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人的养老困局与长期护理险的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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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涛
摘要: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结果显示,我国老年化形势日益严峻。养老问题成为我国政府与社会日益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养老所面临的困局进行深入分析,尝试通过建立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来寻求破局之道。
关键词:老龄化;长期护理险;养老院;保险公司
一、我国目前老年人养老与长期护理体系面临的困局
(一)现存的养老观念和模式与现实脱节
“养儿防老”、“居家养老”是我国几千年以来传统的养老观念,长期以来,我国的绝大部分老年人都是在家中由子女或者相关亲人照顾,这在过去人口高速增长、人口结构呈金字塔型的社会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但是随着城市中青年生存竞争的加剧,职业流动的加速,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家庭结构开始趋向小型化、核心化。传统模式不可避免的将要走向瓦解
最近个别城市和地区政府养老政策中提到“以房养老”,“以房养老”最典型的方式便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俗称“倒按揭”――房屋产权拥有者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后,定期给房主发放固定资金。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这种贷款方式最大的特点是分期放贷,一次偿还。 但是“以房养老”的方式同样存在严重的隐忧:一是房屋的保值性和增殖性在将来长期的养老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二是我国住房七十年产权制度所带来的困扰。这些不利的因素使得以房养老的前景也变得不明朗。
传统的养老模式难以为继,而新的养老模式又有待考证和确立,使得养老模式的构建徘徊在多岔路口。
(二)老年护理机构少,养老广度和深度都不足
随着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城乡广大参保人员就医需求日益增长,但是老年人护理机构却远远不足,以苏州市为例,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苏州市区65岁以上老年人有近90万人,目前市区范围内的定点护理院只有有12家,现有定点护理院无法满足市区老年参保人员医疗护理需求。
《2009年民政事业统计报告》显示,全国老年人的收养机构有将近4万家,总床位数为266.2万左右,实际收养老年人的人数为210.9万,其中收养的失能老年人规模约在24万至35万之间,只占全部收养老年人数的17%。在养老机构收住对象的定位上,近一半的机构表示只接收自理老人或以接收自理老人为主,不收住失能老人。城市中有将近三分之二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对老人入住不以失能作为限制条件;但在农村养老机构中这个比例则降为30.4%,有超过四成以上的农村养老机构明确表示只接收自理老人。
我国的养老机构主要有公立和民营两种模式,国办养老机构由于是政府出资兴办,各方面条件都不错,并且收费低,老年人都想挤进去入住,但是数量却极其有限,无法满足养老需求。而民办养老院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为保证盈利,势必造成部分民办机构服务质量下滑。此外,市民原本就对民办养老机构不怎么信任,而一些“作坊式”不符合规范的民办养老院进入市场,“一粒耗子屎坏了一锅汤”,近年来,某些养老院的“虐老”恶行屡屡见诸报端,让一些民办养老机构辛苦积累的口碑付诸东流。目前对民办养老机构在准入和监管上都存在着空白,准入方面只有房屋等硬件规定,对软件未作限制,监管上则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
(三)护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远达不到要求
目前我国已快速进入老龄化、高龄化的社会,迫切需要大量养老服务人才,但由于我国的养老服务人才市场尚未形成,导致养老服务机构等养老产业人才匮乏,专业化建设滞后。养老除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之外,还需要大量的适合老年人心理、医学等诸多方面的专业护理服务。
目前,全国最少需要1000万名养老护理员。现实情况却是,全国老年福利机构的职工只有22万人,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的也不过2万多人,不仅与我国几千万失能老人的潜在需求相差甚远,而且由于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其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养老服务是一种特殊的老年公共服务产品,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受身心状况的制约,高龄和失能老人需要实行机构养老,因而十分需要具有某些专业学科的专业护理人员。
(四)现阶段的商业长期护理险的保费较高
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少数保险公司开设这一险种,如国泰康顺长期护理保险、中意附加老年重大疾病长期护理健康保险,以及友邦全佑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其中包括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等。销售记录显示,保险期间长、保障额度高、针对性强的产品较受欢迎。
但是,长期护理险的费用较高,以国泰康顺长期护理保险为例,如果保额20万元的话,女性选择50岁投保,投保期限20年的话,那么每年的费率为71.8元/每千元保额,每年需要支出保费14360元,这笔保费数额不菲。另外,投保本身就具有射幸性,这就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去世较早的话,可能只能享受到少量的保险金给付,甚至可能根本得不到赔付,这就大大削弱了中老年人的投保意愿。
二、建立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险的对策建议
(一)尝试建立强制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针对老年人的法定社会保险,我国目前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养老金的方式发放,目前的水平大概只够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医疗保险则主要针对大病的治疗,又集中在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而因病在家休养、护理等花费,通常得不到保障,尤其是一些老年人最常患的长期的慢性病,大部分的支出恰恰是在家中日常调养护理花费。
