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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奔向OTC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盛宇

  2009年10月30日,随着开市钟声敲响,第一批创业板公司开始进入资本市场,其中就有“北陆药业”――一家新三板公司。尽管“新三板”和创业板之间虽没有完善的转板机制,但相对其他非公众公司而言,“新三板”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具备优势。受此带动效应激励,资金和投资者的关注点开始转向这一新领域。2011年,新三板有可能走向OTC(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市场建设是继创业板之后,监管层未来几年会重点推进的工作内容之一。目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包含三大部分内容:原STAQ、NET 系统挂牌公司股份流通和沪深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以及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流通与转让。STAQ、NET遗留公司、退市公司俗称“老三板”,相对而言,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转让报价系统则俗称“新三板”。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8月底,在代办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共有70家公司,其中69家公司按时披露了半年报。2010年1-6月69家报价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4.54亿元,同比增长32%;平均每股收益0.14元,同比增长56%。
  
  “新三板”扩容
  
  现阶段,新三板报价公司均出自中关村科技园区,众人所期盼的是在此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区和科技园区,现有全国五十多个国家级高新区和科技园区均在为“新三板”扩容做着积极准备。据媒体报道,首批入围高新区可能将达到10-15家,其中包括上海张江高新区、武汉东湖创新示范区、西安高新区、成都高新区等。随着试点范围在国内不断扩大意味着全国高新科技园区内大量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将能够借助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定向增发股份融资等,熟悉并提前适应公众公司在资本市场所需遵循的“游戏规则”,形成良好的内在运行机制,进而带动企业经营向更加规范、稳健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也为投资者参与场外市场交易提供了更多可选择的标的。
  
  调整准入资格和门槛
  
  随着创业板在国内的平稳推出和稳步运行,和少数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通过IPO等方式进入中小板和创业板,越来越多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启动了IPO程序,巨大的财富效应则不断吸引着投资者的目光,其中既有创投企业等机构投资者,也不乏个人投资者。但遗憾的是,目前“新三板”市场只有机构投资者能参与交易,个人投资者并不能参与交易,而且最小交易单元为1手,1手3万股。市场自然期盼着在新的一年中,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要求的个人投资者被监管层准许进入“新三板”市场参与报价转让交易,同时根据个人投资者的特点重新调整三板市场交易最小单位。
  
  做市商制度或被采纳
  
  按照现行的“新三板”市场交易规则,在股份转让代办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股权报价转让,需通过主办券商提供的平台进行撮合交易。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信心不足等,三板市场成交量相对于二板市场交投活跃的运行情况来说,显得分外清淡。据申银万国证券统计,三板市场上有97%的交易是买入之后再也没有卖出。做市商制度的引入不仅能够解决市场流通性不足、交投不活跃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起到价值发现的功能。做市商制度(Market-Maker-Rule),又称报价驱动交易机制(Quote-Driven-System),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在其意愿的水平上不断向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所报价位上接受公众或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证券交易方式。它是与竞价制度,即指令驱动交易机制(Order--Driven-System)相对应的一种制度。
  可以想见,上述创新措施的实行必将为新三板市场“劈开”全新的发展空间,也必将为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供统一和高效的场外市场注入新的活力,“新三板”市场在全新的2011年值得投资者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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