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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格局的定义前提及其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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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无政府状态是国际格局的前提,国际格局即是无政府状态下国际关系的结构。然而,在研究国际格局的定义时,国内学者较少关注它的前提,由此造成对国际格局的说明缺乏必要的理论背景和着力点;而在揭示国际格局的基本特征时,国内学者又较多地从结构角度加以论述,缺乏从过程角度的观察。在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中,新现实主义注重从结构角度论述国际格局,新自由主义则从过程角度进行理论上的揭示。因此,对于国际格局的研究要求我们结合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成果,采取双重阅读的方法做出进一步的“新的综合”。
  关键词:国际格局;定义前提;基本特征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05)02―000l―04
  
  国际格局是一个高度抽象的综合性术语,一般而言,国际格局是指由国际关系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基于力量对比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互动结构和状态。在此定义上,国际格局的概念同西方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所说的“国际结构”或“体系结构”实际上是一回事。按照新现实主义的定义,国际结构是指无政府状态下作为功能相同的自助单位即国家在体系中的权力排列和能力分配状况,它揭示的是构成一个国际体系的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形式。在国际结构中,对于身处其中的国家最重要的就是它在结构中的相对位置,或者说是它相对于其他国家所拥有的权力份额、能力大小以及由此产生的作用多少。可以看出上面所说的体系中的权力排列、能力分配状况或相互关系形式就是国际格局,又特指国际格局中的力量对比。但是,在研究国际格局的定义时,国内学者较少关注它的前提,由此造成对国际格局的说明缺乏必要的理论背景和着力点;而在揭示国际格局的基本特征时,国内学者又较多地从结构角度加以论述,缺乏从过程的角度进行观察。而我们知道,在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中,新现实主义恰恰从结构角度论述国际格局,新自由主义则从过程角度进行理论上的揭示。因此,对于国际格局的研究要求我们结合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成果,采取双重阅读的方法做出进一步的“新的综合”。
  
  一、国际格局的定义前提
  
  对比以上中国和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的两种定义,可以看出,国内有关教科书在给国际格局下定义时普遍忽视或隐去了它的前提,即无政府状态;而西方的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学者则比较强调它作为国际关系给定前提的地位,认为无政府状态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事实,理解国际政治必须从理解无政府状态这个事实开始。尤其是按照新现实主义的逻辑,无政府状态的存在对于理解为什么会形成国际格局、国际格局为什么长期存在和它为什么会发生演变是非常重要的。沃尔兹就说过,无政府状态是国际关系中长期以来的“经久未变和不可避免的事实”,可以把它视为国际体系的第一个结构。其著名的“结构分析模式”认为,结构的组成取决于两大部分,即作为国际体系根本组织原则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之间的能力分配状况(即结构的第一个和第三个原则),而结构的第二个原则即国家功能同一性原则作为常量是不被考虑的。因为在国际体系中,各个单元(国家)在本质上和功能上是相同的、没有差别的(如追求权势、利益等)。因此,国家在无政府状态中的排列位置和能力差异形成了国际关系的基本结构即国际格局,无政府状态下的能力分配状况决定着国际格局。
  按照沃尔兹新现实主义关于结构的逻辑,国际格局至少有三层需要明示的含义:第一,在无政府状态下,存在着两种结构方面的变化。第一种是从无政府状态到等级制(hierar-chy)的变化,这种变化显然是整个国际关系系统向世界系统的变化(可能出现世界政府或中央权威机构),也就是系统性质的变化。这一变化是由沃尔兹关于结构的第一个原则,即无政府状态的排列原则来加以解释的。但是,无政府状态的系统性质通常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其变化只是程度上的改变。沃尔兹便认为,无政府状态是国际社会永恒不变的基本特征,今天的国际社会与几百年前的国际社会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无政府状态是国际关系给定的前提,也是国际格局的给定前提(第一结构)。这一给定前提意味着,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不存在等级制的条件,并且是与等级制社会(例如国内社会)相对立的。第二种是在无政府状态的排列原则没有出现变化的情况下其内部的结构变化,即国家间能力分配的变化,也就是国家间结构方面的变化。显然,新现实主义主要关心并详加讨论的是第二种变化。沃尔兹认为,决定国际结构变化的因素,不是第一、第二个原则即无政府的排列原则和国家功能同一性原则,而只能是第三个原则,即国家能力分配方面的对比差异。国际结构仅仅在这方面表现出巨大的不同。结构现实主义研究的国际关系中的关键变化,便是单元间能力分配领域的变化。根据单元间能力分配(实力对比)的不同,在国际关系中可区分出两极格局、多极格局或三极格局。正是由于国际格局建立在无政府状态基础之上,并且只有在无政府状态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演变,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家间关系结构是国际政治的最重要的本质。也就是说,无政府状态促使国际格局的结构问题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或用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的话来讲它同样是国际政治中永恒不变、持续起作用的要素。国际格局研究的实质便在于对其结构及其变化的经常性考察。第二,国际格局在无政府状态下只能以主权国家或国家集团为构成单位。其他行为体(非国家行为体)不能成为国际格局的构成单位。换言之,国际格局是由国际关系中的主要行为体,而不是次要行为体构成的。只有从国际关系的多种行为体中抽象出主要行为体之后才会形成国际格局的概念。第三,尽管无政府状态中的国际关系意味着不存在等级制的条件,但是国际格局作为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并不是由所有国家,而是由那些大国和大国集团构成的。较小的国家可以在国际格局中存在,但它们对国际格局的影响是有限的,因此它们不能被认为是国际格局的构成单位。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格局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起战略力量支点作用的大国和国家集团所构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国际关系结构和状态。有几个担当这样角色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就形成几级格局。
  总之,国际格局乃是指无政府状态下国际关系的结构,其核心是大国和大国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能力分配)。“国际体系的基本特征是无政府状态,即不存在合法的集中控制力量”,因此,国际体系“是一个自助的体系,在一个自助的体系内,国家是按其实力大小排列的”,国家行为的变化主要因为实力的不同而不同,“结构的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国际体系的变化,是由各单位实力对比的变化所造成的,更简单地说,是由大国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未来的结果的变动范围是依照假定的单位动机以及单位在其中活动的体系的结构而定的”。因此,以力量对比(能力分配)为基本内核的国际格局是国际关系最基本的结构性条件,决定着国际关系的基本内容(如战争与和平、和平与发展等),并在国际格局的作用下 表现出具体的历史特征。
  
