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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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红艳
【摘 要】 高校会计核算中存在高校会计制度的核算基础问题,会计科目的设置问题,专用基金核算问题,资产核算不适应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固定资产的折旧等问题。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规范高校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加强高校成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 高校; 会计核算; 权责发生制; 改进措施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高校面临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经历了一个由免费到个人部分付费,由国家统一办高等教育到多元化投资转化渐进的历史过程。同时有关高等学校办学应不应讲究求经济效益,要不要进行成本核算等问题成为教育界学者讨论的话题。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经过几次改革,对规范高校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通过实际应用,按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办法,高校会计在有些方面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完整性、准确性和客观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一、高校现行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会计制度的核算基础问题
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除经营性收支以外,均实行收付实现制,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均以款项是否己经收付为标准,当收益实现和收到款项的时间不在同一期间时,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录的收益便不能代表活动的真实结果;同样,当费用发生与支付不在同一期间时,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录的费用也不能正确反映当期业务活动所支付的内容。因此,教育成本难以确认,不利于绩效考核。高校在扩大招生规模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财力有限,往往借助贷款,进行银校合作,有的学校银校合作协议贷款额高达十多亿元,少的也有几千万元,这些贷款到期除了还本以外,还得偿付利息,数额往往十分巨大,这些潜在负债,在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的情况下,利息在未还之前一直不需进行会计核算。由此可见,收付实现制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另外,学费收入是分学年度的,在学生规模不稳定、欠费率不一的情况下,造成学费收入核算体系不完整;设备采购有货到未付款,不能在当期反映支出;设备购置及维修每年不是均衡的,如为了迎接教学水平评估购置教学设备的投入加大,新校区建设中增加了大量的配套设备等。因此,事业支出前后年度的比较缺少可比性。
(二)现行高校会计科目的设置问题
高校执行的是1998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在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对规范高校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体系的设置,主要考虑的是政府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重点反映学校教育经费的收支情况,没有考虑到高校进行成本核算的需要。
(三)专用基金核算问题
如专用基金的修购基金是高校按其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设备购置和学生助学金中列支用于高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支出等。修购基金虽然是专项用于固定资产方面的修理和购置,但其提取的依据却与固定资产之间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这就造成了一些不切实际的弊端,如有的单位收入多,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多,有的单位收入少,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少,而单位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费与单位的固定资产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专用基金不分基金的性质和用途,而都按收入的多少来提取不尽科学合理。另外,高校事业支出中可列支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从而可导致高校修购基金成为蓄水池,在收入大于支出时多提修购基金;反之,则少提修购基金,导致前后年度没有可比性。
(四)高校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
随着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的资产管理暴露出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是固定资产核算不适应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研究教育培养成本是优化高校资源配置和提高高校办学效益的有效途径,也是高校确定学费标准的重要依据。按照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教育成本核算的一个主要项目。然而按照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当年购置的固定资产直接计入当年的设备购置支出,在使用的收益年限内不计提折旧,反映的是固定资产购入时的原始价值,无法反映高校的固定资产净值,其弊端与价值背离。因此高校现有的会计数据无法反映固定资产新旧程度和已耗损的价值。在办学过程中,房屋、建筑物、图书、教学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在高校事业支出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是高校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进行的重要投入,与学校的教学活动密切相关,因此,高校固定资产的损耗成本应是高校教育成本的一项重要内容。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不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价值,这样得出的教育成本信息就不完整。
(五)无形资产核算问题
高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科研成果(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版权)、品牌专业、办学环境、校园文化、校誉等。大部分高校只注重有形资产的使用、管理与核算,也大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但往往忽视了无形资产的管理,造成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重实物形态轻非实物形态资产管理的局面,购入的无形资产在验收、使用、报废等一系列环节上很难管理,财务部门无法在账面上准确反映,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也感到很为难;自制的无形资产如高校的许多专利技术、著作等,一经发表、评定完职称就不再被重视了,既不将其纳入学校管理,也不进行评估计价入账,更不被视为一项学校有价值的资产;在会计核算上,无形资产的价值及其投资收益的确定都没有合理的核算与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的流失也相当严重,对商誉的管理也存在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学校与其他经济单位合作投资的情况越来越多,往往在合同中只重视资金的投入,而对类似于商誉的校名使用的增值却忽视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制度规定不明确,特别是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没有具体规定,会计核算时难以具体操作。从会计报表中看江苏省省属高校无形资产数没有一家有数据,一般无形资产支出直接作事业支出而未形成无形资产,或直接作固定资产入库,如软件、土地使用权等。
