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及其区域差异收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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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要素市场的资本和劳动力相对价格扭曲问题仍然突出,阻碍了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对要素相对价格扭曲问题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观察和把握要素市场发展动态,还能够为理解、指导新时代背景下的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和要素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基于1999-2017年时间序列和面板数据,在测度分析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及其变动趋势基础上量化分析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的区域差异及其收敛性,结果表明:近20年中国的要素相对价格扭曲严重,资本比劳动力存在更严重的价格低估,但整体而言有收敛改善趋势,尤其2009年以前趋势明显,此后相对保持稳态水平,全国以及东中西部三大地区要素相对价格扭曲存在绝对β收敛和条件β收敛,σ收敛则只存在于全国层面。
〔关键词〕 要素相对价格,资本,劳动力,扭曲程度,区域差异,收敛性,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要素资源优化配置,高质量发展
〔中圖分类号〕F12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0)02-0075-09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中国产品市场的扭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而逐渐消失,绝大多数产品价格已实现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但是,目前中国要素市场的发展还明显滞后,关键要素的控制权和定价权仍然由各级地方政府掌握,以资本和劳动力为代表的要素价格扭曲现象普遍存在(张杰等,2011)。①比如,在资本市场上,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决策很大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地方政府甚至不计成本地压低资本价格进行招商引资从而引致资本价格扭曲,在劳动力市场上,政府出于促进就业和保障增长目标实现的需要,通常存在压低劳动力工资的动机,而劳动者相对于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其边际产出。资本和劳动力价格扭曲不仅会诱导企业做出有悖于真实资源丰裕程度的生产决策,造成第二产业过度扩张和资源浪费,还会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抑制自主创新和消费升级,最终阻碍高质量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和企业优胜劣汰,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问题是,最近20年来究竟中国要素价格扭曲程度及其变动趋势如何?区域差异怎样?区域差异是否收敛?弄清上述问题,不仅有助于我们观察和把握要素市场发展动态,还能够为理解、指导新时代背景下的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和要素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文献显示,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和要素价格扭曲是学术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要素价格扭曲分为绝对价格扭曲和相对价格扭曲两种类型,一般以要素价格与其边际产出的偏离程度进行衡量。当发生要素价格扭曲时,生产要素的价格结构将无法准确地反映资源的相对丰裕程度。有学者研究了中国要素价格的扭曲程度,比如黄先海和刘毅群(2013)、陈林等(2016)、余东华等(2018)重点测度了工业行业内部或国有与民营部门之间的要素价格扭曲程度,其测度方法主要采用C-D生产函数法或超越对数生产函数法,投入要素主要是资本和劳动力,研究表明,中国的资本和劳动力要素均存在负向扭曲,但资本的绝对价格扭曲比劳动力更严重。②另有学者实证研究了中国要素价格扭曲所产生的经济效应,比如Peters(2013)、蒋含明(2013)、王宁和史晋川(2015)分别实证分析了要素价格扭曲对全要素生产率、收入差距、投资消费结构的影响效应,均发现要素价格扭曲会造成负面的经济效应③,但刘来会和范洪敏(2018)通过研究要素价格扭曲对通货膨胀的影响效应,发现劳动力要素价格扭曲加剧可以缓解通货膨胀。④
不过,现有文献所侧重研究的主要是要素绝对价格扭曲,较少考察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则表现在:大多采用利息支出与负债之比或者以银行贷款利率表示资本实际价格,造成了明显低估,而计算劳动力实际价格大多只考虑城镇居民的平均工资,忽略农村居民收入,偏离了实际情况,方法上主要采用C-D生产函数法,未考虑单位替代弹性假设可能导致的结果偏误,内容上主要测度企业在行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和全国整体层面的要素价格扭曲程度,鲜有考察区域要素价格扭曲程度及其差异收敛性问题。鉴于此,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化推进:首先,研究对象上,采用资本和劳动力这两种传统要素测度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分析其在时空维度上的变动态势和分布特征,其次,研究指标上,借鉴白重恩和张琼(2014)的做法⑤,先计算一个资本实际价格,再综合城镇单位工资和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计算得出劳动力实际价格,再次,研究方法上采用超越对数函数法测度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最后,研究范围上,不仅涵盖全国、30个省份及东中西部地区的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同时进一步采用泰尔指数和经典收敛模型量化分析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的区域差异及收敛性。西藏和港、澳、台地区由于相关统计数据缺失较多,因此不纳入考察范围。
