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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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我国开始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对人们的重要性,因此国家针对环境监察工作出台了大量的管理条例,并对环境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介绍了目前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部分完善措施,希望能够对现阶段的环境监察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环境监察;存在问题;完善研究
在当前的发展阶段,环境监察工作针对保护环境与环境管理的工作措施主要包括了环境现场检查并通过合理的督促与管理的方式对各种环境情况进行管制,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实际的工作进度与处理环境管理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现场工作经验并不断完善环境监察的管理措施,为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一、目前环境监察工作中依然存在的问题点
1.现阶段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健全。具备明确的法律制度是完善执法过程的基础前提,不过由于客观因数影响,在目前还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以支持环境监察方面工作的开展,所以在监察工作中就难以做到“有法可依”,而这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未有相关法律条款支持。目前与环境监察有关的法律法规仍停留在20世纪八十年代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而这部法律直至在2014年才对相关违法犯罪相关法律责任部分作出修改。但目前《环境保护法》所提及的法律条文原则性依然不足,特别在环境污染问题上仍然没有将明细与责任归纳到法律体系当中。(2)执法操作有一定阻碍,虽然我国在颁布《环境保护法》之后,在社会上对于各个行业均已制定相关的评定标准,但随社会的不断进步,各类社会污染源也日益增多,而相关法律法规并不能即时修订,更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也使得相关法律与环境问题存在的矛盾被社会不断放大,可相关的法律修订却不能草率拟定,因此我国并未针对环境监察而完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相关部门在执法工作中缺乏法律支持导致执法操作存有一定的阻碍。
2.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都需要通过执法行动来进行, 在不同程度上,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执法作用的发挥效果,在目前的工作阶段中,存在部分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这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通常体现在以下两个部分,包括:目前我国的环保工作仍处于发展中的阶段,部分环境监察单位的执法人员综合能力薄弱,这主要在于没有接受针对性的能力培训,缺乏个人工作能力的考核标准,以致于部分执法人员个人的职业能力水平影响了执法效果的作用发挥。 这是环境监察工作中很关键的环节,通过展开定期的培训工作可以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通过案例的实操与演练,令执法人员可以在面对不同的执法环境以及涉及到不同的人群时,能够及时、正确地使用合理的执法手段去解决问题。目前我国的大部分机构缺乏一定的培训意識,在执法技能方面的培训投入也比较有限, 其次,除了主观因素,执法人员个人的求知欲望以及学习态度也是影响执法效果的因素之一。
3.社会矛盾对监察工作的效果影响。在处理环境问题时由于经常会与各方面的经济效益产生冲突与矛盾, 导致在接受监察工作过程中的部分企业首先考虑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对监察执法人员产生情绪上的抵触行为,部分企业甚至在执法的过程中与执法人员出现针锋相对的问题。 这种现象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会为后续的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操作难度,并且加深企业与检查机构的社会矛盾,以及执法人员的工作心态产生失衡,影响执法的效果与作用。
二、我国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力的措施
1.更新环境监察设备和技术。如何实现环境监察工作的监察质量与水平的同步提升,需要合理地引进高新技术设备。随着科技技术领域的发展,越来越多高新技术产品的推出,为我国各行各业实现了突破性的发展,而针对环境监察方面的检查设备,过去传统的人工环境监察工作模式已经满足不了目前阶段的发展需要, 依靠 “看、闻、听”的检查方式对目前的多样化的环境污染状态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因此,需要改变原有的工作方式与先进的检查设备是大势所趋,目前最为常见的技术设备包括噪声监测仪、多功能执法车等辅助环境监察工作的设备, 由于发展存在一定的限制性,大部分基层的监察机构缺乏监察设备进行监察工作,在基层地方的检查手段和技术方面都非常落后。监察工作很难展开,很难取得一定的实质性效果,这是上级监察机构目前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
2.通过公众参与,提高检查水平。环境的保护与管理问题,由于环境具备范围幅度的限制,很多相关的环境问题需要公众的支持与参与,并与监察机构实现衔接功能,如果实现公众参与环境的监察工作,首先,通过大量的宣传手段提升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使公众能够正确了解与认识个人的社会责任,对自身的习惯行为进行控制以及对周围的环境污染问题的意识监管,通过公众举报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运用社会的力量,才能够切实有效地管理环境监察工作,并最大化实现环境监察的作用。如果号召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监察的工作中, 环境监察机构建立环保志 愿组织,在部门的体制范围之外建设社会环保部门工作,这种方式不但能够减少执法人员的工作量,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质量,另外通过公众亲身体验的方式加固公众“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环保部门的获取环境信息的渠道,利用社会群众的力量,做到发现问题的同时及时采用有效措施进行解决。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公众的举报措施必须保证绝对的匿名模式进行建设, 并且设立有偿奖励的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群众参与到环境监察的工作中,利用社会群众的积极性,提升环境监察工作的综合管理质量。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环境监督管理单位需要不断地加强执法人员关于法制知识的认识与掌握,定期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方针的培训课程与讲座,通过这些手段不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的法制水平和执法能力。 另一方面,针对执法人员设备不足的问题,结构应当加大设备方面的投入,为执法工作人员提供基本的通讯、交通工具以及现场调查的取证设备, 以此全方位提升监察执法队伍的整体综合水平。
三、 结语
随着城市化建设工作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在关于环境生态方面的影响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长期侧重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忽略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生态环境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指标,针对系列问题,环境监察部门更应当及时出台更多有效措施,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管理。
参考文献:
[1]曹 鹏.我国环境监察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探究[J].环境与 发展,2017(9):188~189.
[2]韩翠芳.关于环境监察信息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资 源节约与环保,2016(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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