(六)基本建设资金核算问题
近年来,随着高校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许多新校区、新校舍的建设从工程项目前期开工到最后的竣工验收,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为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堵塞漏洞,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基建财务会计管理和用好基本建设资金,进一步参与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强化会计核算的管理职能显得尤为重要。高校的基本建设支出执行的是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事业支出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会计主体两套核算账。由于建设项目的投资不在事业账上反映,项目完工以后,只有办理了账目交接手续才登记固定资产账,这往往造成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使高校的实际资产数大于账面数,账实不符。其次对高校负债的核算要反映出学校现实的真实债务,这是高校负债核算的基本要求。由于基建支出与事业支出分开核算,基建贷款反映在基建财务账上,学校的负债账上不能体现贷款数额,但其归还必须由学校财务承担,这样就容易形成学校财务负债披露信息失真,同时也可能因负债问题给高校带来财务风险。
二、改进高校会计核算的措施
(一)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
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已成为国际上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新趋势。为了正确地归集和分配各类教育费用,准确计算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建议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基础进行改革。采用权责发生制,对于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以权利形成确定其归属期。目前,我国的经济环境和制度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财政拨款已经不是高校的唯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在其整个收入中的比重逐步减小,特别是在许多高校基建会计中,财政拨款已经微乎其微,甚至到了忽略不计的程度。所以在基本建设中也实行“权责发生制”,高校基建工程应该按照项目进度和工程总量,分年度确认基建投资总量。施工前按合同预付的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等作为“预付工程款”,施工后欠付的工程款确认为“应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决算并经社会审计部门确认造价后,根据终审结论与合同约定工程概算的差额调整该项目投资总额和相应的“应付工程款”总额,确保基建工程欠款在高校总账中得到全面、准确的反映,从而可以有效地预警高校财务风险。
(二)改革现有的会计科目体系
取消高校会计中与收付实现制有关的会计科目,对现有会计科目体系进行彻底地改革:一是根据教育成本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和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原则的要求,增设“教育成本”、“公共教育费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教育事业结余”等用于成本费用核算的会计科目;二是改变收入类和净资产类科目使之与支出科目相配比。另外,还要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即便工程项目跨年度完成及“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在年终结转,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累计发生额或期末余额也能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并不会影响固定资产价值结转。
(三)改变原事业支出和专用基金中均可开支设备购置、维修费、奖助学金的规定
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支出;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支出。不再提取修购基金。学生奖助学金按规定:事业收入的10%提取,转入专项基金,事业支出中不再重复列支。
(四)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这种规定与需要准确核算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相悖,也成为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难点和重点。因此建议将高校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核算纳入高校成本核算体系。即高校设“累计折旧”科目,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或国库支付;计提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等,“贷”记累计折旧;年终在事业基金中反映固定资产净值。折旧的计提范围、计提原则和计提方法可比照企业单位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实际计算时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按不同资产的使用年限确定年折旧率,来提取折旧费用作为当年的实际消耗量,计入高等教育成本。其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折旧费=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率。在折旧率的确定上,要充分考虑高等学校不同于企业,制定适合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特点的折旧率。
(五)加强无形资产的核算
一是加强科研成果的管理,参与技术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在项目立项之时,就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做好科研档案的建立、使用、保密、专利申请与专著的出版等工作,制定对投资等转出无形资产的发明人奖励与收益分成、对私下交易致使无形资产流失进行惩罚的政策,保护无形资产免遭流失。二是加强校名管理。对利用高校校名投资办实业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参照企业商誉投资的规定,同有形资产一样考虑估价入股等,参与分红,保证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将无形资产的价值列为支出,即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资产科目。购入无形资产时根据发票及学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的验收手续齐全的单据入账。事业单位自行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的开发费用和按法律程序申请无形资产实际发生的费用入账。本着谨慎性原则,应将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列做当期费用支出,将已确认为无形资产价值的科研项目研制开发费用、申请专利的费用和专家鉴定费用以及成果价值评估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计价。
(六)将基本建设会计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的一个建设项目,往往集中了不同渠道的资金,有财政拨给的基建投资,还有单位自筹资金。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仅反映了财政性投资部分,自筹基建资金却没有在账户中全面反映,而是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结转“自筹基建”账户或“暂存款”账户反映,造成了基建投资实际成本与单位实际基建投资支出核算不一致,不利于新增固定资产的全面核算、管理,影响了资产管理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应将基建投资并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统一核算,以完整地反映基建项目资金的来龙去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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