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剪灯新话》的宗教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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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培根
《剪灯新话》是明代第一部传奇小说集。也是明代传奇小说的代表作。与宋元传奇总体衰落的趋势相较,它独具鲜明的异样特质:渗透着复杂的宗教因素,突现了宋元以后儒、佛、道三者合流的文化内在发展要求。由此,《剪灯新话》在中国小说史尤其是文言小说史上占有重要一席之地。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思想流派表现为儒、道、佛“三教”,在宗教影响和推动下逐步形成了多个层面的宗教文化,而宗教文化对中国古代小说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入的。甚至可以说,“中国古代没有什么小说可以完全摆脱佛、道的影响,只是多少轻重而已。”佛教自两汉之际传入中国,它的六道轮回、因果报应、人生如梦、一切皆空等宗教观念对世俗社会中寻求解脱生存困境的人们颇具吸引力。道教承袭神仙家的信仰和方术,于东汉中叶正式产生。神仙方术、仙怪灵异是道教自神其教影响信众的武器。佛教、道教在发展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和儒家精神互相融合,转相诠释,宋元以后,形成儒、佛、道三者合流的文化景观。。
作为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文人儒士。瞿佑在创作《剪灯新话》时自然深受儒道佛“三教”的影响,而且儒道佛三家思想并存,复杂交织而彼此影响。《剪灯新话》除了《联芳楼记》《渭堂奇遇记》《秋香亭记》外,其他十八篇均涉及宗教因素。
就儒教的影响而言,《剪灯新话》对儒家的鬼神观有所体现。而儒家创始人孔子的鬼神观念尤其具有代表性和统治力。《论语・雍也》云“敬鬼神而远之”,《论语・述而》云“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八修》云“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先进》记季路闯事鬼神,孔子日:“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可知,孔子对所谓的鬼神是半信半疑的,不确定其有亦不否定其无。儒家鬼神观大致如此。《令狐生冥梦录》中的令狐撰“生而不信神灵,傲诞自得。有言及鬼神变化幽冥果报之事,必大言折之。”结果因作诗讥讽冥府而被追至地狱。“既读儒书,不知自检,敢为狂辞,诬我官府!合付犁舌狱。”也就成了受刑的理由。但令狐生近乎檄文的大段供状却是“持论颇直”“实为有理”,令冥王也难以加罪,倒是把乌老再次追回地狱。最后虽然游观地府,但不过是梦中一笑。这里作者留给读者更多的是对人世间的善恶不分、贫富不均、不公不义的的强烈不满与愤激之情,而不“足以发明神道之不诬也”。
《太虚司法传》中的冯大异“恃才傲物,不信鬼神,凡依草附木之妖,惊世而骇俗者,必攘臂当之,至则凌慢毁辱而后已,或火其柯,或沉其像,勇而不顾,以是人亦以胆气许之。”当他身陷鬼谷时,鬼王怒责这位“狂士”的原由是“汝具五体而有知识,岂不闻鬼神之德其盛矣乎?”进而遭群鬼戏弄,或被变作“长竿怪”,或被变作“蟛蜞怪”,返回时又“俨然成一奇鬼”。而这一切群鬼只是为了报复其“在世不信鬼神”“平日不信鬼怪”的行为。目的只是“所贵人间知有我辈耳”。但从诸鬼夷灭无遗的最后结局来看,冯大异终究是怀疑鬼神的,至少是未屈服于群鬼的,这固然是靠天理方使得灵魂取得胜利,但在观念上无疑是接近儒家鬼神观的。