二、方法选择与数据说明
本文采用生产函数法测度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借鉴Christensen和Greene(1976)的做法⑥,首先设定生产函数形式,利用历年的资本、劳动力和总产出等数据计算资本和劳动力的边际产出,其次分别计算资本和劳动力的边际产出与各自实际价格的比值,得到两者的绝对价格扭曲程度,最后对两者的绝对价格扭曲程度进行比较,得出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需要说明的是,生产函数法的计算结果会因生产函数形式的不同而变化。C-D生产函数和超越对数生产函数是两种常用的生产函数形式,前者简单实用,但存在单位替代弹性强假设,因此结果可能存在偏误,后者采用对数二次形式,更为灵活多变,被广泛使用。本文尝试先在比较两种函数形式基础上再确定最合适的生产函数形式,首先考虑的函数形式是:
其中,DisKL,it表示资本和劳动力的相对价格扭曲程度,若其值等于1,则不存在资本和劳动力的相对价格扭曲,若其值大于1,则资本价格的负向扭曲程度比劳动力严重。 本样本的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以及国家统计局数据库。为了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GDP数据是以1999年为基期折算后的实际值,资本存量参考单豪杰(2008)的方法⑦计算获得,并转换成以1999年为基期的实际值,劳动力投入取年初和年底就业人数的平均值。需要说明的是,资本和劳动力的实际价格缺乏统计数据,需要通过计算间接获得,最终结果再折算成以1999年为基期的实际值。具体计算思路说明如下:
(1)资本实际价格。现有研究主要使用利息支出与负债之比或者银行贷款利率表示资本实际价格,但该方法会导致明显的低估问题,比如史晋川和赵自芳(2007)使用该数据进行估计后发现,所得出的资本实际价格甚至低于同期存款利率⑧,这显然与现实不符合。此外,由于中国金融市场不够完善,使用银行贷款利率无法真实地反映资本的实际回报。本文借鉴白重恩和张琼(2014)的做法⑨,以收入法核算GDP扣除生产税净额和劳动者报酬之后得到资本收入,再以资本收入除以资本存量得到资本实际价格。
(2)劳动力实际价格。关于劳动力实际价格的计算,多数研究只考虑城镇居民的平均工资,忽略农村居民收入。然而中国农村人口比重较大,直至2018年末仍占40.5%,本文将农村居民收入纳入考察范围,使用城镇单位工资总额加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劳动力数量,得到平均工资额,进而再根据历年CPI指数折算成实际值,即为劳动力的实际价格。其中,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通过“农村人均工资性收入额乘以农村人口”获得。
三、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的测度分析
依循上述思路,首先运用式(4)-(7)测度全国及各省份的资本和劳动力绝对价格扭曲程度。图1报告了1999-2017年中国的资本和劳动力绝对价格扭曲程度的变动态势。根据图1,1999-2017年资本绝对价格扭曲程度为先下降后上升,而劳动力绝对价格扭曲程度表现为稳步升高,并且历年资本价格负向扭曲程度明显比劳动力严重。具体而言,1999-2007年资本价格负向扭曲程度呈现下降趋势,2007年达到最小值2.67,2008年以后,资本价格负向扭曲程度表现为波动上升趋势。不同于资本要素,1999-2002年劳动力价格存在正向扭曲,2003年扭曲程度达到最小值1.02,随后负向扭曲程度不断加大,2017年达到最大值1.91,这一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合。近年来,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整体工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提高程度低于劳动力的边际产出增长,劳动力价格仍然被低估。
基于上述结果,接下来进一步利用式(8)测度全国及各省份的资本和劳动力相对价格扭曲程度。图2报告了1999-2017年中国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的变动态势,表1报告了1999-2017年各省份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的测度结果。根据图2,从全国看,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从1999年的7.84下降至2017年的2.22,说明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状况在逐年改善,但同时,历年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均大于1,说明长期以来资本比劳动力存在更严重的价格低估,这也是刺激资本密集型产业不断扩张的重要因素。分具体时段而言,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在下降过程中的波动情况是:1999-2007年是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的持续下降期,该阶段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显著降低,说明要素市场化改革在这一时期取得明显成效,2008-2010年是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的上下波动期,该阶段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呈现先升后降态势,可能的原因是2008年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造成冲击,政府为了有效刺激投资,加大对资本市场的干预,导致资本与劳动力的相对价格扭曲程度上升,2011-2017年是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的相对稳定期,该阶段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保持低水平的稳定状态,要素市场化进程明显减缓。
从东中西部三大地区看,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总体也表现为下降。东部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从1999年的3.52下降为2017年的2.06,中部从1999年的11.69下降为2017年的2.1,西部从1999年的9.34下降为2017年的2.45,东、中、西部的降幅分别高达41.1%、82%、73.7%,说明样本期间三大地区要素市场均得到有效改善,并且中部要素市场化进程取得的成效最为显著。此外,从不同时段看,三大地区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存在明显差异。1999-2003年,中部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最高,呈“中部>西部>东部”的分布特征,而2004-2017年,西部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最高,表现为“西部>中部>东部”的阶梯分布。上述现象说明,经济发达的东部由于要素价格机制更为完善,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总体最低,而中、西部由于竞争行为受到更多人为的干预,致使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过程中的作用有限,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总体较高。
