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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野外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李文博

  摘 要:随着生活质量的提升,人们逐渐关注与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其中基层野外文物保护与管理在相关因素影响下存在一定问题。文章主要针对基层野外文物的保护和管理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情况,从多个方面出发,进而为强化基层野外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野外文物;文物保护;文物管理
  所谓基层野外文物就是处于野外与市县区库藏的文物。文物是人类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留存下的宝贵遗迹与遗物,是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也是民族发展的见证与民族精神的主要载体。保护文物也是为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文化基础提供良好保障。因此,文化工作者需确保文物具有较高安全性,进而为民族文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1 基层野外文物的价值
  当前,基层野外文物的主要结构多为墓葬与遗址,其存量与市县区库存文物相比具有较强丰富性。其中野外文物属于古人遗留下的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遗产,也是某一地区文化底蕴与历史内涵的主要载体,更是针对古代社会、文化及经济等进行研究的主要器物。同时,多数野外文物尚处于未开发与未利用区域,其归属权归为国家所有,针对其进行挖掘、研究及利用等是国家才具有的权利[1]。因此,基层文物管理部门针对外观文物进行管理时,主要的责任与义务就是对其进行保护与管理,确保野外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力度快速提升。
  2 基层野外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的特征与现状
  从自然环境角度出发,多数基层野外文物所处位置均具有偏远、隐蔽等特征,同时分布也有着较强分散性,如处于河渠、田间、荒山以及建筑下侧。从人文环境角度出发,野外文物所处位置较为封闭,交通缺乏便捷性,信息的传输与流通也经常受到相应阻碍。这使得地区经济较为落后,群众对文物的保护理念有待提升[2]。从保护与管理方面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表示,文物单位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确保馆内所有文物安全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野外文物所需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大,多数基层对野外文物公布与命名较为重视,而保护与管理力度则相对较弱。这使野外文物在缺少管理与保护的情况下,经常受到各种因素的破坏。此外,对尚未公布的野外文物被盗案件虽然有着一定的了解,却无人深入调查,甚至还存在知情不报等问题。
  因为基层野外文物具有上述特征,为不法分子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野外文物逐渐成为违法分子的主要作案目标,盗掘古墓发生率在快速提升。通常,不法分子会与文物所处位置的少数村民相互勾结,针对古墓进行疯狂地盗掘,使得野外文物盗掘整体呈现出多发状态,导致野外文物的受毁程度较为严重。通过我国文物普查资料可知,文物被擅自拆毁与被盗案件数量极多[3]。如盟旺山古墓曾三次被盗;此外由于胶南的文物分布有着较强分散性与偏僻性,一些不法分子甚至会持猎枪作案。这些基层野外文物被盗案件时刻提醒着文物工作者与社会群众,野外文物保护力度相对较弱,人们要提高重视程度,并通过完善的管理与保护方法确保野外文物保护力度快速提升。
  3 基层野外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3.1 实现保护标牌化
  基层文物管理部门需要针对具有重要价值但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野外文物进行立牌处理。同时,明确野外文物的等级、级别与身份等信息,为标牌保护的实现提供良好条件。确保野外文物附近群众对野外文物的关注与重视在不断提升,防止盗窃分子针对野外文物进行破坏。
  3.2 明确责任机制
  社会在承担野外文物保护责任的同时,文物管理部门及具有文物管理责任博物馆等也需要担负主要任务与义务。文物管理局及博物馆应根据实际需求树立文物保护理念,保证管理与保护的范围在涵盖博物馆与文物管理局文物藏品的同时,重视野外文物保护工作,确保管理范围不断拓展。并在完善文物管理局、博物馆库藏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基层野外文物保护重视程度。首先,将博物馆、文物局工作与野外文物保护和管理进行有机整合,并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个人[4]。其次,确保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考核与野外文物的保护与管理相挂钩。最后,与文物所在位置的村、乡(镇)签署保护责任协议,确保责任真正落实到个人。其中针对负责的群众应奖励大量劳动补偿,进而确保野外文物保护与管理的质量。
  3.3 提高巡查频率
  博物馆与文物管理局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就是确保野外文物的安全。因此,在进行巡查时需保持较高频率,并促进野外文物保护与管理力度快速提升。同时工作人员也需配备完善的巡查设备,运用专人轮回巡查及文物管理局责任人带队集中巡查等方法,真正了解与掌握野外文物的实际保护状况和需求,为动态保护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持[5]。当野外文物所在地区正处于汛期时,应增强保护与管理力度,制订完善的应对措施,为提高野外文物安全性进一步提供有力保障。若受到地质灾害与气候等因素的影响无法保护野外文物时,需要及时向上级部分申请抢救性挖掘。
  3.4 强化宣传力度
  通过宣传车、广播、电视、互联网及宣传讲座等方式,确保提高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内容与规定的认识力度,保证法律知识得到全面普及。这为野外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创建良好的环境。对野外文物附近群众而言,每人手中都应有文物宣传手册,使群众逐渐形成“文物属于国家的财产,任何人、组织、团体等若破坏或盗取文物都属于犯罪”的理念,掌握各种举报途径。同时也需强化群众对野外文物的保护意识,了解与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方法。
  3.5 确保法制化的实现
  首先,博物馆与基层文物管理部门需要详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容,明确自身职责,做到文明执法,让群众了解举报电话与举报途径。当收到举报信息时,需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并进行科学处理与维护。同时,在保护举报群众的同时给予其丰富的资金奖励。其次,加大与规划部门及城市建设部门的交流力度,确保在野外文物管理时真正展示四有管理理念。在进行野外文物的保护过程中,其附近的房屋、水利工程等建筑应进行科学地规划与设计,防止其对野外文物造成任何不利影响。最后,与公安部门进行协作与联合,对破坏野外文物的违法人员进行严格的惩处,真正实现发现一起案件就侦破一起案件,震慑其他不法分子。
  3.6 建设保护网络
  在进行基层文物保护与管理过程中,需要成立县、乡(镇)、村与负责人保护网络,落实各级需要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并确保其拥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也要制订完善的奖惩体系。当保护工作逐渐具有网络化特征时,就可为实现良好的文物保护、完善的应急措施、了解文物状态等目的提供有力支持。
  3.7 提高资金投入力度
  在进行基层野外文物的保护过程中,文物保护资金极为重要。从整体角度出发,其可为野外文物保护与管理力度的提升提供良好的保障。现阶段,在进行基层野外文物保护工作时,面临活动资金严重匮乏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中虽然明确表示当财政收入提升时,文物保护经费也应不断提高,但多数文物保护经费的来源主要是各级财政的拨款。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与财力等对经费有着直接影响。县级以上政府需要确保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规划等与文物保护进行有机整合,将文物保护经费与财政预算相结合。当经济增长时,文物保护经费也应提高。此外,文物保护部门也应提高工作积极性,保证汇报工作的主动性,进而取得政府的大力支持,从基础上确保基层野外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基层野外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存在一定不足。这需要通过增强资金投入力度、建设保护网络、确保法制化的实现等方法,为基层野外文物保护与管理力度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刘席威.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利用意识——以辽阳市为例[J].農家参谋,2019(15):168.
  [2]王娟.人防技防结合 巧织文物安全天网——日照市野外文物安全防护体系初探[J].人文天下,2016(14):88-90.
  [3]陈中孝,王沛,张盼.野外文物安防姿态传感器的信号优化设计[J].机械与电子,2015(7):64-67.
  [4]喇子英.野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难点和建议[J].黑龙江史志,2015(3):66.
  [5]杨灏.浅谈基层野外文物的保护和管理[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5(4):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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