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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策略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建民 索瑞芳

  摘 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为农民提供其所需的公共产品服务是发展农村社会的重要内容。针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从经济发展、决策机制、供给结构等方面改进,以建立新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关键词:农村 公共产品 体制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035-02
  
  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要推动我国农村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必须改革与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这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不但惠及亿万农民、而且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是我们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担负和完成的一项重要使命。社会和谐离不开广阔农村的社会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关系总体是健康、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当然,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新农村的建设打开了一块巨大的消费市场,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了改革的契机。
  公共产品(Public good)是私人产品的称谓,在西方经济学用语中也常称为公共财货、公共物品,是指农村地域范围内用于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公共需要的社会产品。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非竞争性。一部分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一些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不会影响其他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受益对象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二是非排他性。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所专有,要将一些人排斥在消费过程之外,不让他们享受这一产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农村公共产品按排他性、竞争性程度分为纯农村公共产品和准农村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是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是任何一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减少别人对它进行同样消费的物品与劳务。纯公共产品不仅包括物质产品,同时还包括各种公共服务。也就是说,广义的公共产品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公共产品,又包括精神方面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通常只具备上述两个特性的一个,而另一个则表现为不充分。如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公路运输、农林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其向社会提供的就属于准公共产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加快农村公共事业的建设,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变革力度,搞好农村公共事业的建设,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建立适合经济社会要求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二、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分析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
  毋庸讳言,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城乡二元的经济结构还没有彻底转变,这也就决定了公共产品的供给也是城乡二元结构下的非均衡供给的结构。这种氛围下的财政体制一大特点是向城市倾斜,也就是说财政预算支出中用于城市公共产品供给的比例偏重,用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比重偏轻。而我国的农业本来就属于弱质产业,其发展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持。从我国财政支农支出来看,虽然绝对额逐年增长,但是从相对额来看,则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农业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远低于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正是由于国家财政支农比重的不足,导致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总量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对新农村建设的制约作用不容忽视。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治领域中的人同经济市场的人一样,都是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就使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一定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特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大多由各级政府按照相关的政策来提供,较少调查研究,农民缺少实质性的参与。这种方式直接导致了供给与需求的脱节,严重影响了供给效益,使公共产品的供给常常不能反映农民的真正需要。
  基层政府出于对政绩的追求,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常偏重一些时间短、见效快的公共项目,而对一些期限长、见效慢或社会福利型的项目不够重视,如在农村医疗保障方面,农民成为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屡见不鲜。而政府对农村卫生防疫投入不足以及现有医疗卫生防疫能力的局限,导致农民身体素质下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显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不相符的。这样,一方面存在着农村急需的大生产性公共产品及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农村不需要的或较少需求的公共产品供给相对过剩,本来有限的投入常得不到合理的利用,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导致供给结构失衡。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滞后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合理,从根本上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目前,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即由上级政府以计划或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决定和安排,这种方式带有很强的指令性与强制性。作为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主体的农民,由于受文化素质的局限以及组织化程度的欠缺,而对自身所拥有的合法权益认识不足,未能建立起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有效表达机制,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方面不能反映他们的真实需要。这种不合理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造成了公共资金的极大浪费,从而背离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宗旨。
  三、创新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分析
  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提出了三大改进策略:
  (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及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一直滞后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尤其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农村得到的财政支持远远不够。只有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才能实现社会的协调发展;只有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统筹,城乡分割消除后,生产要素的流动顺畅了,才能明确财政体制和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方向,使较多的资金投向农村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使城乡居民的教育和医疗保健条件更为平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更为牢固。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有利于农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改善,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城乡统一的新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二)推行“自下而上”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
  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如何客观、真实地反映农民的意愿,不仅仅是一个公共决策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农民根本利益的政治性问题。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的问题,增加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就必须建立民主、科学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和需求表达机制,使多数村民的需求意愿能够得以如实的体现,以保障他们的根本利益。从长远角度来看,必须建立一种能够准确反映农民需求的表述机制,在尊重大多数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参与到农村公共产品决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形成政府与农民共同决策的模式,在制度上保证依据农民、农村的内部需求来决定公共产品投资范围及方向,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由此,实现供给决策程序向“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转变,逐步建立起现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
  (三)调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
  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方面,国家财力有限决定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要分阶段、分区域的安排,所以必须深入了解农村公共产品的真实需求。通过调查农村的实际情况,发现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重点需求集中在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上。因此,公共产品供给结构的调整应遵循:先保证纯公共产品,保障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然后提供准公共产品,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发展。政府应该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台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举措,通过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为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鲍德威,威迪逊.公共部门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李燕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32.麻雪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现状・创新与发展[J].安徽农业科学,2007(30)
  4.陈昕.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问题思考[J].改革与战略,2009(6)
  (作者简介:刘建民,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博士,从事经济理论的教研工作;索瑞芳,石家庄市第六中学教研人员 河北石家庄 050000)(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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