从省域层面看,根据表1,样本期间各省份的资本相对于劳动力的负向扭曲总体更为严重,但扭曲程度整体表现为逐年下降,除了天津、辽宁、吉林和内蒙古,其余省份的历年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几乎均大于1,说明绝大多数省份存在资本相对于劳动力的负向扭曲。从均值看,各省份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都大于1,贵州、四川、河南、安徽、广西、湖北和江西均超過5,最高是贵州,为7.83,湖南、甘肃、云南、陕西和山西处于3-5之间,其余省份均处于1-3之间,最低的是天津,为1.28。从具体年份看,1999年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贵州、四川、江西、湖南和安徽,排名后五位的省份是福建、上海、天津、海南和北京。2017年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贵州、云南、四川、安徽和广东,排名后五位的省份是天津、吉林、青海、内蒙古和辽宁。由此可见,中国要素市场的资本和劳动力价格普遍被低估,并且资本价格被低估的程度总体高于劳动力价格。
同时,分析还发现,样本期间,在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均值排名前十位的省份中,东、中、西部分别有0个、5个、5个,排名后十位的省份中,东、中、西部分别有6个、2个、2个。从具体年份看,1999年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排名前十位的省份中,东、中、西部分别有0个、5个、5个,排名后十位的省份中,东、中、西部分别有6个、2个、2个。2017年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排名前十位的省份中,东、中、西部分别有3个、3个、4个,排名后十位的省份中,东、中、西部分别有4个、3个、3个。由此可见,要素相对价格扭曲最严重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但总体呈现波动下降的收敛改善趋势,东部各省份的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普遍排名靠后。 四、要素相对价格扭曲测度结果的收敛性分析
接下来进一步研究中国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的区域差异收敛性。本文拟采用泰尔指数、σ收敛、绝对β收敛和条件β收敛对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的区域差异及收敛性展开分析,通过这一研究,将为解决中国要素相对价格扭曲问题提供更多现实性的启示。
1.研究方法说明
泰尔指数法将区域间的总体差异分解为组内差异和组间差异,所以能够更直观地揭示组内差异和组间差异的变化趋势及幅度,以及两者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泰尔指数取值一般在0-1之间,数值越大,表示区域差异越大,反之,则区域差异越小。本文借鉴周小亮和吴武林(2018)的做法⑩,将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的泰尔指数及其结构分解公式设置如下:
从总体差异看,结合表2和图3可知,中国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存在明显的省际差异,但这种差异呈逐年缩小趋势。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的省际差异分别在2000年和2014年达到最大值和最小值,对应的泰尔指数分别为0.2526和0.0704,表明省际要素相对价格扭曲差异明显。另一方面,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的泰尔指数总体表现为下降,从1999年的0.2271降至2017年的0.0758,表明中国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的省际差异在收敛。
从结构分解看,同样结合表2和图3可知,样本期间中国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的地区内泰尔指数呈现先波动下降再总体稳定的态势。分阶段看,1999-2000年地区内泰尔指数从0.1227上升至0.1421,2000年后呈不断下降趋势,并于2005年达到阶段性低点0.0746,此后围绕0.075水平小幅波动并总体保持平稳,表明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的地区内差异存在阶段性特征。与此同时,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的地区间泰尔指数表现为逐年降低,从1999年的0.1043下降至2017年的0.0033,表明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的地区间差异随着时间推移在明显收敛。
综合表2和图3并进行比较发现,样本期间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的地区内泰尔指数始终大于地区间泰尔指数。地区内泰尔指数介于0.0672-0.1421,贡献率从1999年的54%逐年增长到2017年的95.6%,而地区间泰尔指数介于0.0021-0.1104,贡献率从1999年的46%逐年下降至2017年的4.4%,表明中国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的总体差异主要来自地区内差异。此外,东中西部三大地区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的泰尔指数及其贡献率总体表现为“西部>中部>东部”的分布特征,但自2012年以后,三大地区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的泰尔指数差距较小,其中西部的要素相对价格扭曲差异最大,中部次之,东部最小,三大地区之间的差异在不断收敛。
3.区域差异的收敛性分析
中国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的区域差异不仅表现在发展水平上,也体现在发展速度上,因此需要进一步分析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的收敛性。本文运用式(11)-(13)检验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的σ收敛和β收敛。
