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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广州戏院空间的公共化与阶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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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基于对《广州民国日报》(1923~1924年)上刊登的剧院广告的考察,本文发现,在民国初年广州市戏剧消费在走向大众化的同时,与此种消费相关联的公共空间也正在崛起。但与此同时,此公共空间内部的消费也呈现了明显的阶层区隔,作为公共空间的剧院也被阶层化。这种被阶层化了的公共空间成为炫耀性消费的一种表征,再生产了城市内部的阶层秩序。
   关键词:剧院广告;公共空间;公共化;阶层化
  中图分类号:F71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20)05-0084-04
  《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6月创刊于广州第七甫100号。该报是在广州《新民国报》的基础上改组而成的,属于集股自办,1924年7月由国民党接办。从创办之初至被国民党接管这一年左右的时间里,该报属于商业性报纸。该报创刊之初每日出版两大张,主要内容有评论、本报专电、本省新闻、本市新闻、中外要闻、外国通讯、译闻等,还有一个副刊《消夏》。该报非常重视广告的经营,如该报社长陈孚木所说:“广告是报纸应具的条件,有新闻而无广告,这个报纸办得怎样完备,这都是畸形的……销数越多广告越多,而广告越多销数也越多”[1]。该报上的广告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独特,在字体、文图搭配、广告语上都颇具新意。
   广告是城市消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办初期的一年时间里,该报刊登了大量的剧院广告。如斯蒂芬·迈尔斯所说,消费处在“城市意识形态的核心部位”,“我们要在所生活的社会中成为一个公民,消费空间也处于这一过程的核心地带”[2]。作为消费空间的戏院是民初广州市民消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考察该报在1923年6月至1924年7月间所刊登的戏院广告,试图透视这一时期广州戏院空间的消费文化,以及在这一戏院空间内部形成了怎样的一种公共生活。
  
  一、戏剧消费的大众化与戏院空间的公共化
  最早在道光初年,戏剧作为一种舞台艺术开始进入城市公共娱乐场所。“广州素无戏园,道光中,有江南人史某始创青春园,署门联云:‘东山丝竹;南海衣冠’。其后怡园、锦园、庆丰、听春诸园相继而起;一时群屐笙歌,皆以华靡相尚,盖升平乐事也”[3]。封建社会的戏剧休闲活动还只限于上流社会,也只有权贵人家才有能力常年供养专业的演员,能够频繁进行休闲娱乐。
   开办初期的戏院,主要服务于富裕阶层,上流社会人士到戏院看戏经常采用点戏的方式,也就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要求戏院出演自己指定的节目。由于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起义,广州戏院发展缓慢。光绪初年,只有一些神庙在神诞日才演戏酬神,一般民众只有在此时才有机会欣赏戏剧。光绪中后期,民间戏班为了增強自身的竞争力已拥有专业化的戏院,并且不断发展成为正规化的演出团体。
   晚清时期,广州工商业不断得到恢复和发展,同时城市阶层关系也在发生变化,表现比较突出的就是经济发展带来的城市有闲阶层的人数增加。这种阶层和人数的变化大大改变了广州社会的消费结构以及消费风气。戏剧消费也从最初的富裕阶层不断走向民间,成为晚清广州社会流行的一种日常消费方式,戏院成为民众休闲消费的重要场所。
   由于报纸有相对稳定的受众,在报纸上进行剧目宣传成为戏院经营者非常重视的营销手段。例如,《广州民国日报》在1924年5月21日集中刊登了乐善戏院、河南戏院、太平戏院、海珠戏院四家戏院的广告,以下是乐善戏院的广告。
