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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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发展,个别地方高校还实现了“從有到优”的发展,培养了诸多法律人才,为壮大法治人才队伍、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还存在一些问题,人才培养力度亟待提高、培养效果亟待提升。
关键词:法学;应用型人才
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1. 职业教育意识不强
法学教育是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其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 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因此,法学教育的使命在于进行职业教育或者说在于进行职业训练。
主要表现在:地方高校的应用型法学人培养更多地是一种书院式培养,局限于法律知识的传授,没有把法学教育放在依法治国所需要的法治人才的高度来实施。就当前现状而言,地方高校在设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时,一般都会与教育部的规定保持一致,把“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能够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作为基本培养目标。这种目标定位非常明确,就是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但是,在实际办学过程中,许多地方高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虚置,偏重于让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熟悉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人才培养与职业结合度较低,知识储备与技能训练脱节。学生除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之外,很少涉及与法律职业相关的专业知识,没有实践经验,缺乏实务能力,专业技能较差,职业素养不高,不能形成正确的法治价值取向,不能直接胜任法律工作,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直接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为数不多。
2. 师资队伍不敷需要
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政治素养有待提升的问题,二是“双师型”教师严重不足的问题,从根本上而言,就是没有“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理论界对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存在问题的关注,多数都瞄准在学历、职称、数量等方面,对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教师的政治素质和实践技能关注较少,而恰恰被关注较少的后者决定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作为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高校,必须解决法学专业教师不关心政治、政治站位有待提高的问题。法学专业教师的第一素质是政治素质,要当好法学专业教师,就必须要提高政治站位。同时,法律学科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社会学科,应当特别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这就要求地方高校法学教师在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的同时,还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否则就会陷于“纸上谈兵”“闭门造车”的窠臼。但当前的现实情况不容乐观,许多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师教学科研压力非常大,“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除极少数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教师兼职从事律师行业之外,绝大部分教师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从事法律实务,对司法实践只有模糊的认知,缺少亲身体验,不能很好地满足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一些地方高校虽然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存在和影响,外聘司法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校担任兼职教师,以提高法学教育的实践性,但这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解除需求矛盾。
3.课程设置与实务要求不匹配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法律实务部门要求法律工作者具备处理矛盾和调解矛盾的能力,而高校教育侧重于培养学生的理论素养,忽视了实践能力的锻炼。第二,法律实务部门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全方面的理论储备,如金融、经济、房产、知识产权等,但是高校教育仅注重法律基础知识,忽略了其他相关行业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学生对于交叉课、选修课的学习不认真,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其重要性。第三,法律实务部门对于法律工作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紧急实务灵活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高校教育没有同步培养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及紧急实务处理能力。由此可见,高校的教育与法律实务部门人才需求之间出现了不对称现象。
二、地方高校完善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路径
1.强化人才培养方案“落地”
“从教育观念的角度观察,改革开放40年来的法学教育可以被视为是一个从义理传承到学以致用,再到慎思明辨的过程。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贯穿从专业知识到职业能力、再到法治精神与理念的指导思想。”按照教育部2018年1月30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贯彻三个原则:第一,突出以学生为中心,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潜能;第二,突出产出导向,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设定人才培养目标;第三,突出持续改进,强调学校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2.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一是充分挖掘学校现有的教学资源,实现互通共享,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承担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方面课程的教学任务,弥补法学专业教师知识结构体系的局限。二是选派法学专业教师到企业学习挂职交流,了解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丰富和更新知识结构,提升教学能力。三是聘请一批来自法律实务部门和企业法务部门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弥补校内专任教师实践性不足的局限。四是面向省内外组建法学教学团队,采取灵活方式,聘请校外专家承担法学教学工作、指导专业建设。借此改变了教学团队仅由校内教师的单一组成,重建为由校内教师、省内外高校法学教学名师、政府和企业的相关专业人士共同组成的法学教学团队,使法学教学团队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3. 建构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
首先,课程的设置应当树立“能力中心”课程观,围绕学生“法律思维和职业实践能力培养”调整课程体系,使学生所学知识、技能与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要求相适应。
其次,课程设置应按内容开设专业理论类、专业应用与提高类、专业实践教学类三类课程; 按授课形式开设理论讲授类、案例分析类、专题讲座( 学术讨论) 类、实践类( 如专业实习、模式法庭) 等课程,同时增加实践环节的种类,进一步提高专业实践教育课程占学分比例,使之达到 15% - 20% ,形成实践能力提升倒逼机制,促进“从要我学到我要学”转变,提高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和专业兴趣。使课程专业设置更加适应人才市场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在专业教育实践课程中,细化“模拟法庭审判”课程,设立不同部门法所对应的实务课程,比如分别开设“民事审判实务”“刑事审判实务”“行政审判实务”“非诉程序实务”“非诉法务实训”等课程; 增加法律辩论、社区调查与法律实务能力训练等系列实务课程。构建培养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课程体系的主基调,实现专业课程设置与法律行业、职业岗位要求的对接,形成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培训的一体化。
最后,制定实用的实践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并进行绩效考核。地方高校法学实践环节,一直以来都没有严谨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流于形式,仅停留在纸面上,具体的实践进程和大纲与进度不符。因此,重视实践环节课程体系的构建,需要制定完备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让实践教学开展时有规范可循,同时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最终的成绩评定,使实践教学落到实处,真正训练学生的实践技能,实现法律职业训练的专门化、板块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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