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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女性单亲家庭的发展障碍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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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离婚已成为了一种正常现象,单亲家庭也逐渐扩大,但是现阶段仍有大部分人的思想滞后,社会福利也没有把单亲人士包括在内,从而给子女、家庭及社会都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文章旨在引起有关部门和学者的注意,传递先进积极的婚育观念,从而使单亲家庭人士树立积极乐观、自强自尊的心态,减少所带来的各种社会负面影响。
  关键词:离异;女性;单亲;对策
  由父母离异或其他变故形成的只有父亲或母亲的家庭称为单亲家庭,这里仅指由于父母离异而形成的单亲家庭。而女性单亲家庭的生活更加困难,她们背负多重的生活困境,生活迷茫,文章着力分析离异单亲女性家庭的发展障碍、危害及对策分析,使得女性单亲家庭得到应有的发展机会,实现家庭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遭受多重发展障碍
  (一)经济压力大,劳动负担重
  传统性别角色影响着男女两性的家庭经济角色和经济地位,通常情况下,父亲是挣钱养家的“主力军”,而母亲的收入则是家庭中“第二位”收入。在单亲母亲家庭中,作为挣钱养家“主力军”的丈夫从家庭中剥离出去,而经济地位相对弱势的女性则成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有限的职业技能和教育,少量的工作和赚钱机会,以及找不到合适的保育中心或保育费过高等因素结合在一起,使得女性家庭较之其他家庭更有可能陷入贫困”。同时单亲母亲需要承担抚养孩子和教育孩子两幅重担,他们为生活而到处奔忙,劳动负担重,对孩子照料、教育不够。
  (二)社会歧视所导致的认知偏差
  “文化总是煞费苦心、千方百计地在错综复杂的条件下,使一个新生婴儿按既定的文化形象成长。”在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中,女性角色是与婚姻成功和责任相连的“性一生育一妻子一母亲”,其性格被建构为“依附者、陪衬者”。传统观念认为三从四德为基本规范,从一而终为基本要求,因此一旦离婚,就会遭到社会歧视。一方面是生活歧视。如果是丈夫抛弃了你,那是因为无能,如果你选择离婚就是无德,单亲母亲深受这种传统消极思想的影响,给她们的就业、人际交往、子女教育带来困扰,一旦承认离婚的事实,她们往往成为人们道德谴责的对象,会被人指责为“婚姻失败者”。另一方面是职业歧视。她们不管是在不同职业还是相同职业内部都占据较低的社会地位且工资水平低于从事相同行业的男性。
  (三)子女社会化过程的不完善
  “全盘的生活教育只能得之于包括全盘生活的社会单位,这单位在简单的社会里是一男一女的合作团体,因之,抚育作用不能由一男一女单独负担,有了个母亲还得有个父亲”。在女性单亲家庭中,只能从母亲那里获得不完全的抚养和养育,很难完成社会适应准备。同时在单亲家庭中还会出现两种极端化的教育,一方面是严酷。由于父亲的退出,单亲母亲在丧失了“贤妻”的角色之后,做一个“良母”便成为许多单亲母亲的唯一选择和追求,母亲往往对孩子采取严厉粗暴的手段,严重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还有一种是溺爱。由于对子女充满愧疚感和负罪感,企图以物质条件来补偿孩子的损失,孩子精神上得不到满足,长期以来往往会出现脆弱、叛逆、自私等性格缺陷。
  (四)社会网范围过窄,社会支持力弱
  “一方面在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存在社会性别视角的缺失,难以将单亲女性的生存与发展问题纳人决策视野,导致对单亲家庭响应的社会政策保护和公共政策支持的虚化”。另一方面,离异女性不愿参与社交活动,自我封闭成为了她们的首选,闲暇时间也不敢参加同事、朋友间的聚会。再加上大部分单亲女性学历较低,就业能力较差,从事的工作集中在非正规部门,社会交往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缺乏社会支持网络,容易产生孤独的感觉。另外,“现在温情脉脉的亲缘关系网实质上是极端的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主要是以个体私利目标为导向的。这种亲缘关系网络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一个恪守亲情为中心的中国人,事实上倾向于具有多重道义准则”。离异女性在与兄弟姐妹和其他朋友的交往过程中没有值得交换的有利资源,往往被排除在以前的生活圈之外。
  (五)再婚困难
  正如福柯所说,社会就像一个环形监狱,规范就是一种监视,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你如果不服从,别人就会告诉你,制度会告诉你,纪律会约束你。中国人普遍存有罪感文化和耻感文化,当人们如果违背了那个“绝对道德标准”,就会感到是有罪的。而且还普遍存在注重廉耻的文化心态,非常在乎别人的看法,如果周围有些人对异性朋友评价不好,自己也会产生“不理想”的心理。而单亲母亲与这些既定价值标准相距甚远,年纪较大、有过婚史、孩子的牵绊,使得年逾中年的单亲母亲再婚的可能性很低。再加上离异女性遭受过情感的创伤,尝试过生活的艰辛,对爱情不再存有幻想,她们会选择封闭自我,孤独终老。
  二、多重障碍引发的社会问题
  (一)单亲母亲自杀和未成年子女犯罪问题
  首先当女性被贴上“单亲母亲”这一标签时,社会各界会对她们投来异样的眼神,同性的排斥、异性的远离、社会的压力使得单亲母亲的生活空间相对封闭,精神情感生活贫乏不堪,常常导致有些单亲母亲将挫折失败归结为无能,容易产生沮丧、自卑、焦虑等消极情绪,心理素质较低者则自暴自弃,陷入一种性别宿命论。其次良好的教养方式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单亲家庭的教育功能不足,溺爱、简单粗暴、放任自流、过分袒护都会促使青少年堕落犯罪,导致孩子被贴上“问题少年”的标签,导致孩子有时还把别人的善意曲解为恶意,容易出现反社会的病态人格。