   乐善戏院(演人寿年班)
   日出头 再生缘(四卷)千里驹上林莞题诗 白驹荣天香馆留宿
   靓新华廷恩师诊脉 薛觉先冒险盗宫鞋
   夜出头 玉监金娥 上卷
   男日
  对号一元 头等五毫 木椅一毫半 女日 对号九毫弹弓七毫木椅二毫二 男夜 对号一元二 头等六毫 木椅二毫 女夜对号一元五 弹弓一元 木椅三毫
   女界特等号对位 日元二 夜元八。
  这些戏院采用的做法都是定期把将要出演的剧目刊登在报纸的重要位置。这种做法不仅仅为戏迷提供演出信息,帮助戏迷选择自己喜欢的节目,同时也作为戏院的一种常用营销手段,因为往往在剧目上映前几周广告已经在报纸上定期刊登了。对票价的分层设置也能满足不同地位消费者的需求,木椅位的设置大大降低了戏剧消费的门槛。戏院数量及演出剧目、场次的增加,门票的分层设置、演出时间突破夜晚的限制、女性消费者戏剧消费的增加,都是戏剧消费大众化的标志。
   《广州民国日报》在创刊当年就专门在副刊开辟《影戏》一栏,设置明星列传、明星杰作及影戏学、影戏史、影戏评论等栏目。1926年11月6日《广州民国日报》刊登了一篇文章《谈谈影画戏院的卫生》,其中提到:“影戏院为娱乐场所之一,日恒聚集人数逾千……花钱前来看戏者,其目的无非为欣赏银幕之中艺术,或谋一时之愉快。更有因竟日工作困顿,藉此恍惚之间,以舒畅之,调节之”[4]。影院作为一种新兴的公共空间,为观众塑造了一个虚幻的场景,得以调节精神、放松心情,进入一个虚构世界。位于长堤大马路的明珠影画院兴建于1920年,是广州最早的正规电影院,以下是明珠影画院的广告。
   1923年8月1日 海珠前 明珠影画院的广告:
   新历史片 埃及皇塚记 全套六幕 诙谐画四幕 时事画一幕
   是期长画因风雨阻滞赶不到加插最新时事诸画数本悦目可观
   (预告星期五影)五大杰作之四 大明星李察主演全套七幕
   价目:包厢四位三元,和平椅四毫,厢房单位八毫,大同椅二毫半,明珠位八毫,花园椅一毫半
   时间:日场一点半至四点,夜头场六点九至九点,夜二场九点三至十一点半。
   我们可以看到,明珠影画院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也是以剧目、出演者吸引消费者,演出时间也是白天和晚上都安排,在票价上电影播映设置花园椅一毫半、大同椅二毫半、和平椅四毫,门票价格分层使得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参与电影消费,促进了娱乐消费的大众化。这种戏院消费的大众化也意味着戏院的一种公共化。戏院成为一个公共空间。这并非哈贝马斯和阿伦特意义上的公共空间,而是桑内特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在这一公共空间中,“包括了一群相互之间差异比较大的人”,在这一公共领域中,“复杂的社会群体注定要发生相互的联系”[5]。    二、戏院公共空间的隔离与阶层化
   固定的戏院出现之前,戏班的经营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受富裕阶层邀请进行演出;另一种是遇有重大节日在室内繁华地带搭台演戏,供人观看,观众自愿给钱。戏院的出现使观众在露天站立或坐在临时搭建的座位的传统欣赏观看方式得到改变,创造了新的消费场所和消费空间,舞台、布景、座位在为观众提供更舒适的观看环境、观看自主权的同时,也通过票价、位置、放映时间对观众进行了身份区隔划分。这种隔离在桑内特看来是公共空间消亡的重要原因。原本作为公共空间的消费空间,却因为这种基于阶层的隔离,“渐渐丧失了‘日常生活’的属性”[6]。
   让·鲍德里亚在《消费社会》一书中从两方面形容消费过程,他认为消费过程是“作为建立在一个密码基础之上的明确意义和交流过程,实际消费行为能够在其中得以实现并具有应有的意义。在这里消费是一种交流体系,而且是一种语言的等同物。此外,消费过程作为社会分类和区分过程,物和符号在这里不仅作为对不同意义的区分,按顺序排列于密码之中,而且作为法定的价值排列于社会等级之上”[7]。他又指出了分析的原则“人们从来不消费物的本身(使用价值)——人们总是把物(从广义的角度)当作能够突出你的符号,或用来让你加入视为理想的团体,或作为一个地位更高的团体的参照来摆脱本团体”。所以,戏院成为上流人士经常光顾的场所,成为上层人士交往的一种重要形式,更是通过区别于一般观众的位置空间,显示其不同于其他人的身份特征。
