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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农渔业金融支持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高 璟

  从经济结构来看,沿海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两个方面:渔业经济和农业经济。近几年来,渔业经济已经完成从传统捕捞业为主的经济模式转向以养殖和加工为主、兼以远洋捕捞的发展模式,农业经济也从传统种植业转向以发展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订单农业,这些经济模式的转变大大提升了农渔业经济增加值,推动了农村经济整体快速发展。
  
  沿海农渔业经济融资弱势分析
  
  从资金需求情况看,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沿海农村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各类投资增长较快,对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从资金供给情况看,农村经济直接融资不畅,间接融资中由于金融主体缺位、存款外流以及信贷紧缩等问题,导致农村经济资金供给增长不快,远远满足不了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供需缺口较大。(见表1)
  据对威海市50户渔业公司和100户农业企业调查,2009年计划投资为22.35亿元,实际仅实现投资17.43亿元,尚有融资缺口4.92亿元,占22.01%。2005〜2009年资金需求年均增长9.49%,新增贷款年均增长7.53%,贷款年均增幅低于需求年均增幅1.96个百分点,农渔业经济发展中资金供需缺口呈逐年加大趋势。
  从表2可以看出,2005〜2009年威海市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年度增加量虽有增加,但其占全部贷款增量的比例逐年下降,表明金融支持农渔业经济发展的力度在减弱;农渔业总产值增幅呈逐年递减态势,表明农渔业经济发展速度有所减缓。这进一步表明,农渔业经济发展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度较高,金融支持的减弱导致其发展速度明显减缓。
  
  融资弱势的理论分析:单一资金供给者导致信贷配给
  信贷配给理论中,解释了信贷市场上就单一的资金供给者而言,提高利率并不会导致信贷资金过度供给问题,并且在垄断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信贷配给问题。结合西方新凯恩斯学派信贷配给理论的突出代表Stiglitz-Weiss(斯蒂格利茨-韦斯)的逆向选择论和Bester-Hellwig(贝斯特尔-黑尔维希)的道德风险论,大致可将农渔业经济融资中的信贷配给问题描述出来。图1中,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就单一贷款者和特定领域而言,在利率提高到一定程度后,如果再提高利率会引起预期收益下降,贷款者提供的资金将随之减少,导致资金供给曲线S向下弯曲。在利率为R0时贷款者预期收益达到最大值,尽管此时的信贷需求D1大于供给S1,但贷款者不会再增加而引致收益的降低,即产生正常的信贷配给问题,D1与S1之间的差额显示着信贷配给的程度。因此要保持信贷总量的供给,不能依靠单一的资金供给者。
  
  融资弱势的威海实证:单一机构趋势与信贷配给
  从威海市近些年农渔业经济资金供给情况看,金融机构数量呈递减态势,贷款量增长缓慢,资金供给与需求极不协调,一方面农渔业经济发展所需资金缺口较大,存在资金供给总量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出现资金闲置现象,存在较严重的信贷配给问题。
  (1)单一供给机构趋势的形成
  从近几年威海市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运作情况看,农业发展银行因政策原因已发挥不出以往的支农作用,农业银行的城市化经营也导致信贷资金供给在农村经济中出现明显萎缩,其他金融机构也因体制改革而导致信贷重点逐步淡出农村领域,仅有农村信用社发挥着支农主力军作用。2005〜2009年威海市新发放的涉农贷款中,农村信用社的占比分别为84.14%、84.55%、87.93%、83.78%和85.47%,这些数字基本能够表明,在农渔业经济发展的资金供给过程中,机构单一化趋势已初步形成。
  (2)交易主体间的信贷配给问题
  在银行与农渔业企业的信贷合作与博弈过程中,基层银行对农业、工业和商业企业一视同仁,实行严格的评级授信制和足额抵押制,农渔业企业往往因缺乏信用评级或资产抵押不足而被拒门外,面临严重的信贷配给问题。据对发挥主力作用的农村信用社调查,前些年在国家政策要求下发放的“三农”贷款较多,近几年成本高收益低导致贷款量明显萎缩;发放农渔业企业贷款方面,贷款申请满足率也呈下降态势,2005〜2009年满足率分别约为21%、19%、14%、15%和13%。农村信用社现在已不是苦于无钱可贷,而是苦于有钱贷不出去,目前仍有闲置资金10多亿元,完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信贷配给问题。
  
  破解农渔业融资弱势的几点思考及建议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再安排
  破解当前农渔业融资中的金融弱势,首要的是对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行重新安排,进一步充实支农金融队伍力量,确保农村经济贷款投放总量,这将成为政府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举措。
  规范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支农方向。国家以央行票据等形式消化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包袱后,针对当前部分农村信用社“弃农进城”战略,政府有关部门应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加快发展农村商业银行,明确其支农方向,提出其投放农渔业贷款的比例要求,利用其机构多人员足的优势做好小额贷款的零售业务,有效满足农渔业经济发展的资金所需。
  引导邮政储蓄银行反哺农村经济。邮政储蓄业务发展以来,一直充当着加速农村经济领域资金外流的“抽水机”角色,政府有关部门应借目前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之机,引导其将资金以贷款形式大量反哺农村经济,从政策层面提出对农村领域的存贷比例为80%等规定,其反哺农村的资金规模可超过农村信用社一半以上,成为当前的支农第二主力。
  对农业发展银行重新进行市场定位。国家对非粮食种植重点地区的农业发展银行如果不予撤销,就应该让其承担部分支农政策性贷款业务,如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园区建设等带有公共产品特征和明显社会效益的贷款,从而弥补市场方面的缺陷,在带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农渔业信贷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
  发挥农村领域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目前适当鼓励和引导民间借贷业务的发展,对缓解农渔业资金需求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操作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从风险与收益对等的角度考虑,对民间借贷提供较大的利率空间,重点引导发展小额借贷业务,使其逐步成为正规金融小额信贷的有益补充。
  
  市场失灵下的政府政策引导
  
  解决农渔业经济融资中较严重的信贷配给问题,还需要政府积极介入农渔业融资,通过创造特殊条件、实施特殊政策来提升银行的收益预期,从而有效地增加信贷投放。
  农业贷款实行贴息或免税政策。直接的贴息政策或对贷款利息收入免税是解决农业贷款成本高、收益低的有效途径。建议省、市财政部门利用每年的预算支农资金,对金融机构新发放的各项农业贷款进行贴息,作为农渔业信贷投入的风险和价格补偿,或者对银行直接投放农渔业领域贷款的利息收入实行免税政策,逐步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农渔业配置。
  筹资成立农村经济贷款担保机构。有效资产少是农渔业经济的显著特征,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尤为突出。建议有条件的县、镇两级政府安排本级财政出资或联合相关龙头企业筹资组建农村经济贷款担保机构,以不超过地方财政收入的1%〜2%来出资是不难操作的,同时探索建立农渔业经济政策性保险机制,这些都对促进农渔业贷款的发放,从而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显著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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