图4报告了1999-2017年中国要素相对价格扭曲σ收敛系数的变动态势。从全国层面看,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的σ收敛系数总体呈现降低,从1999年的0.6981降至2017年的0.4465,年均下降率为36%,表明全国要素相对价格扭曲存在σ收敛性。从三大地区看,中部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的σ收敛系数在2007年降至最小值0.3444,随后缓慢上升,表明中部要素相对价格扭曲在2007年前存在σ收敛,此后呈发散态势,东、西部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的σ收敛系数并没有随着时间推移而显著升高或降低,而是表现为有升有降的波动,表明两大地区要素相对价格扭曲没有明显的收敛或发散特征。
表3报告了1999-2017年中国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的β收敛检验结果。根据表3a,全国和东、中、西部绝对β收敛系数均小于0,并且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全国及三大地区的要素相对价格扭曲存在绝对β收敛,即在控制变量相似条件下,随着时间推移,各省份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状态将逐渐收敛到相同的稳态水平,且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较大的省份与较小的省份相比具有更快的下降速度。从收敛速度看,全国和东、中、西部的收敛速度分别为0.0066、0.0098、0.0073、0.0079,东部收敛速度最快,其余依次为中部、西部、全国层面,表明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较大的中、西部和全国层面具有较慢的收敛速度,而要素价格相对扭曲程度较小的东部具有较快的收敛速度。值得注意的是,当受到外界因素影响时,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的收敛性可能会发生明显变化,因此有必要对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的条件β收敛做进一步的检验。
进行条件β收敛检验的前提是要先设置若干个主要影响因素作为控制变量。根据现有文献和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最终选择产业结构、技术创新水平、政府干预程度和对外开放程度作为条件收敛模型的控制变量。产业结构:以具有代表性的第三产业比重作为反映产业结构的代理指标,技术创新水平:专利申请授权量是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体现,所以采用每百万人专利申请授权量作为反映技术创新水平的代理指标,政府干预程度:采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总额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作为反映政府干预程度的代理指标,对外开放程度:采用进出口贸易总额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作为反映對外开放程度的代理指标。以上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4所示。
表3b报告了1999-2017年中国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的条件β收敛检验结果。根据表3b,无论全国还是东、中、西部,β收敛系数均小于0,并且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在充分考虑各省份产业结构、技术创新水平、政府干预程度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差异之后,各省份的要素相对价格扭曲均存在条件β收敛,并将最终收敛到各自的稳态水平。从收敛速度看,全国和东、中、西部的收敛速度分别为0.0038、0.0084、0.0037、0.0064,东部收敛速度最快,西部次之,全国和中部最慢,说明在加入外界影响因素之后,各地区的收敛速度有所降低。从控制变量的回归分析看,各影响因素在不同层面的回归结果不尽相同。industry的回归系数在西部为负值,并且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但在其他地区不显著,说明产业结构抑制了西部要素相对价格扭曲差异的收敛,但对其他地区没有明显影响。此外,除东、中部之外,patent的回归系数均为正值,并且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技术创新水平有利于全国和西部的差异收敛,但对东、中部没有明显影响。govern的回归系数只在中部显著为正,trade的回归系数没有显著项,说明政府干预程度只促进了中部的差异收敛,而对外开放程度对各地区差异收敛均无明显影响。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在采用超越对数生产函数法测度分析1999-2017年中国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及其变动态势基础上,采用泰尔指数和经典收敛模型进一步分析了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的区域差异及收敛性,得到以下结论:(1)全国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总体呈下降态势,且长期以来资本比劳动力存在更严重的价格低估,三大地区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也总体呈下降态势,要素相对价格扭曲最严重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中、西部,东部各省份普遍较低。(2)要素相对价格扭曲程度存在明显的省际差异,但呈逐渐缩小态势,地区内差异存在阶段性特征,地区间差异逐年缩小,总体差异主要来自地区内差异,西部差异最大,中部次之,东部最小,三大地区之间的差距在不断收敛。(3)全国要素相对价格扭曲存在σ收敛,中部在2007年之前存在σ收敛,此后呈发散态势,而东、西部没有明显的σ收敛或发散特征,全国及三大地区要素相对价格扭曲存在绝对β收敛和条件β收敛,东部收敛速度最快,产业结构、技术创新水平、政府干预程度和对外开放程度在不同层面的影响效应不尽相同。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继续规范政府行为,减少政府对要素市场的过度干预。①完善现有的官员政绩考评体系,建立更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将民生改善、要素市场公平等因素纳入考核范围,从而约束地方政府对要素市场的过度干预。