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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跟踪项目施工人员动态变化入手审计工程违法转包分包问题的方法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耿道乾

  最近,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其中违法转包、分包工程是这次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审计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通过审查资金流向,以及签订的转包合同、分包合同、工程结算等资料进行判断。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实践,以独特的视角,提出从跟踪项目施工人员动态变化入手,对审计工程违法转包分包问题的方法进行研究,与广大投资审计人员进行交流。
  
  一、问题研究的法律依据
  
  建设领域禁止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法律比较多,每个行业都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归根结底,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三个。其中关于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更换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写的比较明确,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同时第四十八条还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二、审计方法
  
  以上法律条款表明,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同时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范本》,如果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任人等需要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应在更换前14天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员。否则,视为违约。
  对此,审计人员只要将实际到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任、安全负责任、材料负责人等,与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拟派人员进行对比,便可分析工程是否存在违约、甚至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问题。重点核查施工人员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职称证书等等。如果实际到位的施工人员(主要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不是当时投标承诺人员,或者施工人员中间有变更,便要引起审计人员的重视。这时,便要询问建设单位是否同意施工单位调换相关负责人。若建设单位没有同意,则可认定属于施工单位违约,或者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问题。
  
  
  图1 跟踪施工人员动态变化审计流程图
  要核实清实际到位的人员有那些,可以多渠道、多方面调阅有关工程材料:工程进度支付表、工程验收单、设计变更单、隐蔽性工程施工记录、工程结算单等等。在这些资料中,都有施工人员的签字记录,可以反映实际到位的施工人员情况。
  
  三、审计结果及处理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作者单位:审计署兰州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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