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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西元墓地发掘简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 井陉县文物保管所

  【关键词】河北;井陉;清代墓葬;发掘简报
  【摘要】2010年10月至12月,河北省文物研究所为配合井陉县电业公司孙庄变电站工程,发掘了12座清代墓葬,出土了一批铜、瓷、陶类随葬品,对研究井陉的清代墓葬形制、埋葬习俗等有较为重要的参考价值。
  
  2010年10月至12月,为配合井陉县电业公司孙庄变电站建设工程,河北省文物研究所会同井陉县文物保管所对西元墓地进行了考古发掘。该墓地位于井陉县孙庄乡西元村北500米冶河西岸的台地上,西邻曹麻沟(图一)。此次发掘共清理墓葬12座(图二),现将发掘情况简报如下。
  一、墓葬形制
  墓葬可分土洞墓和土坑墓两种。
  1、土洞墓5座(M1、M2、M5、M8、M10)。形制相似,略有区别,分为双人合葬和单人葬。以M1、M8为例说明:
  M1墓向183°。由墓道、墓门、甬道、墓室组成(图三)。墓道位于墓室南部,为长方形竖穴式,底部略有斜坡。上口长2.48米,北端宽1米,南端宽0.7米,深2.4~2.6米。在南部两壁各有三个脚窝,脚窝深0.09米,宽0.13米,高0.14米。墓门为拱形,顶部已坍塌,残高1.1米,宽0.8米。有封门石在墓门外,用石块垒砌,下部平垒三层,上又斜立三块较大的石头,高1.46米,宽0.96米。甬道为土圹过洞式,顶部坍塌,残高1.1米,进深0.25米,宽0.8米。墓室为土洞,平面近方形,顶部不规则拱形,长2.6米,宽2.1米,高1.5米。有骨架两具,一男一女,均为仰身直肢,头枕板瓦。男性年龄在65岁左右,女性年龄60岁左右。在两具头骨上方各出土酱釉罐1件,东侧骨架上方和西侧骨架右侧各出土酱釉灯盏1件,东侧骨架腹部压有朱书板瓦一块,出土乾隆通宝、雍正通宝等铜钱23枚。
  M8墓向185°。由墓道、甬道、墓室组成。墓道长2.28米,上口宽0.6~1.2米,深1.8~1.95米。封门残高1米,宽0.84米。用石头砌筑,底部用3块,呈南北向砌筑,南侧露0.2~0.4米,上边墙体内收0.2~0.4米,再向上用片石竖砌,并在中西部用长方形石头做顶柱,砌筑方式不规则。甬道宽0.85米,进深0.5米。墓室形状南北长2米,宽1.4~1.8米。人骨架两具,保存较好,面向上,均为仰身直肢葬。东侧骨架为迁葬,男性,年龄在65岁左右。西侧骨架为女性,年龄70岁左右。在西侧骨架头骨上方出土酱釉双系罐1件。此外,出土乾隆通宝、嘉庆通宝、道光通宝等铜钱29枚(图四)。
  2、土坑墓7座(M3、M4、M6、M7、M9、M11、M12)。形制相似,略有区别,分为合葬和单人葬。以M3、M4、M6、M9为例说明。
  M3墓向355°。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2.2米,上口宽0.6~0.76米,深1.1米。葬具为棺木,已朽为板灰。人骨架一具,保存基本完好,为仰身直肢葬。男性,年龄55岁左右(图五)。
  M4墓向0°。平面呈长方形,墓口距地表0.4米,南北长2.02米,宽0.84~1.17米。底部东南角有弧度,长1.94米,宽0.94~ 1.22米,深1.48米。棺木腐朽不清。人骨架二具,均面向上。西侧骨架放置较乱且小,分析应为迁葬。东侧骨架为男性,35岁左右,为仰身直肢葬。在东侧骨架头骨上方出土黑釉灯盏1件,腿骨左侧出土黑釉瓷罐1件(图六)。
