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失真防范措施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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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建梅
会计差错和会计舞弊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形式。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确认、计量、纪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通常包括利用准则制度不允许的会计政策;账户分类以及计算错误;会计估计错误;在期末应计项目与递延项目未予调整;漏记已完成交易;提前确认未实现的收入或不确认已实现的收入;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错误等。会计舞弊则是指会计工作中,在计量、确认、纪录、报告等方面故意违反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而产生的错误,主要包括编制假报表、做假账、编造假会计凭证等。会计差错属于工作失误,是无意识、无目的的错误;而会计舞弊则是主观上的故意行为,是有意识的造假,带有明显的政治和经济目的,属于违法行为。
会计差错和会计舞弊产生的结果都表现为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但其产生原因有所不同。
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是会计差错产生的内在原因。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过程中生成的,难免要对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推理和判断,不同素质的会计人员往往有不同的结果。一些素质较差的会计人员由于知识水平的局限性,在对会计准则和会计方法的理解上往往会出现偏差,使计量出的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产生会计差错,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自身的不完善是产生会计差错的外部原因。一是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首先取决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是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如果代表性过窄,会计准则就可能产生偏向性;其次取决于会计准则是否具有长期适用性和可行性;再次,会计准则定义、释义是否准确,如果一项会计准则的涵义有多种理解,甚至有歧义产生,必然会造成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以上会计准则制定的不确定因素,都会导致会计差错的产生,使会计信息失真。二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一方面,随着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经营活动范围的扩大化,社会、法律和金融环境的日趋复杂化,同类会计事项的个性化,法定会计政策也趋向于为企业提供更大的会计政策选择范围,会计方法选择的多样性也会产生会计差错;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都是由人来制定的,必然存在一些个人主观判断,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和认识对象的复杂性,使得这种规范本身存在不完全符合客观实际的地方,在这些规范、准则和制度的指导下就有可能出现会计差错。科技因素的影响是产生会计差错的又一原因。随着计算机技术在会计上的应用,各行业都在编制自己的会计应用软件,由于软件质量参差不齐及软件本身的不完备,在搜集整理、汇总加工、传输会计信息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会计差错。
会计舞弊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企业的两权分离,即资本的所有权和资本运营权分离。在两权分离过程中,资本所有权和资本运营权应该是一个统一体,无论资本所有者还是资本运营者,都是为了一个目标,即实现利润最大化。但是,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例如利润分配比例等问题。资本所有者希望凭借对财产的最终拥有权分享全部利润,而资本运营者却希望保留一定比例盈余扩大再生产,甚至考虑自身的回报。再者,资本所有者对资本运营者的信用程度不同,总是会采取必要手段实施对资本运营者的监督,而资本运营者则会采取一些措施逃避其监督,如采用虚列成本、虚列收入、虚报盈余等会计舞弊行为。会计舞弊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利益驱动。会计信息的生产者(包括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可以对会计信息施加影响的人员)与会计信息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既包括集体利益,也包括个人利益;既包括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会计信息的生产者对利益的追求不完全相同且又不可避免,因此,会计舞弊主体受利益的驱动进行会计舞弊,并且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会计舞弊的间接原因是监督不力。一是承担主要经济监督职能的审计体系(包括政府审计、行业内部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无法应对逐年增长的审计业务量。二是违法者承担的法律责任太轻,且不具体,对会计舞弊者没有震慑力。
由于会计差错和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不尽相同,因而应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防范。
防范会计差错一要完善从业资格制度,加强后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既影响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效果,又影响会计工作质量,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减少会计差错的关键。具体措施包括提高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标准;加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严格资格准入;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帮助其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提高其职业判断能力。二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预防会计差错。主要应通过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分工及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编制与审核、记账与对账、资产清查、会计报表编制与审计等相互交叉稽核和内部审计的独立稽核等工作,预防、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失误,以减少会计差错。
防范会计舞弊一要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即建立有利于会计人员独立行使职能的会计管理体制,降低会计人员对单位领导人的依附性。目前,应继续扩大会计委派的范围,向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主管或会计人员,向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或会计人员。同时,还要对委派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建立委派会计的再监督机制。二要健全以审计监督为主,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国资管理等部门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国家审计机关应做好财政、税收、国有金融机构、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以及主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其他单位交由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此外,还应扩大审计覆盖面,逐步做到所有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都经过审计;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真正做到不经审计不得离任,不经审计不得提拔;要对容易出现会计舞弊行为的环节实施专门的舞弊审计,提高会计软件的质量,加大造假难度,提高造假成本。三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会计舞弊者,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实行严格的经理、会计人员准入制度,并建立企业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信用档案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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