展现状,从而为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促进民间借贷机制的完善献计献策。
  一、调研基本情况
  (一)调查内容及方式
  为了解当前我国非正规金融发展情况,评价近年非正规金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此次调查本团队分为两批分别在湖南长沙与浙江温州进行了实地调研,于2011年7月31至8月6日对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以及周边新桥镇、双屿镇居民个人进行调研;2011年8月15日至30日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以及宁乡县金华村居民个人和中小企业进行调研,涉及单位有湖南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长沙博胜机械设计有限公司、湖南华曙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湖大三佳车辆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湖南海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湖南湖大艾盛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一甲传媒有限公司、长沙优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远物流集团等。
  此次调研采用问卷的方式,为期22天,采用简单随机抽样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不仅节约了调查成本同时也获得具有一定代表性样本的优势。
  (二)调查地基本情况
  1、湖南省长沙市
  长沙市作为湖南省省会,是湖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科技、金融、信息中心,是中国中西部地区最具竞争力城市,是我国南方重要的中心城市。2010年长沙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4547.06亿元,同比2009年增长15.5%,人均GDP超过1.1万美元,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长沙市目前有中小企业4.23万家,在08年经济危机后保持了稳步发展的良好势头。
  2、浙江省温州市
  浙江省温州市作为最早跃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城市,创造了经济社会发展独特的温州模式,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间资本丰盈。目前,温州民间借贷市场处于阶段性活跃时期,借贷规模较十年前增长了2.4倍以上。温州民间借贷的典型性可作为长沙市民间借贷发展情况的重要参考。
  二、我国民间借贷现状分析
  (一)居民个人民间借贷分析
  1、长沙市城乡居民民间借贷现状总概
  在此次对长沙城市和农村个人民间借贷的调查结果显示,有75.51%的人有过借款行为,其中通过银行及农村合作信用社取得借款的占41.33%,而通过合会,亲戚朋友,私人钱庄等民间借贷组织获得借款的占到58.67%之多,近一年内通过民间借贷方式取得的借款达到了120多万,其中78.57%人倾向于通过亲戚朋友取得借款。在所有有过借款行为的人当中,将借款用于购买和修建房屋的占40.31%,用于投资的占21.43%,用于基本生活费用的占17.86%,以上为个人借款的主要用途。此外,在对人们通过民间借贷这种融资方式取得借款和偿还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不规范和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民间借贷行为已经广大的存在与个人的生活中,其所占比重和地位已经非常重要,不容忽视。
  2、城市和农村个人民间借贷现状的对比与分析
  通过对调查所得数据具体分析,比较农村和城市民间借贷的现状,可以发现以下几点:
  第一,民间借贷在农村和城市都普遍存在,在农村地区更为普遍。在所有通过民间借贷取得借款的人中,近一年内在农村通过民间借贷渠道取得借款的占47.37%,在城市通过民间借贷渠道取得借款的占32.93%。目前,在我国的农业生产中,大多数农民所期望的借款周期为一年和一年半以上,然而通常农村信用社一般向农民提供的借款周期都在10-12个月内,因此农民不得不选择民间借贷的方式来取得生产资金。
  第二,最所有通过民间借贷组织取得借款的人中,大部分更倾向于在亲戚朋友处取得借款,这一现象在农村地区表现得更为显著。根据数据显示,有78.57%的人倾向于向亲戚朋友借款,而其中在农村地区选择向亲戚朋友借款的人占86.84%,城市为52.38%。由于向亲戚朋友借款时大多都不用偿还利息,比较正规金融成本更加低,多数无序抵押和担保,资金更易取得,还款期限也更为灵活,因此更受农村居民的青睐。
  第三,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通过民间借贷取得的借款有相当一部分都用在购买或修建房屋上,在其他方面城市和农村稍有差别。据调查,在农村用借款购买或修建房屋的占44.47%,用于一般农业生产支出的占23.68%,占到了农村居民借款用途的绝大部分。而在城市有29.29%的人用借款购买或修建房屋。还有25.53%的城市居民将借款用于投资方面。相比城市居民而言,农村的可支配收入比较低,因此在购买或修建房屋时更加需要资金支持,然而由于农村居民的收入不固定,也没有抵押或者担保物想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资金比较困难,因此农村居民在购买或者修建房屋时更趋向于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取得借款。而在城市,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比较高,买房也可以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因此通过民间借贷渠道取得的资金用在购买或修建房屋方面的比农村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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