  M6方向355°。墓室长2.3米,宽1.3~1.5米,深1.6米。墓室中部南北侧立石板,内见棺木朽灰。墓内仅见一具骨架,为男性,年龄45岁左右,仰身直肢葬,头侧向东侧,头枕5层板瓦,板瓦皆碎。随葬品有盏、罐(图七)。
  M9方向0°。墓长2米,宽0.8~1.1米,深1.75米。在墓底北有小龛,高0.36米,宽0.7米,深0.22米。西壁小龛距墓底0.3~0.5米,长1.25米,高0.5米。东壁小龛距墓底0.5米,长1.2米,深0.2~0.3米,高0.5米。墓底可能原有骨架,现已无存。在东西壁龛内各发现人骨架1具,均面向上。东壁龛骨架性别不明,年龄在35岁左右;西壁龛骨架为女性,年龄在55岁左右。两具骨架放置较乱,应为迁葬(图八)。
  二、出土器物
  共出器物 173件,可分为瓷器、铜饰件、铜钱、陶瓦等几类。
  1、瓷器
  罐12件,分为3型。
  Ⅰ型,5件,直口罐。直口,弧腹,圈足。标本M1∶1,直口,圆唇,短颈,斜腹,圈足。比较瘦高。酱釉,芒口,施釉至下腹部,不到底。口径5.5厘米,底径4.6厘米,腹径7.7厘米,高8厘米(图九,1)。标本M3∶1,口部微残。直颈,圆唇,丰肩,弧腹,圈足。黑釉,内施满釉,外施半釉至下腹。高5.4厘米(图九,5)。
  Ⅱ型2件,敛口罐。M5∶1,敛口,弧腹,平底。黑釉,外施半釉至下腹。高6.8厘米(图九,8)。标本M4∶1 ,敛口,圆唇,短颈,溜肩,鼓腹,圈足。 黑釉,内施满釉,外施半釉至下腹。高7.8厘米(图九,10)。
  Ⅲ型5件,双系罐。标本M2∶2,直口,高领,双系,弧腹,圈足,略显瘦高。施黑釉。口径6.4厘米,腹径8.3厘米,底径5.2厘米,高6.7厘米(图九,3)。标本M7∶1,直口,高领,双系,鼓腹,圈足。黑釉,外施半釉至下腹。口径4.6厘米,腹径8厘米,底径4厘米,高6厘米(图九,9)。标本M8∶1 , 直颈,圆唇,溜肩,直腹,圈足,颈部与腹间有系一对。施黑釉,内满釉,外施釉不到底。口径5.5厘米,腹径7厘米,底径4.1厘米高6.4厘米(图九,6)。
  灯9件,分为3型。
  Ⅰ型1件,碗形灯。M2∶3,敛口,圆唇,斜腹,平底。内满釉,外无釉,沿部有手。高2.2厘米,口径4.4厘米,底径3.3厘米(图九,4)。
  Ⅱ型5件,碗形灯。标本M2∶7,敛口,圆唇,弧腹,平底,中有管形火炷。黑釉,内施满釉,外施半釉。口径5.5厘米,底径3.5厘米,高2.5厘米(图九,7)。标本M7∶2,敛口,圆唇,斜腹,平底,中有管形火炷。酱釉,内满釉,外施釉不匀。高2.3厘米(图九,11)。
  Ⅲ型3件,豆形灯。标本M1∶2,灯盘敞口,方唇,斜腹,中有管形火炷。束腰灯柄,喇叭口状灯座。内外施酱釉,足部半釉。口径5.5厘米,底径4.8厘米,高5厘米(图九,2)。
  2、铜饰件23件。
  铜扣21件。标本M5∶1 ,保存较好,由圆球和系环组成,直径3厘米。
  耳环2件(一副)。其中一个残缺。标本M2∶1,环形,素面无纹,直径7厘米。
  3、铜钱112枚。
  崇祯通宝1枚。M4∶2,较残,直径2.2厘米(图一○,1)。
  康熙通宝1枚。M1∶5,直径2.5厘米(图一○,2)。
  雍正通宝3枚。标本M1∶6,直径2.4厘米(图一○,3)。
  乾隆通宝35枚。标本M4∶3,制作规整,直径2.6厘米(图一○,4)。
  嘉庆通宝37枚。标本M7∶1,制作规整,直径2.5厘米(图一○,5)。
  道光通宝71枚。标本M4∶4,制作规整,直径2.2厘米(图一○,6)。
  咸丰通宝1枚。标本M7∶2,直径2.4厘米(图一○,7)。
  4、陶瓦17件。
  均为泥质灰陶。所枕板瓦大小相同。素面,长23厘米,大头宽18厘米,小头宽15厘米。其中M1中有一块朱书板瓦压在腹部,M2中一块板瓦上有墨书“奉敕令镇墓,两侧为利贞元亨”。

