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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股指期货的套期会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彭 萍

  股指期货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股票价格风险,指定股指期货作为套期工具,使股指期货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股票投资或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可分为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两种。公允价值套期是指通过股指期货交易,对已确认的股票(组合)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所作的套期,而现金流量套期是通过股指期货交易,对预期股票投资中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目前正在进行仿真交易的股指期货,其合约及交易细则内容主要包括:合约标的“沪深300指数”,合约乘数“每点300元”,合约价值“沪深300指数点×300元”,报价单位“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0.1点”,合约月份“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价格限制“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合约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8%”,交割方式“现金交割”,最后交易日“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最后结算日“同最后交易日”,手续费“30元/手(含风险准备金)”,交易代码IF。
  股指期货套期会计方法,则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股指期货和股票(组合)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对于股指期货套期,笔者认为其会计处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1)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为突出“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股指期货保证金应按照是否占用分别作为货币资金和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从而更真实地提供股指期货保证金使用信息,有利于准确结算保证金的投资回报率。
  (2)股指期货的特点决定了其确认应分为初始确认、后续确认与终止确认。由于买入股指期货合约时,与股指期货合约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合约买方,按照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一般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投资企业应当在股指期货合约开仓同时作初始确认,在会计期末根据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变动作后续确认,在股指期货平仓时作终止确认。
  (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股指期货计量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法。由于股指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完善性,完全可以从交易所获得每个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并将每日结算价确定为股指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从而采用公允价值对股指期货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使得国内上市公司与海外上市公司的会计标准统一起来。
  (4)在公允价值套期模式下对所持股票进行套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第21条规定,股指期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股票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同时调整股票的账面价值。
  (5)在现金流量套期模式下对预期股票投资和发行股票进行套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第27条规定。股指期货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其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应按照股指期货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与股票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两者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则计人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第28条规定,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购买或发行股票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组合)的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收益都已计入当期收益,因而公允价值套期的会计核算与投机套利的会计核算大致相同,笔者认为公允价值套期可以不采用套期会计,股指期货套期仅指现金流量套期。
  [例]假设某企业准备于2007年4月份购入部分光明乳业的股票,但资金尚未到位,由于2006年下半年我国股市的牛市行情,该企业为防止股价继续上涨,决定在期货市场上买进股指期货合约,用以弥补因股价上升未来购进股票需多付出的资金。该企业具体业务如下:2007年3月16日计划买入25万股光明乳业(600597),但由于资金短缺,需等1个月后才能购入,为避免股价上涨,该企业于2007年3月16日买入IF0706股指期货合约3张。4月20日资金到位,按当日市价如数购入股票并对股指期货合约平仓。2007年3月16日至4月20日股指期货仿真交易行情和光明乳业股票的市价如表1所示(数据来源于文华财经):
  
  对于该业务,由于股票的实际投资尚未实现,是一种预期交易,因此将其认定为现金流量套期,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3月16日买入IF0706股指期货时
  借:交易性金融工具(初始保证金) 72223.2
  套期工具(初始保证金) 144446.4
  贷:货币资金 216669.6
  2007年3月30日公允价值变动
  (1)追加保证金
  借:交易性金融工具(追加保证金)8601.6
  
  套期工具(追加保证金) 17203.2
  贷:货币资金 25804.8
  (2)有效套期部分
  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215040
  贷:资本公积 215040
  (3)无效套期部分
  借: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10752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7520
  2007年4月20日股指期货平仓并购入股票
  (1)追加保证金
  借:交易性金融工具(追加保证金) 12374.4
  套期工具(追加保证金) 24748.8
  贷:货币资金 37123.2
  (2)股指期货合约平仓
  有效套期部分
  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309360
  贷:资本公积 309360
  无效套期部分
  借: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15468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4680
  资金结算
  借:货币资金 1066197.6
  贷:套期工具(初始保证金) 144446.4
  (追加保证金) 41952
  (公允价值变动) 524400
  交易性金融工具(初始保证金) 72223.2
  (追加保证金) 20976
  (公允价值变动) 262200
  (3)购入股票
  借:长期股权投资 2735000
  贷:货币资金 2735000
  借:资本公积 524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24400
  可见,该企业此时购入光明乳业需多付497500元[(10.94-8.95)×250000],因进行了现金流量套期保值,当日平仓中有效套期部分获利524400元,从而使该企业对光明乳业的投资仍在预期水平。
  
  (编辑 熊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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