佛教道教对《剪灯新话》的影响更是明显而广泛的。单论篇目,《水宫庆会录》《三山福地志》《令狐生冥梦录》《天台访隐录》《富贵发迹司志》《永州野庙记》《龙堂灵会录》《太虚司法传》《修文舍人传》等九篇就直接与佛教道教有关。而作品人物形象涉及佛、道二教者更是随处可见,诚如杜贵晨先生在《剪灯三话》一书所列举的那样:
《三山福地志》中点化元自实的轩辕翁,三山福地给元自实食交犁火枣并为之说法的道士:《令狐生冥梦录》中的冥王;《富贵发迹司志》中的府君、司主者、判官;《牡丹灯记》中的湖心寺僧、考劾女鬼的玄妙观魏法师、四明山铁冠道人;《永州野庙记》中的南岳神、永州庙神;《申阳洞记》中得道的妖猴和虚星之精(老鼠精);《水宫庆会录》和《龙堂灵会录》中的龙王及其徒众;《太虚司法传》中的诸鬼、鬼王、吃人的佛像:《修文舍人传》中的修文舍人;《鉴湖夜泛记》中的织女。
当然,这还不是全部,《金风钗记》中为兴娘设坛祈祷的道士;《天台访隐录》中的“有道之流”陶上舍;《翠翠传》中的野僧;《绿衣人传》中的道士;《鉴湖夜泛记》中成仙的成令言也理应包括在内。而《金风钗记》吴兴娘的鬼魂;《滕穆醉游聚景园记》中的女鬼卫芳华及其侍女翘翘;《牡丹灯记》中的女鬼符丽卿、丫鬟金莲、化鬼的乔生:《爱卿传》中的罗爱爱鬼魂;《翠翠传》中的翠翠及金定的鬼魂;《绿衣人传》中的女鬼绿衣人;《龙堂灵会录》中的身处灵堂的伍君、范相国、张使君、陆处士;《华亭逢故人记》中的“鬼雄”全、贾二子等也都染上了佛道色彩与气息。
如果再联系人物所活动的水宫、地府、龙堂、天界,妖蟒盘踞的永州野庙,骷髅夜游的西湖湖心寺,“天地明朗,日月郎照”的三山福地,“寒沙迷目,阴气彻骨”的鬼谷,“山明水秀,树木阴翳”的天台山.“寒气袭人,清光夺目”的天河等佛道环境,作品给人的印象大有亦真亦幻天上人间之感。
在《剪灯新话》中出现的佛道方面的词汇、典故、典籍亦为数不少。如《水宫庆会录》中道教词汇有龙王广利、黄巾力士、西王母、仙山蓬莱、九转丹、通天犀等,有关传说被列入道教典籍;由梵文音译过来的佛教词汇则有兜率、罗刹等。又如《牡丹灯记》中有黄巾力士、九天、急急如律令等道教用语,同时还有五百年欢喜冤家、十地、夜叉等佛教用语。而《三山福地志》中的“饥火”出于佛语,“交犁火枣”出于道教典籍《真诰》,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之类的看法来自道教典籍《太上感应篇》;《爱卿传》中有佛教用语浮屠、鬼趣等,也有瑶台等属于道教的传说;《令狐生冥梦录》中有果报、轮回报应、转经、业风、地府十店、亿万劫等佛家用语:《富贵发迹司志》中出现佛家用语福籍;《永州野庙记》中有道教典籍《玉枢经》;《翠翠传》中有道教用语三魂。更有甚者,《鉴湖夜泛记》通篇都与道教有关。小说写鉴湖之美一如仙境,千秋观下飘飘欲仙。穿插的牛郎织女、嫦娥奔月、巫山神女、湘君夫人、后土夫人、上元夫人、蓝桥捣药等民间故事和神话传说多为道教所吸收。最后连处士成令言也身着道服,“御风而去”。
与对佛道环境的渲染和人物的刻画相较,小说对佛道因果轮回、善恶报应观念的揭示和反映无疑更具意味。作品中出现了诸多报应的例证:如《三山福地志》有当世达官异日受报的叙述:“贪饕不止,贿赂公行”的丞相“当受幽囚之祸”,“不戢军士,杀害良民”的平章“当受割截之祸”,“刑罚不振”的监司,“赋税不均”的郡守,“不闻所宣之何事”的宣慰,“不闻所略之何方”的经略,则“械加其身,缧绁系其颈,腐肉秽骨,待戮余魂”:《令狐生冥梦录》中害人的医生、裸体的僧尼、误国之臣统统被打入地狱;《富贵发迹司志》中判官向府君所述之事:藏米二千石,以原价开仓赈灾民,以粥救济贫民的某县某户则“延寿三纪。赐禄万锺”{奉姑甚孝,割股以进,“孝通天地,诚格鬼神”的某村某氏则“令生贵子二人,皆食君禄,光显其门,终为命妇”;而“爵位己崇,俸禄亦厚,不思报国,惟务贪饕。受银三百锭,枉法断公事;取银
