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收政策下的动漫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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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彩虹
【摘要】 2009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发布了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自今年起国内动漫产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方面享有税收优惠。文章结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详细分析了动漫企业一些基本的纳税筹划技巧,旨在帮助动漫企业找到新政策下最优税负的方案。
【关键词】 动漫企业; 税收优惠; 纳税筹划
一、最新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动漫产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主力军,已经成为一项集艺术、科技、出版、玩具制造、商业、旅游和传播媒介为一体的综合型、现代型工业。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2009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从今年起,国内动漫产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诸多方面均可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内容如下:
在增值税方面,2010年12月31日前,我国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在所得税方面,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营业税方面,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等,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在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方面,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二、新税收政策下的动漫产业纳税筹划策略
新出台的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动漫企业来说是极大利好,企业管理者及财务人员应在日常繁忙的工作中尽快熟悉动漫企业相关的新税收政策,帮助动漫企业找到新政策下最优税负的方案。新税收政策下的动漫产业纳税筹划策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动漫企业身份的筹划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通知规定,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应同时符合8个标准,同时该通知规定:只有按照本办法认定的动漫企业,方可申请享受《通知》规定的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如何把握好动漫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优惠政策能否真正落实的关键,因此必须明确动漫企业的认定标准,积极筹划创造条件让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争取早日被认定动漫企业身份,以尽快享受到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国税12366特别提醒,上述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只针对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则适用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因此对于现有的仅在某些部门开展创作动漫产品的企业,可以将其动漫产品业务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动漫企业以享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充分利用减免税优惠政策减少税款
根据财税[2009]65号的通知,在所得税方面,近几年在我国境内成立的动漫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公司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新设立的动漫企业如果在经营初期尚没有充分盈利准备,可以暂不急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如果第一笔收入的取得接近年底,可以设法将收入的取得及后续收入推迟到下一年度,这样做得目的是推迟享受定期减免税的起始年度。而一旦取得了第一笔收入,就意味着企业进入了减免税年度,由于可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应该尽量安排将后期的收入提前,或将本期的费用推后,使更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减税、免税期间实现,这样就可以使企业享受的减免税优惠极大化。
例如,红城科技发展公司是一家以动漫软件开发销售为主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在武汉市某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注册,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公司获利300万元,2009年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 500万元,因公司从事动漫软件开发,而软件开发都具有一定的周期,因此,尽管公司已经完成某动漫软件的开发,但根据公司同客户的协议,在2010年初才可以获得动漫软件转让收益1 000万元。公司经理曾经学习过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知道税收筹划一定要在事前谋划。2010年初的100万元就要按1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了,怎样才可以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呢?经理就此问题请教了税收筹划课的专家,该专家在了解红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后,认为公司比较容易实现的税收筹划方法就是充分利用免税的税收优惠。根据财税[2009]65号)的通知,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公司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公司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针对当时已经接近2009年年末的情况,该专家建议公司立刻和客户协商,以降低软件的价格为条件,要求对方尽早支付货款,完成交易。这样尽管税前的收入减少了,但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获得150万元的税收收益,因此只要让利额度在150万元以下,从理论上说都是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
(三)分开核算可以节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令)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和销售额,否则,不得免税、减税。同时根据《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的通知,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因此,当一个动漫企业既有免税项目又兼营非免税项目时,一定要将免税项目和非免税项目分开进行核算,以便享受国家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新洋科技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00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原创动画软件制作,也从事动画教育培训、媒体广告代理等业务。2009年8月份原创动漫软件销售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其中出口到欧洲国家的软件销售收入30万元,已缴增值税17万元,另外接受媒体广告代理业务10万元。
分析:
第一种情况:若未分开核算
新洋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8月份发生的媒体广告代理业务的营业税为10万元×5%=0.5万元。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按照(财税〔2008〕92号)、财税〔2009〕65号文件给出的新的退税数额的计算方式: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
应退税额=17-100×3%=14万元
因此该新洋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为17-14=3万元。
第二种情况:若分开核算
新洋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8月份发生的媒体广告代理业务的营业税仍为10万元×5%=0.5万元。
应纳增值税按照财税[2009]65号)的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因此出口到欧洲国家的软件销售收入30万元免征增值税。
应退税额=17-(100-30)×3%=14.9万元
因此新洋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为17-14.9=2.1万元。
通过分开核算,该有限公司比筹划前少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0.9万元。而所得税这部分,由于少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对企业利润没有影响,因此筹划后该企业少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0.9万元成为企业的纯收入。
2.根据财税〔2009〕65号的通知,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动漫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就要准确划分职工培训费支出和职工教育经费中的其他支出,以免多缴税款。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值得筹划
动漫产品属于技术性的文化产品,动漫企业作为文化企业的主力军,根据财税〔2009〕31号文的规定,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就意味着,从事动漫产品经营的高新技术产业,如采用数字化印刷技术、电脑直接制版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机、高速书刊装订联动线等高新技术和装备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企业,通过法定程序获得高新技术认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少缴纳10个百分点的企业所得税。
国家对动漫产业的税收优惠空前,动漫企业应该把握大好机会为企业争取税收利益。动漫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考虑现行税收制度、税收政策,还要关心国家的税制改革动向、税收优惠的导向,使得本企业的决策既能尽可能多地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获得最大的税收净收益,又能更好地实现国家的意志,接受国家的税收调控,以促进整个动漫产业经济的协调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肖太寿.文化企业不该忽视的纳税筹划点[N].中国会计报,2009-08-07(14).
[2] 王韬,刘芳.税收筹划(第2版)[M].科学出版社,2009(3).
[3] 张剀,陈荣富,蒋锦仕.动漫产业:乘着税收优惠的东风远航[N].中国税务报,200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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