   20世纪20年代的广州社会基本上分为上中下三个阶层:上层社会包括的群体有大商人、高级官僚、洋行买办、外国技师、企业高管、归国华侨等。这个阶层在吃穿住行方面的最大特点是生活阔绰,他们穿锦绣、吃美味佳肴、住洋楼、坐汽车。中间阶层和上层相比拥有体面的职业,收入也稳定,所以生活上很丰富充裕,他们主要由中小商人、军政界中下层官员、自由职业者(如工程师、医生、律师)、学界人员(如普通教员、讲师、助教、教授)、高级技工等组成。下层人士则在吃穿住行方面都很艰苦,他们整日整夜风雨奔波,普通产业工人、佣工、手车夫、洁净夫、小贩、瞽姬、女伶、娼妓、疍民、乞丐、游民等是这一阶层的主要人员。
   我们来看中华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刊登的乐善戏院的价目广告:
   男日对号八毫,头等四毫,木椅毫半,女日对号八毫,头等六毫,木椅二毫;男夜對号一元五,弹弓六毫,木椅二毫半,女夜对号一元二,弹弓一元,木椅三毫半。当天河南戏院的广告价目:男日对号八毫,头等四毫,二等二毫半,三等一毫半,女日对号一半,头等六毫,二等四半,三等二毫;男夜对号一元六,头等七毫,二等五毫,三等二毫半;女夜对号两元,头等一元二,二等七毫,三等四毫[8]。
   可以看到,戏院广告对门票价格的分类显示了位置消费档次上的差异。对号、头等的位置是专为那些有身份的上层人士准备的,价格高于木椅数倍。中下层的消费水平较低,对于这种位置较好、价格很高的对号、头等票是不敢问津的。所以,正如鲍德里亚所说,我们可以把对号、头等座位理解为上层人士用来突出自己的符号,也是中下层人士进入该团体的参照。
   三、作为炫耀性消费的公共空间
   “消费不仅是使馆一个购买的行为,更是一个全面的文化现象,它使得资本主义在日常生活的基础上获得了合法性”[9]。许多学者指出,商品运用于地位消费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新的意义,因为它与新的社会群体的出现有关。索尔斯坦·维布伦(Thorstein Veblen)将这个著名的群体称为有闲阶层。维布伦认为,这个阶层的人试图通过在休闲活动中使用消费品,向公众展示其地位;其特色是炫耀式地放弃所有有益的工作。维布伦同时承认,这个阶层也就是所谓的新贵族,利用物质商品来维护他们的社会权益。
   另一些学者指出,不仅仅是以上有闲阶层形成了自己的自主性消费活动,并通过公开展示使之看得见,还有越来越多的部分社会成员通过竞争的过程也形成了自己的消费活动,并且在竞争中消费等级体系中较低的阶层在模仿较高阶层的消费,而他们的消费动机不仅仅是想获得社会地位,也不仅是好胜的冲动,还有享乐主义、逃避现实、幻想以及渴望新奇的思想或“个性价值”。
   美国学者托斯丹·凡勃伦在《炫耀性消费》中更加详细地交代了封建欧洲和封建日本的有闲阶层,他指出,“有闲阶级包括贵族和祭司,连同二者的随从。各阶级的职业有所不同,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经济特征,即都属于非工业性质,这些非工业性的上流职业大致包括统治、战争、宗教仪式和运动”[10]。他进一步指出炫耀性有闲中的“有闲”并不意味着懒散或无所作为,而是非生产性的时间消耗。而非生产性时间消耗的原因除了生产性的工作没有价值之外,他们主要还想证明自己有足够的金钱可以支持自己的悠闲生活。
   有闲阶层的组成部分是处于不断的淘汰过程中的,因此那些与活跃的金钱竞争格外适应的个人或家族可以从下层阶级中脱颖而出。自从金钱竞赛这种风尚开始以来,或者以同样的话说,自从有闲阶级这个制度成立以来,这种进入富人队伍的淘汰过程当然是一直在进行的。
   我国城市居民中的上层主要由大商人、高级官僚、洋行买办、外国技师、企业高管、归国华侨等组成,他们属于上文中说的有闲阶层,他们中的大商人、洋行买办、归国华侨的金钱能力能够支持悠闲生活,少数中高级官僚不用进行生产性的工作,他们就是托斯丹·凡勃伦所说的贵族,他们职业的经济特征都属于非工业性质。官办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如企业高管则是在金钱竞争中脱颖而出,由下层阶级进入有闲阶级的。
