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特殊环境的公允价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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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富山
摘要:本文通过对公允价值在我国存在的市场环境、思想基础以及特殊会计核算制度环境的分析后发现,公允价值能否客观,主要受市场环境影响。在财务和会计趋同的环境下,基本假设的趋同是学科发展的必然选择。会计应明确有效市场假设;公允价值受特定监管环境制约。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价税分开的会计核算制度,准则体系中的公允价值概念框架有两种内涵,即对内的不合增值税的公允价值和对外的含有增值税的公允价值。这是我国特殊的制度环境造成的,应尽快在有关规定中补充说明。
关键词:公允价值 思想、制度背景 市场有效假设
一、公允价值的历史起源与思想基础
(一)公允价值的简要回顾 公允观念的产生具有深远的历史渊源。“嵌于公允价值概念中的公允性观念并不是新的”。早在1844年,英国就在股份公司法中规定,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必须“充分和公允”(Fullandfair);而FairValue一词最早也是出现在西方的法律文献中,当时一般将其译为“公平价值”(刘浩、孙铮,2008);会计上作为术语译为“公允价值”使用,则是出现在FASB和IASB(其前身IASC)所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中,主要有金融工具、养老金及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等。但这时的使用是片面而谨慎的。直到2000年,FASB在其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7辑中,才正式阐述了公允价值概念,同时将公允价值称为会计计量的目标(Objective),并与第5辑谈到的五种计量属性进行了比较(五种计量属性分别是历史成本、现行或重置成本、现行市场价值、可实现净值或清算价值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指出五种计量属性的最终目的与公允价值相同,都是为了获得公允(Fair)的计价。作为计量目标提出的公允价值,具体的量化方法当时并没有明确,因而造成了会计实务中的困惑。直到2006年,FASB颁布了157号准则才有了具体的量化方法:市场价格法、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并重点讨论了收益现值法的应用技巧,从而暂时中止了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在可靠性与相关性之间互不兼容的激烈探讨。我国公允价值概念的使用也是几经反复。首次出现公允价值概念的是在1998年颁布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具体会计准则中,后因实际运行中出现很多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在2001年修订准则时被紧急叫停;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崛起,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呼声日益高涨,为了取得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等效,同时参考我国现行环境,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强调适度、谨慎地引人公允价值(其中具体准则中涉及公允价值的有18个)(刘玉廷,2007)。我国之所以谨慎或避免使用“公允价值”,是由于目前我国在运用公允价值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我国市场经济虽然有了较大发展,但在很多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会计准则要求运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核算,会影响会计核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二是关联交易影响了价格的公允性,尤其是在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进行资产交换时(黄冰梅,2006)。从市场本身的发展看,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发育阶段,企业间的交易行为还不十分规范,市场竞争不够充分。为此,公允价值难以形成,特别是国有企业相互之间的交易较多,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存在。此外,我国市场化程度不高,有些要素市场也有待进一步完善,正是由于这些情况,在会计准则制定中,我国对是否采用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方面,不同于国际会计惯例的做法,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姜永德,2006)。这是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中的市场环境。
(二)公允价值的思想基础 众所周知,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提出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由抽象劳动创造的。正如马克思论述的那样,价值“不外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物”。随后马克思又将价值过渡到价格概念,推论出了价值与价格之间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并深入挖掘了价格形态与价值量在数量上不一致的现象,论述了商品中永恒的定律――价值规律:对于一般劳动产品,价值决定价格,人类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论述了价值向价格的转化问题阐述了重要的生产价格理论:价值向价格的转化有三种形式:其一是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其二是生产价格(市场价值)向市场价格的转化;其三是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向地租的转化。马克思的完全的劳动价值论就是价格决定的原理,所谓价格只不过是物质化在商品中的劳动的货币名称;所谓“完全”是指它应包括价值规律、生产价格理论和地租理论,是价格决定原理的有着内在逻辑联系的三个层面。通过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概述。很容易建立起劳动-价值-价格这样一组逻辑关系。概括地讲,价值规律就是要求商品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进行生产和交换的规律。在价值向价格转化的第二层面,生产价格理论“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由于竞争利润平均化,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由生产成本和平均利润决定;市场价格以生产价格(市场价值)为中心,由供求关系决定。”生产价格理论,使人们从理论走向了现实。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价值规律通过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和市场价格的波动来实现,最明显的特征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主要取决于由于竞争而引起的供求关系的变化。在完全竞争市场环境下(非垄断市场),市场竞争越充分,价值越能充分的外现,价格也就越公允。而在这种市场环境下的会计计量的公允性自然也就有了保障。这是长期以来影响我国会计工作者对公允价值进一步研究的思想基础。虽然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背景下的完全竞争市场环境,为公允价值的确认提供了可能,但不同的政治体制、管理制度,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会计核算方法却有着明显的影响,甚至出现理解上的分歧。