②提高政策信息的公开程度,加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地方政府相关行为的监督,防止政府官员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违规扶持与其存在利益往来和政治关联的企业。③政府应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劳动力状况进行合理的产业结构规划,制订与当地要素禀赋相适宜的产业政策,严防盲目跟风式大量引进生产效率低、市场需求饱和的项目。④政府应切实明确自身职能范围,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减少对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不必要干预,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从而提高经济整体运行效率。
2.重视人力资本投入,促进人力资本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①政府应倡导多元化的职业技术培训,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经费投入,为劳动者建立专门的培训信息平台,促进劳动者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使劳动者个人能力的发展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相统一,保障人力资本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②政府应持续加大教育投入,重点关注落后地区的教育帮扶和对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扶贫,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的问题,推动落后地区改善教学条件和教育质量。③在教育方式上,教育部门不应局限于课堂上的知识传授,而要开展多样化的社会实践活动,同时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④同步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促进大学生与高级技工在数量和質量上协同发展。与普通劳动者相比,高级技工具有更强的不可替代性,最近这些年频繁出现的“用工荒”现象已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只有各领域和各层次的人才都能得到足够的培养,中国的人力资本、劳动者素质和劳动者竞争力才能显著提升。
3.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缩小收入差距。①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用于改善农民工社会福利的财政投入,着力解决农民工及其子女在就业、教育和医疗卫生等方面遭受的不公平对待问题。②提升劳动者的报酬水平,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偏低的工资水平不仅抑制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也挤占居民对后代的教育投入,不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近年来中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尽管明显上升,但仍然具有提高的空间。此外,大量新迁入城镇的劳动人口当前在食品、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承受着巨大的生存压力,急需通过提升劳动报酬水平,确保其公平地分享发展成果。③加强工会组织的作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谈判的实力和能力,急需通过工会集体力量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然而,现实中工会组织在保障职工权益方面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应进一步确保工会机制的正常发挥,支持工会组织行使相应的职能,使劳动者能够通过工会力量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① 张杰、周晓艳、李勇:《要素市场扭曲抑制了中国企业R&D?》,《经济研究》2011年第8期。
② 黄先海、刘毅群:《1985-2010年间中国制造业要素配置扭曲变动的解析——资本结构变动与技术进步的影响分析》,《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3年第11期,陈林、罗莉娅、康妮:《行政垄断与要素价格扭曲——基于中国工业全行业数据与内生性视角的实证检验》,《中国工业经济》2016年第1期,余东华、孙婷、张鑫宇:《要素价格扭曲如何影响制造业国际竞争力》,《中国工业经济》2018年第2期。
③ Peters M., “Heterogeneous Mark-ups ,Growth and Endogenous Misallocation,”London: LSE Library, 2013,蒋含明:《要素价格扭曲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统计研究》2013年第12期,王宁、史晋川:《要素价格扭曲对中国投资消费结构的影响分析》,《财贸经济》2015年第4期。
④ 刘来会、范洪敏:《劳动要素价格扭曲对通货膨胀的影响——理论探讨与实证检验》,《中国经济问题》2018年第1期。
⑤ ⑨ 白重恩、张琼:《中国的资本回报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世界经济》2014年第10期。
⑥ Christensen L R.,“Greene W H. Economies of Scale in U.S. Electric Power Genera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no.4, 1976, pp.655-676.
⑦ 单豪杰:《中国资本存量K的再估算:1952~2006年》,《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8年第10期。
⑧ 史晋川、赵自芳:《所有制约束与要素价格扭曲——基于中国工业行业数据的实证分析》,《统计研究》2007年第6期。
⑩ 周小亮、吴武林:《中国包容性绿色增长的测度及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8年第8期。
(责任编辑:张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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