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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科技融合的江苏文化创意产业协同创新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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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文化创意产业是典型的绿色、低碳、环保产业,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知识产权制度是文化创意产业持续发展的核心,根据目前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江苏省政府各职能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应各尽职能,以及发挥文化创意企业自我保护相结合,共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创新机制,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江苏省文化创意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协同创新;科技融合
  面对衰退的传统经济,英国前首相布莱尔领导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将创意产业的描述为“源自個人创造性、技能与才干,通过知识产权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日本称之为“内容产业”,而英国称之为创意产业,美国称为版权产业。中国的创意产业尽管发展速度和进程较快,但和美国的好莱坞影片、迪斯尼乐园、日本的动漫和韩国的网络游戏相比,其发展的成熟度还比较低,规模和品牌效应都还没有形成,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很少。完备的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机制能有效激励江苏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一、江苏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机制问题
  中国缺乏的不是创意,而是对创意的运用和保护。随着知识经济发展进程加快,知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己成为凝聚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与江苏的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文化创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措施尚不够完善。
  (一)缺乏有效的政策扶持和完善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尽管江苏省出台了《省政府关于加快提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发展水平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但主要涉及土地、财政、融资等方面的政策。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政策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转化方面的规定较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不齐全,缺乏标准化知识产权交易和评估体系,服务水平及市场监管能力尚待提高,行业协会服务功能不健全。
  (二)文化创意企业创新和保护意识较弱,侵权现象普遍
  江苏文化创意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创新能力不足,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欠缺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江苏省文化创意企业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的拥有数量多,但在利用知识产权打造和保护品牌方面还比较薄弱,创新性不够,经营者缺乏敏感性和主动性,应同时注重知识产权的效益和质量。另一方面,文化创意产品创造成本高、投入大,在网络和电子技术水平高度发展的前提下使得复制更容易,实施侵权行为成本低,一些不法企业为追逐短期经济利益,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从逐年增加的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数量案件,以及侵权类案件占总案件80%的比例也反映出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非常严峻。
  二、江苏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创新措施
  政府的政策支持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外部推动力,政府对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可或缺。政府通过完善地方法规和制度创新、改进执法体制和建立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对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有力监管,并通过提供完善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为创意企业提供正确的引导和帮助。
  (一)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法规和政策体系
  创意产业之父霍金斯指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与促进政策对发展创意经济至关重要。没有完备的法律保护和促进政策,创意活动将无法真正形成创意产业。
  (1)江苏省应制定文化创意产业保护条例。以著作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法律依据,增设创意的实施权,即权利人基于创意的表达实施创意的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著作权是文化创意产业中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具备“创新之法”和“产业之法”的双重功能,但著作权基于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基本原则所保护的是创意的表达形式,对创意的实施并不保护,极大地弱化了创意创作者的权利,在保护条例中通过增设创意实施权则能更好地保护创意企业的权利。
  (2)出台配套政策,改善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创意产业与科技、工商、财政、税收等部门密切相关,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实施效果提升离不开良好的政策环境、执法环境和市场环境。各级政府应积极落实国家扶持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从体制上理顺管理关系,加强不同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工作,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税收优惠等措施加大对创意产业的扶持力度。
  (二)探索各相关行政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司法与行政执法效率
  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执法环境并没有给创意企业提供有力保护,应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之间的衔接与合作,进行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体制的改革,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及行政保护的同时,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以提高司法与行政保护执法效率。
  (三)完善知识产权社会综合服务体系
  (1)建立诚信体系和健全知识产权信用保证机制。诚信是经济活动交往的基本原则,只有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才能变 “被动”为“主动”。政府要建全信用体系, 针对机构、企业、个人建立完整的信用信息数据系统, 提高无诚信活动的成本, 尤其是将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方面信息纳入信息系统。以此同时,也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保证机制,以专项补助资金和减免税收等形式支持创意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侵权险,以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的不足。
  (2)加大对知识产权公共平台的建设和投入,加强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和服务。文化创意企业的商标设计、商标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及转让,专利申请、专利许可使用及转让,版权登记、版权许可使用及转让、版权认证调查、无形资产评估等等行为需要一系列相关的专业性机构来提供服务与帮助。政府应当全面建立包含专利、商标及版权的登记、检索、咨询、交易、代理、评估、认证及调查等综合服务的平台,及时为企业提供产业市场信息报告、产业发展趋势分析、知识产权预警服务以及侵权控告受理服务。   (3)创立创意信封登记备案制度。上海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开始实施 “创意信封”登记备案制,在确定创意的权属方面取得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江苏省可以有效借鉴。具体操作程序为:首先创意权利人从各地知识产权事务管理部门领取特制的连体“双胞胎”信封,在信封上填上权利人的详细信息,以书面详细记载创意设计理念和内容,一式两份分别放入两个创意信封内,然后通过邮寄或当面呈递给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处理,由主管部门在连体信封上加盖骑缝章、标注收件时间,将其中一个信封由登记部门备案归档,另一个返还申请人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创意登记的备案资料可以作为创意归属和创意形成时间的有力证据,极好地维护了创意创造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权属纠纷。
  (四)构筑文化创意企业品牌创新与知识产权协同战略机制
  (1)商标与品牌协同战略方式。品牌从商标开始,注册并保护商标不受他人侵犯是品牌建设中最基本的策略。我国商标注册数量达到世界第一,但不是品牌强国,品牌所赋予商品的附加值较少,竞争力还不强,需要增加商标境内外注册数量,通过开展商标连锁、贴牌许可、以商标投资入股和通过质押融资等手段进行品牌扩张,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品牌附加值,创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从而推动我国从“世界工厂”向“世界品牌”的转变。
  (2)专利与品牌协同战略方式。专利决定产品的技术质量,品牌彰显产品的市场价值,专利和品牌是天生的“双胞胎”。企业应重视商标、专利战略的协同发展,在实践中经常运用以下形式:专利与商标配合使用,在产品同时使用专利和注册商标,增加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商标权承接到期专利权,即通过专利的独占性取得该产品的市场垄断优势,在专利保护期届满后由该产品上可无限续展的注册商标权延续该占领该产品的市场份额。
  (3)标准与品牌协同战略方式。“得标准者得天下”,市场竞争的主动权由标准的制定权和所有者掌控。企业要注重开发产品的核心基础专利,以此为基础建立企业自身乃至该行业的技术标准体系,按照专利确权→专利与标准相捆绑→标准升级→形成技术标准联盟→标准市场化的发展历程,实现从技术专利化到专利标准化再到标准市场化的战略目标。
  (4)专利、商业秘密与品牌协同战略方式。企业仅通过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均存在局限性,应根据实际情形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对技术创新成果予以保护。通常选择专利、技术秘密或者以专利加商业秘密的混合保护方式,将发明创造中不易保密且易被他人实施反向工程获取的技术以申请专利的形式予以保护,而将关键性、难度较大且不易被破解的技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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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邵培樟.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J].浙江经济,2010(04):51.
  [3] 杨德桥,韩弘力.论文化创意产业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保护战略[J].商业时代,2013(27):126-127.
  基金项目:文章系苏州市社科规划课题(应用对策类),课题名称:苏州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Y2016LX076;基金项目:文章为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江苏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机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6SYB-021;该论文为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16SYB-021江苏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机制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苟民华(1976- ),女,湖北荆州人,苏州市职业大学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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