  二、基本特征:结构和过程
  
  从一般意义上讲,国际格局具有客观性、相对稳定性、结构层次性和全局性等基本特征,这些基本特征赋予了国际格局的结构意义。需要指出的是,以往对国际格局基本特征的揭示仅仅注意了其“结构”的意义,而未注重“过程”的意义。新现实主义认为政治结构塑造政治过程,但是,新自由主义则强调政治过程对政治结构的重要反作用。新自由主义认为,在政治过程中充满着国家间的多种类型的互动关系,并由此形成国家间的多种互动模式,它们对政治结构的影响是重大的,也是经常性的。国际关系实际上是政治结构与政治过程的密切互动,它们之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被忽视。对此,沃尔兹也承认,国家间的相互作用导致了国际政治的结构。因此,对于国际格局的进一步研究,要求人们从“结构”与“过程”两个方面看待国际格局的基本特征。
  
  (一)国际格局最基本的特征是具有客观性,这是由国际关系的一般特性决定的
  由于任何时期的国际格局都是从无政府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中产生的,因而它明显地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不是主观的和人为的设置,不带有先入为主的先验性质。在国际关系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国内社会所具有的自上而下的统治机构和权力中心,也缺乏国内社会中垂直的等级体制,没有共同意志和共同价值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格局是由国际关系的基本矛盾、力量对比和政治经济利益等现实因素决定的,它所体现的乃是一种客观存在着的国际力量结构和战略态势,或者说是“国家共存”的客观状态。其中,作为国际格局构成成分的权力和力量因素(尽管新现实主义和战略学者对其作了扩张性的和全新的解释)仍然首先是物质性的(如沃尔兹认为权力是综合国力,但仍然是物质性的),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国际格局是客观性的。正因为如此,国际格局的存在和演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什么样的国际格局,国家就存在于什么样的国际环境和条件之下。任何国家要在国际关系中发挥作用和扮演角色,就必须使自己的国际战略和外交政策适应国际格局的分布,国家政策和领导人的思维只能正确反映和适应国际格局,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凌驾于国际格局之上。所以说,虽然国家的战略和政策及其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调整,但这只是对国际格局客观性的能动反映和因应,它不会超过这种客观性的限制范围。
  不过,我们在强调国际格局具有客观性时基本上是在说明它的结构,如果把国际格局视为一个过程的话,那么它实际上也包含着主观性或非物质性的成分,例如国际制度、规则和国家政策、国家意志等。结构是主要的制约力量,但它也会受到国际制度等主观性因素的反作用,特别是后面这些因素实际上生动地反映着国际格局的过程,促使国家之间形成各种不同的互动模式。
  