   只有有闲阶层才能进行炫耀性消费,戏院票价和播放时间的设置都是为有闲阶层服务的,如戏院会根据观众的消费能力和戏院座位的规格,设置不同档次的门票价格,同时观看时间也不局限在白天,晚上也进行场次安排。这些都极力迎合有闲阶层的炫耀性心理,突出他们独特的身份和地位。这一点可以从当时影响较大且实力雄厚的明珠影画院、一新影画院的广告中反映出来,如下列广告价目表。    包厢四位三元,厢房单位八毫,明珠位八毫,和平椅四毫,大同椅二毫半,花园椅一毫半。时间日常一点半至四点,夜头场六点九至九點,夜二场九点三至二十一点半。(大中华民国十二年八月一号明珠影画院的广告价目)
   日头场十二点半二点,二场两点半四点半,夜头场七点至九点止,二场九点至十一点,楼上散厢三毫,头等毫半,楼下超等二毫二等一毫。(大中华民国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一新影画院的广告价目)
   逢礼拜加影日场 头场十二点半起 二场两点九起 日场一点半至四点 夜头六点半至九点 夜二九点三至十一点半 价目 包厢位三元半 明珠位八毫 和平位四毫 大同位二毫半 花园椅位一毫半(大中华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一号的明珠影画院的广告价目)
   加影最新诸画两幕 日头场十二点半两点 头场两点半四点半 二场七点至九点止 二场九点至十一点 楼上 券价 散厢三毫 头等毫半 楼下 超等二毫 二等一毫(大中华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一号十八甫中约一新影画院的广告价目)
   观众在戏院、影画院这一公共空间中的观看活动不仅反映了当时广州城内娱乐消费的繁盛,还反映了西方娱乐方式的传播,我们更能通过这种娱乐消费看到消费者社会身份地位的差异,看到有闲阶层的炫耀性消费特点。这种消费分层把整个社会成员进行身份区隔的同时也为下层社会提供了一种进入更高社会阶层的范式。在这里被区隔的公共空间称炫耀性消费的表征。基于此城市中的阶层秩序得以再生产。城市在这里“不仅没有促进多样化,反而在事实上加剧了社会、文化和经济的不平等状态,并赋予其种种视觉上的表达”[11]。
   四、结 语
   基于对《广州民国日报》上刊登的剧院广告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广告反映了戏剧、电影的消费正在逐步走向大众化。在城市内部一种与此种消费相关联的消费空间和公共空间正在崛起。但与此同时,通过分析当时在广州有较大影响力的戏院广告,特别是在分析了戏院的门票价格和戏院的空间布局后,我们发现当时广州市民的消费已经呈现明显的消费分层,这一正在崛起的公共空间内部也正在被阶层化。这种被阶层化了的公共空间成为炫耀性消费的一种表征,再生产了城市内部的阶层秩序。
  参考文献:
  [1] 广州民国日报[N].1926-02-18(7).
  [2] (英)斯蒂芬·迈尔斯著.孙乐民译.消费空间[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13:1.
  [3] 黄佛颐.广州城坊志[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102.
  [4] 广州民国日报[N].1926-11-06(4).
  [5] (美)理查德·桑内特著.李继宏译.公共人的衰落[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21-22.
  [6] 刘晋,徐千里.消费空间在日常生活视角下的批判[J].建筑与文化,2019(10):135-136.
  [7] (法)让·鲍德里亚著.刘成富,全志钢译.消费社会[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41.
  [8] 广州民国日报[N].1924-05-29(9).
  [9] (英)斯蒂芬·迈尔斯著.孙乐民译.消费空间[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13:1.
  [10] (美)托斯丹·凡勃伦著.任海音译.炫耀性消费[M].北京:中译出版社,2011:1.
  [11] (澳)德波拉·史蒂文森著.李东航译.城市与城市文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责任编辑:艾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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