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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聂丽君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属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我国目前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仍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整个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虽然不能直接为社会创造经济价值,但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受计划经济时期管理模式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不仅给国有资产的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而且使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加大了政府运行成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重视不够。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不能直接投入到生产经营过程中去创造经济效益,一些地方政府和单位只重视抓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而忽视了对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思想上的轻视,导致这部分资产在利用和管理上出现漏洞。
  2.账实严重不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账面原值与现值存在很大差距。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实行会计集中代理核算的地方,由于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的脱节,加之人员素质、责任心以及核算软件的缺陷,有些连固定资产明细账(台账、卡片)也不设,更谈不上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核对,造成固定资产所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此外,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是造成这一问题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3.部分单位占有大量与行政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国有资产,“非转经”后存在诸多问题。
  如:出租的铺面、经营的宾馆、培训中心、印刷厂、修理厂、内部商店等,这些资产并不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所必需的,与行政管理无直接关系。况且,“非转经”后还存在着盲目投资、产权不清、管理混乱、收益分配向个人倾斜等问题。巨额的资产闲置与低效率运行,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和政府运行成本较高。
  4.国有资产占有量差距较大,形成部门之间办公条件苦乐不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主要来源于财政投资,由于投资和占用的无偿性,使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无计划或计划性不强,盲目攀比。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支出时,也没有将资金拨付与单位拥有资产挂钩。特别是在安排修缮费和基建支出时,没有参考人均资产比率,导致部门间办公条件苦乐不均,一部分资产闲置浪费,利用率低,损耗严重。
  5.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尽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先后制定了部分法规制度,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完善的配套措施,导致对这部分资产管理手段落后,下列现象较为普遍:
  (1)随着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变动,国有资产移交手续不全,损失严重;(2)一些单位不经批准,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擅自低价出售国有资产;(3)一部分国有资产被本单位或外单位职工长期无偿占用,不能回收。少数干部离退休后,不按规定交回为其配备的办公用具,据为己有;(4)借工作调动或机构改革之机,私分国有资产,化公为私。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体系,理顺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专司机构,赋予宏观管理职能,真正体现管钱、管账、管物相统一;制定管理规划和制度,进行宏观监督管理。
  2.要制定和完善监管方面的法规制度。
  (1)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有关部门应尽快对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以形成比较系统和完备的管理法律体系。要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建设购置、管理目标、占有使用、职责范围、转让处置、违法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以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改革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价折旧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计价体系,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对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账目,不计成本、不计提折旧,只作为辅助科目记录,因此账实不符、记载不准的现象容易发生。为此,有关部门要尽快修订财务会计制度;(3)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单位资产购建、使用管理、报废报损、内部转移、转让出售等行为,加大对国有资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自行处置、私自买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
  (1)要树立国有资产意识,从思想上重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使各级领导及广大职工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保护好国有资产;(2)搞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摸清“家底”,及时清理账外资产,收回被私人无偿占用的财产;(3)健全国有资产财务账目。要使国有资产登记台账制度化,做到账、卡、物、证、表相统一,避免因人员变动及其他原因而引起资产流失;(4)进一步加强对“非转经”资产和处置资产的审批管理。
  4.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范围和标准。
  (1)规范资产配置范围。什么单位应配置什么资产、不应配置什么资产应予以明确,并切实加以执行。这样做有利于根据不同单位的职能配置相应的资产,既能满足其工作需要,也便于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范化管理;(2)制定资产配置实物标准和价值定额;(3)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要把预算安排与单位资产使用效率挂钩,将基建或固定资产购置支出预算安排,与其使用效率相结合。从资金预算上,对各单位资产的占有、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制衡,切实把各单位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5.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结合推进党政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积极探索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引进市场运作机制。具体应做到以下两点:
  (1)按照不同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范围和标准,对闲置资产进行申报和登记,对资产进行评估,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处置和调剂;(2)逐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社会化、市场化管理,对闲置资产实行有偿服务、转让、租赁或者公开拍卖。
  (作者单位:贵溪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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