  (二)国际格局具有相对稳定性
  国际格局只有在各国之间的国家利益范围和要求相对明确、力量对比达到相对稳定的均衡状态时才能出现并维持,所以,国家利益的界限和力量对比的限度都决定了国际格局的结构处于稳定状态。尽管各国之间的冲突与合作关系此消彼长、变动频繁,但只要各国国家利益之间的界限未被突破,只要国际上的力量对比未发生根本的变化,只要各国的经济、政治、军事、科技等综合力量状况不发生规模和质量很大的突变,国际格局就不会有结构性的根本改变,就会保持其稳定的性质和形态。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国际格局不是捉摸不定、说变就变的,“它一经形成就会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保持体系的相对稳定”。就此而言,尽管国际局势经常出现大的动荡,包括事件、危机甚至局部战争,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际格局的变化,也不能把每一次事件、危机和局部战争都说成是国际格局变化的标志。例如,一战前的摩洛哥危机和波斯尼亚危机都不是国际格局转换的标志,只有同盟国和协约国两大集团的形成才表明国际格局已经转换了。道理很简单,前者是各国遭遇到的具体局势,后者是结构的变化。又例如,近来常常有人依某个国际重大事件做出国际格局已经发生变化、或又发生变化的粗略判断,科索沃战争、“9・11”事件或伊拉克战争“改变国际格局”的说法屡屡见诸报端。按照这种逻辑,国际格局总是在发生变化,在10年开外的时间里,国际格局已经改变了好几次。事实上,这种逻辑忽略了国际格局的本质。国际格局的稳定是因为它的结构是长期稳定的,并不受国际局势动荡的影响;国际格局的变化是结构的变化,没有结构的变化,国际格局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所以,尽管有科索沃战争、“9・11”事件和伊拉克战争这样的重大国际事件,并且它们确实对国际格局有所冲击(例如强化了单极化的趋势),但它们都不是结构性的变化,当然也不是国际格局的变化。而谈到美国之所以能在10年时间里发动多场战争并在这些战争中得势,乃是因为早在冷战结束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单极化的结构,以后的事态只是加强了这一结构而已。所以,判断国际格局的变化,需要找出是否发生结构性变化的事实。如二战结束时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崛起和英法等列强的衰落是两极格局形成的显著标志,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证明冷战时期两极格局已经瓦解。它们之所以被认为是国际格局变化的标志,就是因为它们带动了结构性的变化,并且打破了国际格局的相对稳定性。如果要判断今后国际格局是否发生变化,必须以诸如美国真的衰落、美国和北约的关系性质改变(特别是欧美分道扬镳)、俄罗斯复兴和中国崛起等为根据。因此,国际格局的稳定性说明:国际格局的结构一般不会突变,如果有变化也要经历一个长期的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有在发生质变的前提下,国际格局才会发生整体的转换,从而变成另一个结构。
  当然,国际格局的稳定性体现为一种相对演进的过程。在一定条件下国际格局会保持其相对稳定的性质和结构,而这是保证国际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基本结构性条件,也是人们认识它的基本出发点。但另一方面,国际格局由于受到世界基本矛盾不断变化的影响,受到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又具有在不断变更中发展的特性。同时,在国际格局中,仍然存在着国际制度、规则和国家政策、国家意志等动态性的因素,它们虽然受到静态结构的制约,但它们在这种制约中是可以变化的,因而表现为过程。在基本矛盾和不平衡规律的作用下,那些作为过程层面的因素有可能使国际格局仅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即它们使国际格局具有稳定性与不稳定性、延续性与变迁性相互统合的特征。正是从过程的角度,人们才可以看到各种国际矛盾的演化和国家间力量对比的消长,才可以看到国家之间互动所形成的多种模式和类型,也才能理解为什么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有可能选择不同的政策。
  