因此,可以考虑沿用社会医疗保险的方式,尝试通过强制的方式,将老年人长期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与社会医保分开核算。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重复参保、医疗资源浪费、未参保人员冒领冒用等。尤其是社会医疗保险采用国家统一标准,对患病风险和费用等得计算和统计比较粗糙,导致了不公平、不平衡、不合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因而可以通过加强社保医疗的管理和整合医疗保险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减少浪费,将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转化为长期护理险的保费,同时再由单位和个人再交一部分保费,共同组成护理险的保费。至于具体数额和转化比例,可以根据科学测算加以确定。不够的部分,国家可以适当补贴。交费的年龄、期限、比例可以制定多套具有代表性的方案,让个人根据的自己实际需要进行选择,但是在设计方案的时候,要兼顾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做到科学性、合理性、社会性、经济性与可行性统一。
另外,在确定支付护理费的范围时,要明确划分医疗保险与护理保险的费用项目,尽量避免重复或者真空地带,同时在数额上要进行分档和限额,以免出现严重的道德风险与超支。
(二)建立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同时家庭收入分布结构复杂、跨度大、层次多,贫富差距也较显著,并且,医疗护理机构数量和管理及服务水平也大相径庭。因此,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来进行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是不科学的,因此我们应该针对不同家庭收入状况、不同的地域特征、不同的行业特征,建立多层次的一体化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一是对高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可以采用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与社会护理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并且提供的社会护理保险应该与商业性保险各有侧重,水平和项目最好可以进行互补,并且主要依靠商业护理险。二是对中等水平收入的人群,采用个人、企业、政府共同承担的“三位一体”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但是侧重于个人和企业负担的模式。三是对低收入人群,可采用政府大部分或者全部负担长期护理保险费的模式。以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通过减轻低收入人群的负担,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另外,可以考虑与提供差别医疗服务相似的方式,鼓励民营养老护理机构的发展,加强管理,促进其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扩张。可以在税收、融资方面予以政策支持,适当给予其市场自主权、包括放宽其服务定价权,使其可以提供高护理质量、公平竞争,这样可以使一些家庭收入高的老年人在支付较高护理费的同时,也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护理服务。在放权和扶持的同时,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在准入和监管上都要加强力度,不光是对硬件进行规定监管,对软件也要进行到位的检查和督察,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并定期实施护理服务质量评估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大力扶持商业长期护理险的发展
我国目前商业长期护理险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的问题颇多,保险条款的制定、保险期限、支付保险金的方式、项目等都还处于摸索阶段。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开办时间短,经验数据不足,导致风险控制、费率厘定等方面存在障碍。二是由于投保规模比较小,根据大数法则,业务量的不足使保险公司的业务风险加大,甚至面临亏损的危险。这一系列的问题让保险公司对开展此类保险持谨慎态度,进展缓慢。
因此,政府也应当给予保险公司积极的信号,比如将商业长期护理险纳入中央或者地方政府的政策体系中来,并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明朗保险公司开办商业险的盈利前景、增强其信心。可以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保险公司、投保企业和个人所交保费、保险金所得实施合理免税。另外,还可以对实施长期护理险表现突出的保险公司,给予嘉奖,并进一步给予政策扶持、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等。当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上去之后,使得成本降低、保险费也随成本进一步下降,商业护理险有望进入良性的发展道路。同时尝试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允许并鼓励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开办老年长期护理机构,实行护理、保险一体化运作模式。
(四)改革医疗护理人才的培养模式与并举大幅增加养老机构数量
没有足够的护理机构和专业人才,无论是社会护理保险还是商业长期护理险都是纸上谈兵,要想不使长期护理保险成为镜花水月,必须做好以下两个重要环节,除了要大幅增加养老机构数量外,还要尽快改革医疗护理人才的培养模式,加快人才培养的步伐。
目前我国的医疗护理人员几乎全部集中在医院,所学的专业和课程都是针对病人住院、门诊治疗的护理,而对于老年人的护理,则几乎是空白。我国的医学和医疗护理方面的教育日益陷入专业细化和高学历的怪圈。大城市、大医院资源高度集中,导致医疗发展不平衡和浪费现象严重。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改革医疗护理人才的培养模式与结构。体措施如下: (1) 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卫生院校开设老年护理专业,学历层次分为本科、专科、中专,以应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护理服务需要。( 2)加强继续教育,保证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与时俱进。同时加强城乡交流、促进区域合作。 (3)由于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是一种综合服务,需要掌握多种知识和技能,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大批懂医疗、护理、法律、心理学、保险学等知识的复合人才,应该逐步制定相应的教学和考核标准和项目(4) 建立长期护理上岗制度,从事长期护理的人员必须通过一定的考核,获得国家认可的护理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并且要竞争上岗。(5)护理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待遇应该得到保障,同时实行奖优惩劣的方式,严进严出,留住人才、强化人才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保障这个群体的稳定性。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甚至奖励优秀的护理人员下基层、进乡村,带动整个社会养老护理专业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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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系金融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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