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税收优惠支持企业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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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两会”提案:全国人大代表、用友软件董事长王文京
一、推进自主创新,在一些领域培植世界级厂商
为推进和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我国必须在一些领域培植和发展出世界级厂商,并依托这些企业,保持较大的研发投入和较高的产业水准,形成领先的产业竞争力和产业规模。我国在高科技产业领域,已经培植发展出华为、联想等世界级厂商。在继续促进这些企业再发展的同时,可以在更多领域培植发展一批世界级厂商。具体建议如下:
(一)在领域选择上,选择一些目前国外厂商产品还没有形成稳固垄断地位的,或新兴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又具有广阔前景的领域重点扶持,突破发展。
在制造及相关产业向亚洲、向中国转移的背景下,继欧洲和北美之后,全球第三个管理软件产业中心将在亚洲、在中国形成。企业管理软件领域作为软件产业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具有可以在中国产生世界级厂商的机会。
(二)在厂商选择上,选择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与体系的产业链龙头企业。
(三)培植措施为,在坚持企业投入和发展为主的基础上,建议:
1、对培植企业的重大新技术和产品研发专项计划,国家通过科技基金、产业基金等予以重点和有力度的直接支持,不宜“撒胡椒面”;
2、在政府采购和可引导的国有企业采购上予以订单支持;
3、对被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建立持续和有力度的研发经费支持;
4、对培植企业引进国际研发专家和购并国外厂商的研发机构及团队,予以专项经费支持。
二、加强落实《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快发展
我国非公经济在发展经济、解决就业、提供服务、增强国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促进我国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对我国非公经济发展已经发挥了一定促进作用,但该《意见》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政策的效果还没有完全显现。建议:
(一)制定配套细则(有的省市已制定),进一步落实该《意见》;
(二)修改相关法规、政策,促进该《意见》的执行;
(三)加强宣传和贯彻,特别是在政府公务员中的宣传贯彻,增强落实意识;
(四)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体系完善,拓宽渠道,进一步解决中小非公企业融资困难;
(五)在垄断性行业,降低民营企业进入的实际门槛;
(六)完善法律和加强执法,加强维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推进企业信息化,加快我国企业进步
要促进我国产业层次提高,让工业由大变强,必须加快我国企业的进步步伐。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的进步历程将由四个主要阶段完成:“发挥劳动力成本优势”(上世纪80年代)、“装备现代化”(上世纪90年代)、“信息化”(2000年代)、“自主研发”(2010年代)。现在正处于信息化为重点的发展阶段。要加快我国企业的进步,就必须加强推进企业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普及应用。具体建议如下:
(一)国家发改委把推进企业信息化作为我国企业的进步工程,从宏观产业政策上予以引导,并推动舆论加强对企业信息化的宣传推广,形成更大的行动计划(不亚于当年日本企业推行的全面质量管理行动),建立专项推进基金,推进我国企业在新的历史时期跨越式发展;
(二)科技部门在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基础上,在制造及更广泛的产业,继续牵头推动ERP在企业管理、CAD在产品设计、电子商务在企业经营中的普及应用,实现ERP、CAD、电子商务三普及;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在信息化方面的设备、软件、服务投入制定相关财务和税收优惠政策,予以鼓励(如快速折旧);
(四)国资委将企业信息化列入对国有企业监管和促进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结合国家经济安全,鼓励和支持采用国产产品和服务。
(整理/本刊记者 王晓慧)
“两会”相关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中国亟待提高的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是中国企业腰杆真正“硬”起来的关键。一个国家的科技发展能力是指科技投入、科技资源配置、科技创新能力的总和,自主创新不能只看科技投入指标,还必须关注科技与产业的关联度、创新环境、创新系统的效率等多个因素。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教授韩汝琦:技术创新需要相应的政策、资金的支持,面对竞争型的市场环境,依靠长官意志的行政机制是不能帮助企业成功创新的。政府应鼓励国内及境外资本通过委托、合作、合资、合伙等形式从事“天使投资”,直接对研发阶段的科技成果及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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