二、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下的公允价值及与历史成本的关系
(一)会计核算制度下的公允价值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157号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市场交易者在有序交易中,销售资产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沿用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IAS32)的定义: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尽管定义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其价值计量的公允目的仍然是―致的。无论是sFASl57中的“销售资产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还是我国基本准则中的“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内涵都是偏重于“对外”的价格,即价、税合计的全部金额。但在我国具体会计实务中(以一般纳税人为例),由于采用价税分开的会计核算制度,而且在确定资产对内的人账价值和资产处置中的账面价值时,也使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因此,其内涵在是否包含增值税的问题上就应该尽快明确。由于资产和负债(TheAsset or Liability)是会计计量的主要目标,所以就我国会计准则中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含否增值税的问题具体论述如下:假定我国的资本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
竞争是充分的,或者说市场是有效的,即价值的公允性能完全外现为脱手价格。在这种情况下,资产在交易过程中的公允价值有两种内涵,一是对外交易的包含价外增值税的总成交金额;二是对内的资产入账的不含增值税的账面金额。作为交易中的对等,其相应的负债自然是包含价外增值税的总成交金额,原因一是负债并没有要求价税分开核算;二是这里并不讨论其现值的计量问题。这样的概念框架,给公允价值在具体准则中的使用留下了隐患,具体表现在: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的公允价值。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这句话用数学语言表示就是:支付补价方换人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本文略去了相关税费,因为讨论的重点是公允价值与价外增值税的关系,价内的税费对其不构成影响。该等式的目的是要确定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的成本,在我国价税分开核算背景下,作为资产成本的入账价值是不含价外增值税的,这是基本前提。在此前提下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也是不含增值税的,那么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含有增值税吗、支付的补价。结论很明显:都不含有增值税,否则该等式无法成立;同样的道理在收到补价方依然存在;如(表1)所示。
(2)债务重组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债务重组准则: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对债务人来讲,重组过程产生的损益有两种:一是债务重组损益(即债权人让步形成的债务人收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二是资产转让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在确定债务重组损益中,由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含有价外增值税,作为减项,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也应含有增值税,否则,两者的价值就不同质,债务重组损益也就无法计算。然而,在确认资产转让损益时,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则不再含有增值税,因为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含有增值税,否则,同样是价值取向的不同,其差额将无法确认为资产的转让损益。债务重组准则: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由于前文所述价、税分开的原因,这里的公允价值不含有价外增值税。但在确定债权重组损益时,由于重组债权的账酴额含有增值税,作为对等,接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也应含有增值税,否则,债权^让步形成的损益就无法确认。具体列示如(表2)。由上述可知,在我国会计准则框架内,公允价值的内涵是不确定的,即便是在同一具体准则内部,其内涵也存有明显不同,这不能不说是准则修订过程中的遗憾,同时也说明,不仅市场环境对公允价值有影响,而且国家的监管环境对公允价值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上述相关案例参见《公允价值含否增值税的二难选择》(孙富山,2008)。在讨论公允价值概念内涵的同时,永远有―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那就是它同历史成本的关系。
