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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兽药监管 确保畜牧投入品安全的几个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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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兽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畜牧养殖产业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动物养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传染性疾病,选择兽药进行动物疫病防治,能够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减少死亡率和发病率,提高养殖效益。但兽药使用过程中,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药物使用安全。最近几年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养殖产业不断向着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兽药和各种药物添加剂的投入量不断增加,由于很多主体不合理的药物使用行为,使得动物机体的药物残留量不断增加,危害动物健康的同时,严重威胁到动物制品市场的安全。本文主要结合实际工作经验,首先分析了兽药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然后论述了加强兽药监管,确保畜牧投入品安全的几点工作措施,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帮助。
  最近几年,畜牧养殖产业向着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直接推动了兽药市场的发展。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存在各种不规范的现象,常造成一系列的安全问题,威胁本地区动物市场安全。目前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大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焦点问题,特别是最近几年的三氯氰胺事件、红心鸭蛋事件、瘦肉精事件等动物制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面对现阶段兽药在生产加工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不良问题,就需要我们提高重视程度,强化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兽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1、兽药经营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在兽药监管过程中,普遍发现兽药企业的生产人员和经营人员对兽药认知存在诸多不足,他们认为兽药主要是中药和西药。很多养殖场的驻厂兽医对兽药也没有认识到位,药物使用过程中并没有明确哪种药物归属于兽药行列,哪一种不是,很多养殖户的思想中都认为,疫苗、添加剂不是兽药。出现这种问题,主要是相关经营人员对兽药概念不熟知。很多獸药的经营人员和销售人员,并不是本专业毕业的专业人员,他们缺乏专业知识,平时又没有进行严格的技术培训,因此在药物销售药物使用过程中,不能够甄别兽药种类,经常出现药物选择不当,药物使用不合理的行为。
  2、基层兽药用药难以监管
  基层地区动物养殖规模较为分散,再加上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经常处于城镇边缘,这就给兽药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基层畜牧兽医人员数量较少许多动物疫病诊疗工作逐渐转变,由村级检疫人员和巡检人员或其他游行的兽医进行,这一部分工作人员在药物使用过程中存在极多不规范的行为,尽管上级部门一直在强调兽药监管,但并不能全面制止不合理用药行为。
  3、监管体制不健全,缺乏监督力度
  兽药行政执法是否符合被规范,是兽药GSP管理的关键环节。由于现阶段专业化的监督管理人员严重缺乏,上级部门的兽药管理工作主要委托给下属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在下级的动物卫生监督所设立兽药饲料科。但由于整体的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兽药监督管理队伍的专业人员专业素质较差,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专业不一致,再加上很多工作人员身兼多职,除了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和兽药监管工作之外,还需要开展动物免疫,动物防疫等工作,由于工作压力较大,人员较少,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监管漏洞,影响到市场需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重要监管,确保畜牧投入品安全的工作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
  严格落实兽药经营许可制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兽药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禁无证或非法企业经营兽药。兽药监察所针对新开办或换证兽药经营企业,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把准入关,严格审查软硬件资质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予初审和兽药GSP验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半年内不再受理验收申请。县兽药监察所每季度对辖区兽药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巡查,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强化兽药GSP的后续监管
  继续落实巡查督查制度和GSP监管重点,规范监管工作规范,每月对辖区兽药经营企业GSP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开展1至2次全面巡查。重点检查企业场所设施条件、人员上岗履职、质量管理文件执行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对兽药进、存、销档案和质量审查工作进行一一对应检查。在巡查中发现不按兽药GSP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逐级上报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报自治区兽药GSP办公室备案。同时,规范管理继续落实兽药销售地登记备案制度。对辖区内从事兽药配送、批发业务的企业,要求必须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GSP证》到县监察所进行登记备案,严禁不具备批发、配送业务条件的企业在县内从事经营,对违法违规批发配送经营者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3、推进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继续在兽药使用单位推进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进一步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和兽药使用档案记录规范化建设。辖区所有规模养殖场要不断完善兽药进、存、用全过程的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推行兽药休药期证明和兽药使用报告制度,形成“检疫监督、定点屠宰、市场准入”三管齐下的休药期管理机制。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和违禁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和违反《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4、加强兽药残留检测
  现代畜牧养殖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使用到兽药,但为了保证兽药使用的合理性,就要求检测部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广泛性的兽药残留检测,保障动物制品生产安全。兽药残留检测主要包括了抗生素类、磺胺类、激素类以及呋喃唑酮和硝呋烯腙等兽药残留。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成熟应用,兽药检测精确度和灵敏度越来越高。常用的方法主要包括了金标检测法、酶联免疫吸附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质谱法,在具体检测工作开展过程中,应该结合具体的环境和检测要求,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针对性检测,保证检测的准确性。
  (作者单位:53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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