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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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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基于德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对比,探讨两国制度模式的差异。重点从建立背景、保险对象、筹资模式、给付模式四个方面来分析德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异同,分析两种模式的优缺点,并从德美模式出发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保险;对比研究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深,大多数国家都面临着长期护理需求增大的问题,引发了护理需求者、家庭和社会的长期风险及巨大的压力。为了缓解这一压力,很多国家都纷纷建立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本文从德国和美国,这两个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间较早、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的国家入手,对其制度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明确两种模式的优劣,同时有针对性地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设提出建议。
  一、德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对比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长期合同,用于为日常生活中无法自理的被保险人提供帮助,目的是为被保险人在长期护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提供资金支持。本文将从德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背景、保险对象、筹资模式、给付模式四个方面探讨两种模式的异同。
  (一)两国模式的相似性
  1. 建立背景的相似性
  德国、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背景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依次归纳为以下三点:第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深入,对长期护理的需求大大增加;第二、社会转型加快,家庭模式发生转变,传统的家庭护理能力弱化,需要寻求外部资源的帮助;第三、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2. 保障范围的相似性
  两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都较为广泛,都将当前需求较大的目标群体纳入了自身的保障范围。德国强调强制性的全民参保,符合参保要求的目标群体必须都参加到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中来;而美国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是针对有给付能力的中高阶层,社会保险则将那些支付能力较弱的低收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自身的保障范围,提高了护理保障的广泛性。
  3. 给付方式的相似性
  无论是德国还是美国,虽然两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性质各不相同,但是护理服务的给付方式却没有太大的差异。两国护理服务的给付均是由实物给付和现金给付构成,两种模式互为补充。
  4. 制度体系的相似性
  两种模式的体系都较为严密,保险合约都对投保人按等级进行了细分,严格区别对待不同患者的护理需求。
  (二)两国模式的差异性
  1. 覆盖范围
  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导,强制全民参保,覆盖面十分广泛;而美国实行的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任何人都可自愿购买长期护理保险。但是其主要是针对中高阶层群体,低收入群体很难具有购买能力,并且规定健康状况差的人一般不能投保,因此在覆盖范围方面还有一定的局限。
  2. 保费缴纳
  德国的保险费用主要通过个人、雇主或者个人及其养老保险金两种方式缴纳,另外还有其独特的“时间储蓄”方法;而美国,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费率一般按照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来确定,同时考虑被保险人所选择的给付期、等待期等因素。
  3. 资金来源
  德国的护理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被保险者缴纳的保险费、税,以及州财政预算;美国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一方面来源于依据工资收入所缴纳的保险费,另一方面来源于医疗保险费和国会资金。
  4. 给付方式
  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规定多种给付形式,包括服务、货币、实物、技术等多种层面,投保人可以依需选择,较多地体现了投保人自身的意愿;美国则是以现金给付为主,但随着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直接提供护理服务的“看护式管理”也在逐渐发展。
  二、德美长期护理保险模式的优劣
  (一)德国模式的优势与不足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最显著的优势就在于它的强制性、广覆盖,全民都可以参与到这项福利中来,体现了全民福利共享的优越性;其长期护理保险遵循“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对低收入群体购买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一定的减免,同时更多地发挥长期护理保险的收入再分配的作用,有利于縮小社会的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费主要通过个人、雇主或者个人、其养老保险金两种方式缴纳,另外还有其独特的“时间储蓄”方法,多渠道的筹资方式使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来源多元化,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也有利于保障护理保险资金的稳定;而且德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与者在保费费率和享受保险给付的问题上都采取了平等的原则,保费费率与个人收入相关,“多得多缴”体现了扶贫共济的社保理念,筹资和给付方面则无关任何个体背景的差异,“按需支付”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近年来,公平和效率是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面临的两大挑战。德国政府鼓励民间资本长期护理服务中的投资,但是过度竞争导致了这些民间机构的使用率偏低,大量闲置,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的审查和筛选严密,过程复杂,功能重叠,降低了护理保障的供给效率。但是德国模式最令人担忧的问题是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的可持续性。
  (二)美国模式的优势与不足
  美国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具有灵活性较大、促进市场竞争、种类多样等特点,致力于满足中高收入阶层的护理服务需求,保险根据不同人群的生活状况、经济水平,设立不同的缴费水平、补偿比例,具备多层次的特点;联邦政府还通过一些社会保障扶助计划完善公共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美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法律更加健全,不论是在保险的给付标准、相关重要条款,还是相关监督管理法规方面均做到具体完善;此外,由于美国长期护理保险起步较早,政府注重对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培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经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发展之路。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是以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为主,社会保险为辅的一种护理保险制度。虽然社会保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给低收入群体带来了护理保障的福音,但是却极大地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保险资金供给的可持续性减弱;更加严重的是,社会保险的大力实施对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生了巨大的竞争效应,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业保险的发展;而且其在参保对象问题上尤显不公,广大中低收入阶层难以覆盖;又加之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本身就存在产品价格高、价值不确定,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投保人逆向选择等问题,这一系列外因导致商业长期护理市场陷入供方供应不足、需方需求不旺的两难境地。   三、德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借鉴
  (一)德国模式的借鉴
  德国长期护理保障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制性、广覆盖、高福利。德国模式的推广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难实现。然而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却是全民福利最大的约束条件。另一方面,我国和德国的人口数量相距悬殊,各地区的经济和人口差异状况令普惠制政策导入困难。我国现阶段推行德国式的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从经济角度来看还不现实。因为我国目前的社保体系尚未完善,完全照搬德国模式不可行。但是在一些具体的方面,我国可以择优借鉴。参照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国在参保人群的覆盖范围方面应当学习德国“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是负担不起高额保險费的人群实行适当减免;并且可以借鉴德国的“时间储蓄”的方法,鼓励人们在年轻时到养老机构参加志愿服务,为自己年老时获得护理服务做准备。我国由于老年人口数量众多,且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差距较大,这就要求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必须实现广范围的覆盖,才能体现社会公平,保障各个收入阶层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较高质量的护理服务,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
  (二)美国模式的借鉴
  虽然美国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存在费率高、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但是美国模式还是有很多借鉴之处的。首先,美国建立起了多层次、多类型的混合保险体系。美国长期护理保险虽然是以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为主,实质上是由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共同构成的混合型模式;其次,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是政府主导基础上的公私合作模式,有效地解决了低收入人群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最后,美国十分注重商业护理市场的培育。但是美国模式存在的前提是发达的商业保险市场和民众强烈的保险意识,对我国来说,这两者目前仍较为欠缺。我国的商业保险体系还不够发达,现有的保险公司数量较少、竞争性不强、产品类型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在居民整体收入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也在逐步扩大,因此可以利用好商业保险的灵活性更好地服务于高端护理需求者,满足这类人群个性化、专业化的护理服务需求。
  参考文献:
  [1]裴晓梅.长期照护社会保险的世界趋势与中国推展[J].上海城市管理,2010(01).
  [2]胡宏伟,李佳怿,栾文敬.美国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发端、架构、问题与启示[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5).
  [3]郭秀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模式研究[R].华东师范大学老年长期照护社会保险会议发言稿,2016.
  (作者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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