(二)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IASC在1989年公布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历史成本与历史收入概括为:资产的登记,按照其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是按照为了购置资产而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负债的登记,按照以债务为交换而收到款项的金额,或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所得税),按照在正常经营中为偿还债务将要支付的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即取得资源的原始交易价格。从IASC的定义可以看出:历史成本并不排斥公允价值――至少在初始计量时,取得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和公允价值是一致的,因为它同样是市场交易各方承认和接受的价格。不同的是,对历史成本会计来讲,不涉及后续计量,资产和负债一直是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反映,直至出售或清偿,而公允价值会计除了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外,还要进行后续计量,一直以来,正是后续计量中的可靠性问题,成为公允价值会计推广使用的最大障碍。这里涉及了两组概念: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历史成本会计和公允价值会计。对于两组概念的区别和联系笔者有如下的看法:首先,应该树立独立研究观念,就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定义分析,二者高度趋同,都是为了获得公允(Fair)的计价,只是在时间跨度上分属不同的期间,假定经济环境和监管环境不发生改变,过去的“历史成本”应该依然是今天的“公允价值”。其次,由历史成本会计到公允价值会计,应该是会计反映观念的一种变革。由静态的反映观发展到动态反映观,是会计决策有用性的内在要求,是理财决策的需求,它与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定义本身无关,其实质是会计适应环境变化自身调整的结果。就像物价变动会计中的历史成本、现行成本一样都要随物价指数调整,根本目的都是要随环境的变化,反映报告期真实有用的信息。因此,就上述意义而言,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定义是一致的,需要重点讨论和关注的应是环境要素的变化程度和趋势。就我国当今的物价指数而言,公允价值会计仅调整后续计量就能够满足决策的需求。
三、有效市场假设与公允价值
(一)有效市场假定的提出
会计假设是指对某些未被确切认识的会计现象,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趋势,所作的合乎事理的判断,而形成的一系列构成会计思想基础的公理或假定。实践证明,会计假设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条件下,会计研究人员根据有限的事实、在充分观察的基础上概括出的抽象判断。既然环境决定假设,那么也必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补充、修订。有效市场假设,是由美国芝加哥大学财务学家尤金・法默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其主要内容是,在一个充满信息交流和信息竞争的社会里,一个特定的信息能够在金融投资市场上迅即被投资者知晓,随后,金融产品投资市场的竞争将会驱使金融产品价格充分且及时反映该组信息,从而使得投资者根据该组信息所进行的交易不存在非正常报酬,而只能赚取风险调整的平均市场报酬。只要市场充分反映了现有的全部信息,市场价格就代表着证券的真实价值,这样的市场就称为有效市场。
(二)有效市场假定与公允价值
有效市场假定的早期研究主要集中在资本市场方面,对于会计信息的影响研究一直很少,我想这可能与会计计量一直以历史成本为主有关,因为资本市场对反应有内在的“即时”要求,而会计在过去则没有,对于会计方面的研究,也仅限于不同的会计方法是否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方面。然而当前随着新的国内、国际会计环境的改变,公允价值会计主导地位的确立,公允价值会计的动态反映观对初始和后续计量都提出了即时的公允要求。财务会计之所以由原来的一体化到后来形成两个独立的分支,也体现了商品货币经济、市场化经济运行机制的客观要求,正是在发达市场经济基础上,会计准则中逐渐融入了财务理念和方法,使得财务和
会计在一定领域、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重叠、趋同(栾富贵,2008)。而正是这种趋同,“又增强了会计信息的管理性质,更加体现了决策有用的目标”(王正德,1986)。有鉴于此,是否可以考虑将资本市场中的有效假设移植到生产要素市场,进而反映到会计的公允价值中。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然确立、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基本建成,按照学者对我国理财环境的分析,次强式有效的资金市场已经形成。而资金市场有效恰恰是生产要素市场有效发展的高级阶段,因此,确立会计计量前提―有效市场假设,已成为会计理论发展的必然选择。因为,只有在有效的市场上,会计计量的公允性才能得以体现。现行流转税制中,在视同销售产品没有价格或者有价格而税务机关认为偏低情况下,其计税价格之所以按以下顺序调整。即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也从侧面说明我国监管部门认为目前的市场是基本健全和有效的。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从历史沿革的角度,对公允价值发展的历史简要进行了回顾,发现公允价值的使用在国内外都曾经是比较谨慎的,在我国还出现过反复,究其原因主要是会计环境的影响,环境中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从马克思的价值规律探索中发现,在价值向价格转化的过程中,价值规律是通过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和市场价格的波动来实现的,在完全竞争市场环境下(非垄断市场),市场竞争越充分,价值越能充分的外现,价格也就越公允。这是公允价值在我国赖以生存的思想基础。虽然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背景下的完全竞争市场环境,为公允价值的确认提供了可能,但我国价、税分开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公允价值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实践中发现,准则修订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我国准则体系中的公允价值概念框架有两种内涵,即对内的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和对外的含有增值税的公允价值。这是我国特殊的制度环境造成的。或者也可以称之为监管环境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对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进行了对比研究,分析表明,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以及公允价值会计和历史成本会计,是两组不同的概念,前一组概念只涉及初始计量,分属不同时期,都是“公平的价格”;后一组概念更多的关注后续计量,之所以重视后续计量,是因为会计环境在变,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是会计反映观念的具体体现。所有问题都指向了有效市场假设,会计有效市场假设的确立问题不解决,价格的公允性就缺乏保障,公允价值就不能充分的外现,在财务和会计一定领域、一定程度上重叠、趋同的今天,其基本假设的趋同,将是学科发展的必然选择。
(编辑 聂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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