  三、结语
  1、年代问题。墓地出土的瓷器均施酱釉或黑釉,器形与涉县台村出土同类器物相同,具有典型的清代特征[1];铜钱均为清代钱币,且主要是嘉庆、道光、咸丰时期。据此推测该墓地的年代应为清代中晚期。
  2、墓地性质。这批墓葬均为小型墓,分布集中,没有打破关系,随葬品均为日常生活用品。据此推测,西元墓地很可能是一处附近村落的公共祖茔,并以家族组成墓地的较小单元,墓主人均为平民。墓葬由北向南分布越来越密集,墓道和人架头向一致,可能在总体布局上,由北向南按从早到晚的次序排列。其中可能包含不同的家庭,因而局部有相对集中现象。在墓地之南不远处,即为多年延续的现代墓地,可作为此说之佐证。土洞墓和土坑墓这两种结构的墓葬,自秦汉以来一直广泛流行。采用木棺作为葬具,随葬板瓦、瓷罐、瓷灯和铜钱,并存在迁葬并穴现象,近年来这类墓葬在河北中南部邯郸[2]、石家庄地区[3]的唐宋以降墓葬中均有发现。这次发掘的西元墓地,两种形制的墓葬同时存在,时代单一,集中体现了这一特征,说明这可能是这一地区平民的基本墓葬形制,尤其是在井陉地区长期延续,一直到清代都是较为流行的葬制。
  3、关于用灯随葬问题。在这批墓葬中,几乎都用灯随葬,这是一种普遍现象。两汉盛行“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的丧葬观念,作为日常生活中的灯具也成了随葬品中的常见之物。大名出土的《唐王公妻韩氏墓志铭》中这样写道:“灯做夜台之晨”[4],可见当时在墓室中以灯随葬,应是给死者照明,出于对死者的关照。后来的文献记载:“凡墓堂内安长生灯者,主子孙聪明安定,主子孙不患也。”[5]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这种现象的理解发生了变化,从对死者的关照转而成为对生者的护佑,这应该是人们把良好的愿望和用灯随葬的风俗结合起来,而附会演绎的一种说法。
  总之,此次发掘的西元墓地,布局完整,时代单一,为研究井陉北部清代中晚期的社会状况、埋葬习俗等提供了重要信息,为进一步深入研究该区域的历史文化提供了宝贵资料。
   执笔:李楠
   绘图:谢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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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河北省文物研究所,邯郸市文物研究所,涉县文物保管所:《河北涉县台村宋金及清代墓葬发掘简报》,《河北省考古文集》(三),科学出版社,2007年。
  [3]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石太考古队:《井陉南良都战国、汉代遗址及元明墓葬发掘报告》,《河北省考古文集》(一),东方出版社,1998年。
  [4]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墓志编辑组:《隋唐五代墓志・河北卷》,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
  [5]《大汉原陵秘葬经・辨掩闭骨殖》,《永乐大典》卷8199。
  〔责任编辑:张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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