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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改革重塑市场格局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券交易佣金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
  证券公司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报酬。同国际上其他证券交易所相比,本次调整前,我国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市场化程度较低,而且佣金水平也较高。据统计,调整前我国按买卖双向3.5‰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仅低于巴基斯坦5‰的水平而位居世界第二位。
  《通知》规定,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中国证监会负责人4月2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佣金浮动制是中国证券市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必然选择。佣金市场化后,证券公司必须转变传统的经纪业务运作模式,加大成本控制和业务创新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可以预料,一些经营管理不善的证券公司终将被兼并或退出证券行业,而那些真正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证券公司将不断发展和壮大。
  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按照《通知》要求,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各证券公司应在充分认清自身实力的基础上,制定自己能够承受的佣金标准。证监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如果个别证券公司一味强行压低佣金收取标准,不仅不利于证券公司自身发展,而且可能损害整个证券业长远发展的利益。
  在证券交易佣金浮动制公布以后,券商佣金价格战的硝烟开始四处弥漫。成都、无锡、兰州等地个别的证券营业部已提出了“零佣金”、“年费制”等佣金方案,企望在日益争夺激烈的市场中能分一杯羹。不少券商纷纷思变,比如说,积极发展网上交易、寻求购并对象等。证监会在今年1月发布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也正式对券商设立子公司作出了规定,这有助于券商之间的相互购并。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一佣金浮动制的实行与《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配合默契,券商的利益将进行重新分配,市场要进行重新分割,有望催生证券控股集团。券商之间进行频繁重组购并的时间,应不会太远。
  另据报道,在佣金浮动制即将推出的同时,佣金价格同盟也不甘寂寞,开始粉墨登场。为了在浮动制下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广东券商已达成口头协议,将统一按照证监会规定的3‰的上限收取佣金。长春券商也打起了价格同盟的主意,长春市37家证券营业部的老总聚在一起,初步达成了在区域范围内建立起价格同盟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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