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会计准则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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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爱平
【摘要】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发布实施,是财政、会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正如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所言,作为“我国会计审计史上新的里程碑”,它既是旧有阶段的终点也是跨入新阶段的起点,标志着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最终实现了全面趋同,新准则的发布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笔者就此进行解读。
我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是继1993年会计改革后又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计改革,标志着中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加速中国融入全球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
新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领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新会计准则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提高了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使会计准则更具趋同性,减少了中国投资人了解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境外投资人了解中国上市公司的成本,消除了相互之间理解会计政策与会计信息的隔阂,必将促进国际间的贸易与投资活动。具体反映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准则方面的变化
(一)对基本会计准则适用范围及财务报告目标的修改。首先是对适用范围的修改,原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其适用范围包括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新准则调整为“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次是对于财务报告的目标进行了修改。原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规定是“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新准则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二)对基本会计准则依据会计基本原则的修改。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公允价值应用是新会计准则修改的重点。新准则体系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实质是客观价值,公允价值会计在本质上是强调对资产客观价值的计量。公允价值会计的真正创意有两点:一是资产计价必须坚持客观价值计量,价格要能真正反映资产客观价值;二是资产计价必须立足于现在时点,坚持动态的反映观。公允价值会计是会计反映从静止观点向运动观点转变的开始,是科学的会计反映观的开始。公允价值的运用能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
二、具体准则方面的变化
(一)《存货》准则的调整。新准则中,取消了存货流转的“后进先出”法,主要考虑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同时新准则规定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也就是某些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
(二)《资产减值》准则的调整。按照新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一些以前年度通过计提跌价准备来操纵利润的公司,以及迫切需要通过转回跌价准备来达到某些经济指标的公司,很可能会在新旧准则交替的一年空白期内,集中于2005年、2006年转回部分资产减值准备。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后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将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
(三)《债务重组》准则的调整。新的《债务重组》准则重新界定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定义中强调了“让步”的概念,新准则明确了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的前提条件,才可以对获得债务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债务重组的结果计入当期损益,原《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债务重组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债务重组收益则计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改变了这种做法,将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方式清偿债务时,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而原准则规定采用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方式清偿债务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
(四)《所得税》准则的调整。目前所有的A股上市公司,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方法只有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但是,新准则将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将改变所有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并导致净利润的改变。
新准则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原来的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它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或负债的时候,除了在会计上根据付出价值确认资产的入账价值之外,还需要同时确认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并将差额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然后每个会计期末,根据资产或负债的会计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来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再根据当期应交所得税来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五)无形资产准则的调整。新准则修订了准则的适用范围,修正了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不再区分可否辨认,也排除了商誉。取消了原准则中第10条的“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对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但是对于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资本化。增加了有关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一)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调整。新准则中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大类,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企业合并的披露进行了规范。目前我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
(二)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调整。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三)金融工具准则的调整。关于金融工具的四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新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
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经营者和财务会计人员来说将是一次全新的挑战。新会计准则更强调的是对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的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而不简单关注企业的损益情况;更强调企业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运营效率,而不仅仅是效果;更关注企业今后的增长潜能;更注重于资产的质量以及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权力义务。那么,我国企业要应用好新会计准则应该在新会计标准的基础上,对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对于会计核算制度不合理的地方,应做出专门的补充规定或问题解答,作为贯彻执行会计核算制度的细化手段,以此减少会计操纵空间。与此同时,也必须承认,新会计制度必须带有较多的需要根据经验和所掌握的会计知识进行判断的规定,给予会计实务工作者以较大的空间。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应当认真学习和领会新会计标准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以此来提高自身的职业判断水平。使我国的企业通过执行新企业准则在优胜劣汰的变革中随机应变,最终成为适应国际大环境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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