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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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俊峰
[摘要]本文试就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管理责任不强、处置责任不明确、账实不符以及固定资产损失过大等问题,提出了从思想上重视国有资产、建立完备的清查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完善监督机制等相关对策,以期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能重视和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固有资产的管理,从各项制度规定着手,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对策
近年来,虽然国家不断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但从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情况和各地财政、审计部门开展的财政、审计检查情况来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的现象十分普遍,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比较严重。为此,本文试就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发表一些浅见,以期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能重视和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从各项制度、规定着手,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不强、责任不清
由于一些单位领导对资产管理意识不强,导致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责任不明确。没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人,没有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程序,使国有资产管理处于无序状态。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对新购置的资产只是将发票交财务部门入账,就算入账了,也根本没有将其逐一落实到各使用人或者有关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尤其是对近几年来购置的微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机等,几乎没有明确专人管理,其结果是大家管,大家都不负责。
(二)国有资产处置缺乏规范,职责不明
在出租、出借、出售国有资产过程中,缺乏规范程序,不经审批随意处理,缺乏监督,以致于使不少国有资产流失。例如:有的单位的领导在处置资产时,不履行任何手续,口头说一说,就将单位的物品借回家,或转借给了他人使用。更有甚者,在借的幌子下,长期占用单位的公房。有的单位将单位的门面房或有关设备低价租给个人使用,有的单位在出售国有资产时,不进行阳光操作,不进行公开拍卖,个人则从中捞取好处。有的单位有意让一些物品提前报废,以废品价卖给个人。总之,都不履行报批程序,且账务处理不及时,甚至个别单位资产处置虽经批复,但不能作账务处理。比如,有的单位因政府规划、单位改造办公条件、拆除、改建固定资产等未按规定及时作账务处理。行政单位内设事业单位的,资产划分不明确。还有的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资产不组织登记管理,任其流失。有的单位购建资产未入账,而购建资产带来的负债却在账面反映,使报表中的资产总额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造成资产不实。
(三)账外资产过大,账实严重不符
有罚没收人时,单位直接用以购买车辆、不入账(属违规购置),旧的办公场地(土地、房屋建筑、办公设施用品等)出卖购新没有及时入账,导致产权界定不清。对城市规划、街道拓宽占用土地和个人建房占用土地未作账务处理。对房屋建筑物拆除、设备报废、家具用具损坏未作账务处理;单位购置的电脑、仪器超龄使用、或已报废。资产损失没有及时处理,造成账物不实。有的单位只有固定资产总账,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账;有的单位虽然建了账,但只记增加,不记减少,造成账、卡、表、物不相符。特别是在一些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对其国有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大多不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核算,全部在单位财务大账上核算,也不按财务核算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盘点,以致于问其会计人员也一问三不知,甚至要通过一年一年向前查账才能弄清楚;还有一些单位对捐赠的资产不入账,直至被检查部门检查后才入账,对上级划拨以及用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购置的资产不按账务规定作会计事项处理,造成账实不符。
(四)固定资产核算不够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不明确
在一些部门或单位,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由各部门、各单位自己管理,自行购置,没有统一管理,没有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标准或要求配置。大部分单位土地房屋未办理土地使用和房产证,或者因人员更换丢失证件,致使土地入址、房屋权属很难划分,土地交叉使用,没有及时过户;也有土地因长期闲置,未能充分利用。一些单位基本建设竣工后,不报决算,不结转固定资产,形成已使用未转固定资产。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加速,单位内各部门购微机、打印机等现象也十分明显,由于管理维护不善,损坏、丢失现象比较普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严重。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从上面反映出的情况和问题不难看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的现象正呈蔓延之状,如不加以认真管理,不仅会使一部分国有资产化公为私,还会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越来越大,使不认真执行法纪的人越来越多,对社会风气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因此,必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予以保障。
(一)提高认识,从思想上重视国有资产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目标,领导要亲自抓,把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建立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增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此,建议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实施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使单位主要负责人真正承担起资产管理的责任,并形成完整的资产管理体系,以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的问题。2明确分工,增强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做到“管账不管物,管物不管账”,使财务管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二)规范制度建设,完善操作程序
1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从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做到一物一卡、一件一卡,增加或减少固定资产都要及时登记,确保账实相符。
2 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凡需进行处置(包括产权转让、无偿调出、出售、报损、报废等)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都应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严格国有资产投资、处置、收益及资产重组等工作程序,有效防范和化
解财政风险。
3 完善管理制度。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理,都要履行规范的审批程序,使每项资产增减变动都要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另外。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4 进一步更新工作手段,不断探索新型的、科学的管理模式。要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加强对资产数量和质量的监控,把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结合起来。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真正发挥存量资产的效能。
(三)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防止前清后乱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在一个动态的过程中,为了掌握资产的结构、数量、质量和管理现状,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把资产清查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作为日常业务的一部分加以运用,使资产清查工作步入制度化、经常化轨道,做到“家底”常清、情况常明,有效防止资产管理上的前清后乱。
1 要建立定期清查制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至少每年年终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摸清“家底”,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现行规定及时处理;对资产结构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盘活存量资产,防止积压闲置,做到物尽其能,物尽其效;对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表扬,促进管理工作的落实。
2 建立重点抽查制。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要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对资产使用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3 建立离任核查制度。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
(四)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单位财会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培训,除财务会计理论、与日常工作相关的实务等基础知识的培训学习以外,还要注意增加资产管理知识培训,使财会人员在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上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及实务工作核算能力。同时,财会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规范会计核算,积极主动地将财务和日常资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资产变动及时在账务上进行相应处理,从而杜绝账外资产的存在和损失挂账的发生。
(五)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意识
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主管部门、资产占用单位和资产使用保管的责任部门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尤其是对资产占用单位,应根据资产额的大小建立资产管理机构或确定资产管理人员,把责任落实到人,具体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规范账务清理,完善监督机制
对单位的各种往来款项都要及时清理和结算,一时无法结算的,要登记清楚,以方便以后进行清理和追索。在单位合并、分立或领导、会计人员发生变动时,要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使账目前后衔接,保持会计核算的连续性。要立足长远,着眼当前。
1 建立定期清查盘点制度,要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都要进行资产的清查盘点。
2 定期做好账务清理工作。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要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3 加强监督力度,建立与纪检、审计、机务等部门相结合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联管机制。规范资产购置、调配、使用、出租出借、变卖、置换等环节,完善审批制度,保证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
总之,只有通过一系列科学的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才能迈上新台阶;才能使资产确实达到优化配置;才能降低行政成本;才能使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达到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这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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