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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侯勤

  [摘 要]2006年,我国颁布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进,调整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本文就新会计准则体系下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及变化的原因和如何进一步完善新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核算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所得税 核算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的颁布与实施,调整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本文对新会计准则体系下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及变化的原因和如何进一步完善新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核算进行了初步的分: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下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
  1、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新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即以资产负债为重心,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的差异,计算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资产,在此基础上再确认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该方法体现了资产负债观,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关键是确认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在税率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以便能及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预计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账面价值的纳税情况。
  2、引入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依据会计准则确认,其计税基础依据税法确认。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由于暂时性差异反映的是某个时间点的差异,所以能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直接反映其未来对税收影响。
  3、递延所得税的计算更简化
  与旧准则的核算方式相比,新准则下的递延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更简化一些,用公式表示为:递延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4、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上的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原则比较类似。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在确认适用税率上,应充分估计与之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并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在确认资产减值上,根据新准则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账面价值存在减值, 企业应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在后续期间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回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正好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计量的原理类似,方式相反。
  二、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变化的原因
  1992年,国际上已出台了109号公告,这一公告成为应用最广,影响最大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并以债务法作为唯一的方法来确定所得税支出。1994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对以前的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修改,颁布了《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E49),禁止采用递延法,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而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确认与计量收入、费用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一致性,财政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从根本上改变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要求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三、完善新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
  在新政策出台后,主管部门应大力宣传,并印发一些指导性的实施建议,以便使企业及时把握新政策的精髓。同时对新上市公司或企业,在实施新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过程中,要给予有力督导与跟踪,以使新企业尽快的过渡与接轨。
  2、熟练掌握方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旧的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等三种核算方式相比,能大大加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以,企业财会人员应该熟练掌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一核算方式。首先企业应选择合适的税法,然后以税法为基础准确界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暂时性差异,进而计算确认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3、加大监督监管工作
  由于在会计人员的队伍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风险意识,因此,在新会计准则出台时,需要监督管理部门更新相应的监管手段,同时,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为新准则的实施创造一个严格的监督管理环境,。总之,既要保证财务人员充分行使会计权利,又要确保其在法律范围内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
  4、加强培训工作
  新准则的出台,会使一些财会人员在短时间内无所适从,没有办法完全适应,在实际执行会计所得税核算操作时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所以,应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对新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核算方式的培训,使其尽快掌握核算方式,这将能有效促进新所得税会计的核算。
  5、取人之长,补已之短
  我国的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差距,因此,我们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与其他国家的会计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不断地学习,不断改进,以加快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速度。■
  参考文献:
  [1]田学明.新所得税准则在实施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8,(4)
  [2]徐俐.新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应用对策[J].管理观察,2008,(5)
  [3]《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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