  (三)国际格局具有一定的结构层次性
  虽然在无政府状态下,国际关系只能是一种与以垂直性为特征的国内关系截然不同的平行关系,但是这种平行关系仍然具有一定的结构层次性。沃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认为,国 家是国际关系的主要行为体,但主要大国才是构成国际格局的基本支点。虽然按照“功能同一性原则”,所有国家在功能上具有同一性,即它们都具有国家的一般属性和职能(包括对内和对外两种职能),但国家之间之所以会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在于它们在国际格局中所处的排列位置是不同的,在“能力的大小”方面差距很大,由此导致它们在国际关系中具有不同的,甚至差异悬殊的地位和作用。用沃尔兹的逻辑来讲,就是各国的地位和作用只有放到“能力分配状况”中去考察才会清楚,而“能力分配状况”是国际关系中的基本变量。根据这种考察,不同国家的地位和作用被区分出来,主要大国是最主要的行为体,对于界定国际格局具有显著的、更为重要的意义。“就像在任何自助系统中一样,在国际政治中,最有能力的单元已经为其他单元和它们自己设立了行动的舞台。在系统理论中,结构是一个有生命力的概念,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产生了系统的结构。适用于自助系统的理论,其立足点是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结构层次性意味着,地位和作用是国际格局结构的一个主要特征。而如果给国际格局的结构增加更多的单元(国家)特征和单元过程层次的内容,就会降低结构概念的抽象水平。例如,有些人(鲁杰等)将所有单元具有的性质提升到结构层次,便抹煞了结构的实质意义。这也意味着,辨别国际格局,只能以美国、中国、俄国和欧盟这样的大国和国家集团为依据,而不能以尼泊尔、汤加为依据。在国际格局中,主要大国和一般小国在力量上不是一个量级的,在发挥作用方面也不是同一档次的。因此,在国际格局中,国家是从所有行为体(包括非国家行为体)中被抽象出来的,主要大国又从国家行为体中再次被抽象出来,国际格局是由大国所形成的“主导或中心结构”决定的,并且是这种“主导或中心结构”的集中反映。由此可以看出,国际格局的确立、发展以及变化是依据主要大国的相互作用和影响模式来认识的。正是在这两层抽象的基础上,沃尔兹建构起了他的“结构分析模式”,并提出了“能力分配原则”。换言之,正是在这两层抽象的基础上,依据“能力分配原则”,国际格局才得以形成。鉴于此,国际格局必然表现出一定的结构层次性,它是国际关系平行性质所包含的非对称性。当然,国际格局的结构层次性说明,可以存在单一层次的国际格局,也可以存在复合型的国际格局。
  与前两个特征一样,国际格局的这一特征也会表现为与“结构”相对应的“过程”,结构层次性的过程意义在于:处于不同地位的国家会产生不同的政策偏好和行为模式。例如大国与小国会依据自己在国际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小来制定政策,而由于地位和作用的差异,国家之间的互动模式也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在大国与小国之间或不同的大国之间。
   (四)国际格局具有全局性的特征
  沃尔兹所说的“国际结构”(或体系结构)实际上指的就是“全球层次的中心结构”或“世界权力体系”,“而不是地区范围的权力结构”。也就是说,国际格局反映的是全球范围内的整体结构联系和全局性特征,而不是单指该范围内各个国家包括主要大国的孤立存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国际格局不是任何国家力量和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它们力量和意志的总和,国际格局会呈现出各个国家孤立存在或若干国家组成局部关系时所没有的整体特性和规律。按照结构现实主义的观点,国际格局作为一种体系结构,决定和控制着作为单元的国家的行为,决定着它们的互动影响和结果,也决定着它们之间的相互冲突、竞争、合作和依存等状态,因而它是国际关系中因果关系的主要决定因素。也就是说,国际格局作为一种国际关系的结构状态,其全局性和整体性会制约其结构内的各个国家。虽然主要大国是构成国际格局的基本单位,它们的行为可能对国际格局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但国际格局一经形成就会产生全局性或整体性的结构联系,所有国家(包括主要大国)都会受到它的全局性或整体性制约和限制,都只能服从于国际格局的全局性和整体性;而且主要大国所发挥的作用在国际格局全局或整体的强力制约下也是有限的,其只能通过国际格局的全局性或整体性发生作用与影响。
  作为一种过程而言,在国际格局全局性和整体性的对立面始终存在着局部变异性,也就是国际格局可能发生组成部分的局部更替、结构的局部改变或功能的局部丧失等,从而导致国际格局局部地改变自身的特性。但一般来讲,局部变异性通常不影响全局性和整体性,同时国际格局的全局性和整体性都有把局部变异造成的状态恢复过来的能力。因此,在国际格局中,局部变异性寓于全局性和整体性之中。只不过这种经常发生的局部变异性意味着国际格局在保持其全局性和整体性结构的同时,还始终表现为一种十分具体的和动态的结构性调整过程,国际格局的结构和过程也经常性地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
  
  责任编辑 姚佐军
  (E―mail:yupxl@163.C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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