五百两,非理害良民”的某姓某官,则罹灭族之祸;“有田数十顷,但贪纵无厌,仗势兼并邻田,致使其邻含忿而死”的某乡某甲则化身为牛,托生邻家。《永州野庙记》中的妖蟒被“押赴酆都,永不出世”而受其果报,书生毕应祥“除妖去害,延寿一纪”。《爱卿传》中贞烈的爱卿托生为男子。《修文舍人传》更是强调冥司“黜陟必明,赏罚必公,昔日负君之贼,败国之臣,手穹爵而享后禄着,至此必受其殃;昔日积善之家,修德之士,呃下位而困穷途者,至此必蒙其福。盖轮回之数,报应之条,至此而莫逃矣。”这些例证或借道教说法,或将佛教因果论通俗化,尽管《剪灯新话》也谈报应,但绝非“释氏辅教之书”(鲁迅语)它们终究不过是瞿佑以游戏而严肃的笔触彰明其“褒善贬恶之学”(桂衡《剪灯新话》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形式。”因果报应是强大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它作为现实社会普遍接受的思想观念,在某种意义上完全可以被小说家当作一种劝善惩恶的手段和工具。正如凌云翰《剪灯新话》序所云:“是编虽稗官之流,而劝善惩恶,动存鉴戒,不可谓无补于世。”这影响到作家借助与宗教力量有关的创作方式和创作手段去实现劝善惩恶的创作目的。
由上文可知,《剪灯新话》中实际上出现了儒道佛杂糅的现象。这与宋元以来流行的“三教合一”的思想观念密切相关,因为“历来三教之争,都无解决,互相容受,乃曰‘同源’。何况道教本来就是“在汉代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汲取佛教的宗教形式,逐步发展而成的具有中国传统的民族文化特色的宗教。”即便是善恶因果报应的观念论,亦为儒、佛、道三教所共有。《周易・坤卦・文言传》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周易・系辞下传》云:“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尚书・商书》云:“祸福随善恶。”《尚书・汤诰》云:“天道福善祸淫。”《老子》云:“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而在道教经书《太平经》则云“善自命长,恶自命短”,并提出所谓的“承负”论。可见道教对善恶报应的思想有所探讨。在佛教将因果报应思想阐发得更为系统。如六朝时高僧惹远曾作《三报论》《明报应论》等文阐发现报、生报、后报的“三报说”。学博才赡的瞿佑在创作中表现这一点不足为奇。
事实上,瞿佑有语怪之好,却未必有虔诚的宗教情感。对于道教成仙即获得永恒的生命的基本追求,对于佛家一切皆苦、一切皆幻的基本教义他却未必信。其《秋日书怀》云:“六通未具难成佛,九转无疑谩学仙。”狱中和胡子昂诗云:“有字五千能讲道,无钱十万可通神。”(《归田诗话・和狱中诗》)《令狐生冥梦录》云:“焚币帛以通神,诵经文以谄佛”。倒是作家本人利用这些宗教的因素,来表达自己强烈的社会良知与思想情感。这不过是外在的形式与创作素材,并非作家实际初衷与所好。
与其说瞿佑热衷乃至迷信什么宗教,倒不如说他坚持宿命论。天数、大数、命运在瞿佑看来是难以改变的。《剪灯新话》中有三篇――《富贵发迹司志》《修文舍人传》《绿衣人传》涉及数的观念,其中以《富贵发迹司志》最具有代表性。这篇小说通过何友人的经历点出个体“大数”难移的命运,透过判官的无可奈何感慨“天地运行之数,生灵厄会之期”,并于篇尾大发议论道:“普天之下,率土之滨,小而一身之荣悴通塞,大而一国之兴衰治乱,皆有定数,不可转移,而妄图者乃欲辄施智术于其间,徒自取困尔。”《剪灯新话》的创作实际上正是围绕这一主题而展开的。作家本人经历战乱,感受无常,对个人的荣悴通塞与国家的兴衰治乱予以深刻反思,结果只得出了宿命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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