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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内部债券的抵销处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何寿昌 王桂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人投资收益项目”,“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从以上规定来看,明显的变化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不再作为合并价差处理,而是计入投资收益。
  
  一是内部债券投资不产生溢(折)价的内部抵销,其处理相对简单。 
  [例1]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具有控制关系的母子公司。2005~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购入乙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10000张,面值每张为100元,票面利率为3%,期限为2年,每年末付息,到期还本。乙公司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下同)。
  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万元;乙公司“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确认的“财务费用”为3万元。甲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进行的抵销处理为:
  借:应付债券 1000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 1000000
  借:投资收益 30000
  贷:财务费用 30000
  
  二是内部债券投资产生溢(折)价的内部抵销,此时又分三种不同情况。
  (1)溢(折)价发行
  [例2]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具有控制关系的母子公司。2005年1月1日乙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2元,票面利率为3%,期限为2年,每年末付息到期还本,甲公司购入10000张。
  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1万元(“面值”100万元,“溢价”摊余1万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万元(计提产生3万元,溢价摊销产生-1万元);乙公司“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为101万元(“面值”100万元,“溢价”摊余1万元),确认的“财务费用”为2万元(计提利息产生3万元,溢价摊销产生-1万元)。双方确认的“长期债权投资”与“应付债券”、“投资收益”与“财务费用”一致,甲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进行的抵销处理为:
  借:应付债券 1010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 1010000
  借:投资收益 20000
  贷:财务费用 20000
  (2)债券按面值发行,期间购入产生溢(折)价
  [例3]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具有控制关系的母子公司。2005年1月1日甲公司从证券市场购入乙公司债券10000张,每张购入价格为105元。该公司债券系乙公司2004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3%,期限为3年,到期还本付息。
  2005年12月31甲公司“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7万元(“面值”100万元,“应计利息”6万元,“溢价”摊余1万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万元(计提利息产生3万元,溢价摊销产生-1万元);乙公司“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为106万元(“面值”100万元,“应计利息”6万元),确认的“财务费用”为3万元。此时甲公司“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与乙公司“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差额为1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不应再作为“合并价差”处理。
  借:应付债券 1060000
  投资收益 10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 1070000
  而甲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2万元与乙公司确认的“财务费用”3万元应该如何处理,笔者在查阅有关资料时发现,基本上是按2万元抵销,即抵销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20000
  贷:财务费用 20000
  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都是“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即应以发行方确认的利息费用为准,抵销30000元,而不应该以投资方确认的投资收益为准,因为其购买时发生的溢(折)价与发行方无关(从第三方购买),由此进行溢(折)价摊销产生的投资收益不应该列为抵销内容。有关抵销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30000
  贷:财务费用 30000
  (3)债券按溢(折)价发行,期间购买又产生新溢(折)价
  
  第一种情况:溢价发行,期间溢价购入
  [例4]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具有控制关系的母子公司。2005年1月1日甲公司从证券市场购入乙公司债券10000张,每张购入价格为104元。该公司债券系乙公司2004年1月1日发行,每张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3%,期限为3年,到期还本付息,每张发行价格为103元。
  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6.5万元(“面值”100万元,“应计利息”6万元,“溢价”摊余0.5万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5万元(计提利息产生3万元,溢价摊销产生0.5万元);乙公司“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为107万元(“面值”100万元,“应计利息”6万元,“溢价”摊余1万元),确认的“财务费用”为2万元(计提利息产生3万元,溢价摊销产生-1万元)。此时甲公司“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与乙公司“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差额为0.5万元,作为“投资收益”处理;甲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与乙公司确认的“财务费用”的抵销,应以乙公司确认的利息费用2万元抵销。
  借:应付债券 1070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 1065000
  投资收益 5000
  借:投资收益 20000
  贷:财务费用 20000
  
  第二种情况:溢价发行,期间折价购入
  [例5]假设例4中2005年1月1日甲公司每张购入价格为102元,其他条件不变。
  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5.5万元(“面值”100万元,“应计利息”6万元,“折价”摊余0.5万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5万元(计提利息产生3万元,折价摊销产生0.5万元);乙公司“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为107万元(“面值”100万元,“应计利息”6万元,“溢价”摊余1万元),确认的“财务费用”为2万元(计提利息产生3万元,溢价摊销产生一1万元)。有关抵销分录:
  借:应付债券 1070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 1055000
  投资收益 15000
  借:投资收益 20000
  贷:财务费用 20000
   
  第三种情况:折价发行,期间溢价购入
  [例6]假设例4中乙公司2004年1月1日每张发行价格为99.40元,其他条件不变。
  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6.5万元(“面值”100万元,“应计利息”6万元,“溢价”摊余0.5万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5万元(计提利息产生3万元,溢价摊销产生0.5万元);乙公司“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为105.8万元(“面值”100万元,“应计利息”6万元,“折价”摊余0.2万元),确认的“财务费用”为3.2万元(计提利息产生3万元,折价摊销产生0.2万元)。有关抵销分录为:
  借:应付债券 1058000
  投资收益 7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 1065000
  借:投资收益 32000
  贷:财务费用 32000
  
  第四种情况:折价发行,期间折价购入
  [例7]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具有控制关系的母子公司。2005年1月1日甲公司从证券市场购入乙公司债券10000张,每张购入价格为102元。该公司债券系乙公司2004年1月1日发行,每张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3%,期限为3年,到期还本付息,每张发行价格为99。4元。
  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5.5万元(“面值”100万元,“应计利息”6万元,“折价”摊余0.5万元),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5万元(计提利息产生3万元,折价摊销产生0.5万元);乙公司“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为105.8万元(“面值”100万元,“应计利息”6万元,“折价”摊余0.2万元),确认的“财务费用”为3.2万元(计提利息产生3万元,折价摊销产生0.2万元)。有关抵销分录为:
  借:应付债券 1058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 1055000
  投资收益 3000
  借:投资收益 32000
  贷:财务费用 3200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编辑 熊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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