  (二)贫困家庭的增多
  单亲人士尤其是单亲女性,由于年龄、性別、照顾家庭和兼顾工作等方面的原因,大多数从业妇女集中在低工资、低技术、工时长的职业领域。贫困让家长无法满足孩子成长所需要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尤其是在居住环境上迫使这些家庭不得不住在学习和生存环境都比较差的社区,从而增加了孩子受到越轨文化影响的风险。其次人力及情感支持的缺乏会导致单亲母亲花费大量精力去照顾家庭和教养子女,致使她们在职业晋升方面遭遇困境,而家庭经济贫困还会产生“代际传递”,导致下一代成为次级劳动力市场上的新一代低薪、低技术的劳动者。   (三)整体人口素质的下降
  次级劳动力市场容易引发家庭积蓄不足、家庭消费水平大幅度下降,导致经济上陷入困窘状态,所消耗的大部分支出仅仅是用于解决温饱问题。单亲母亲为了生活会背负多重压力、身兼数职,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同时她们的精神状况高度紧张,时刻处于崩溃边缘,因此,没有闲暇时间兼顾子女的营养和教育问题,任由孩子发展,从而导致子女的智力与非智力因素受损,认知水平普遍较低。有些孩子会主动给自己贴上“坏孩子”标签,无故旷课、扰乱课堂纪律、欺负或被欺负,不得不早早辍学,又陷入恶性循环的贫困链条中,身体、心理素质得不到应有的提高。
  三、排除发展障碍的对策分析
  对于社会弱者而言,由于缺乏资金、权力、能力和关系等资源优势,改变自身处境的机会较少,仅仅靠自身的力量难以摆脱劣势地位。因此对于解决离异单亲女性家庭的问题,要从制度性和非制度性两方面的对策人手。
  (一)制度性对策
  (1)完善社会保障与救助体系
  特别是针对无收入的特困单亲家庭,政府应提供必要支援,使单亲家庭得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政府可设立“单亲家庭救助基金”,帮助她们解决住房难、就医难、读书难、教育子女难等问题。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秉持“助人自助”理念,通过培训教育及就业咨询等方式协助受助人实现从受助到自助的转变。另外可建立和完善专门针对女性的社会保障制度,补偿她们做出的如承担生育责任、兼顾工作家庭等特殊贡献。
  (2)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体系
  建议为单亲家庭、弱势群体制定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与救助法》。一方面,在享受低保、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贷款等方面,要多渠道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制定有利于单亲家庭的扶持政策,同等条件下应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有所倾斜。再次,应该严格执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中关于就业性别平等的规定,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督和惩戒制度,对违反性别平等的就业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尽可能保障离婚女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
  (二)非制度性对策
  (1)运用社会力量增强社会支持力,消除各方歧视
  应加强人文关怀,努力改变“离婚无好人”的刻板印象。首先社区工作人员应建立相应的服务机制,例如托儿、托老服务、就业及再婚等信息。还可以多举办亲子活动、家庭经验分享会等,拓宽单亲家庭的社会交往面。再次正如西蒙.波伏娃所说:“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可以借助社会舆论和媒体的力量,强调造成單亲母亲贫困的文化根源,营造相对宽容的社会氛围。最后也应发挥学校的作用,一方面教师是孩子成长的领航人,应以朋友的身份介人他们的生活,扭转单亲带来的自卑、孤僻、抑郁、厌学等不良心理。另一方面引导单亲孩子正确对待人生的挫折与不幸,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让单亲孩子变得成熟和坚强。
  (2)自身积极调适,积累人力资本
  家长一些消极的、扭曲的心理和行为,容易把不良情绪传递给孩子,因此单亲母亲要摆脱自卑感,积极参加社会所提供的教育和培训机会,努力完善自我,积累人力资本。首先单亲母亲应树立积极的生活态度,以饱满的热情面对生活,这样才能摆脱因家庭变故造成的精神困境。其次努力接受单亲家庭的既成事实,进行心理卜的自我调节与适应,主动争取邻里、亲友、朋友的理解和支持。最后主动加强学习,认同自我身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生活能力,促进整个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
  (3)积极加强亲子沟通
  要从大局出发,允许父母与孩子定期互动交流,重温父母双方的关爱,弥补爱的缺失,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条件。其次善于发现和挖掘孩子身上的潜能,有意识地捕捉幼儿细微的进步,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还可以通过家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来锻炼孩子的耐性和毅力,让孩子在正常轨道上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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