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课堂教学目标的设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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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 玲
从目前信息技术课堂教学目标设计的状况看,教师在设计教学目标时还存在着许多误区。本文试图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探讨新课程背景下课堂教学目标设计的策略和方法,以期对信息技术课教师的教学有所裨益。
一、深入理解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学目标
在探讨教学目标设计的策略与方法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对教学目标有一个重新的认识。
1、教学目标的层次性
教学目标是分层次的,它包括课程目标、阶段性教学目标、单元教学目标、课时教学目标四个层次。其中,课程目标是由国家明确规定的。课程目标规定课程的总体目标及各学段(或年级)的具体目标,属于课程标准的一部分内容,它包含了阶段性目标。单元、课时教学目标则是教师在具体实施教学的过程中依据课程目标在该课时中的具体体现而制定的,是对课程目标的具体化,具有不确定性。显然,上位目标决定下位目标。教师在确定教学目标时,必须清楚它的上位目标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定位下位目标。信息技术课程的总目标是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这个总目标通过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实现,且各个学段教学目标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是逐步深入,循序渐进的。教师只有在明确课程目标、各阶段教学目标后,才能依据课程目标的具体规定、教材的教学要求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并融合自身的教育教学个性来设计具体的课时教学目标。
2、对三维目标的理解
新课程提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追求的是这三个方面的有机融合。知识与技能是结果性目标,它是可以量化的。对于这一维度教学目标的达成度,可以通过对学生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操作的熟练程度进行测量和感知。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体验性目标。其中,过程与方法是指学生经历具体的学习活动过程或思维活动过程,从中掌握学习的方法或解决问题的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指教师充分挖掘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在教学中通过情感的熏陶和氛围的营造,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情感体验,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尽管课程标准中的课程目标是按照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陈述的,但三维目标之间的关系只能作为一个整体,不能分割。知识与技能目标是核心,它通过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实现过程而最终实现;过程和方法的培养不能游离于知识和技能之外,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教育不能独立和直接进行。它们一起构成了全面的课程目标,体现了课程功能的转变,其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教师在确定教学目标的内容时,一定要全面考虑三个领域,不可有所偏废。但在具体的每节课中,教学目标又要在全面整合的基础上有所侧重。
二、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在教学活动中具有指向、激励作用。如果它符合学生的内部需要,就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引起学生的兴趣,从而转化为学生积极参加教学活动的动力。在对新课程背景下信息技术教学目标深入理解的基础上,教师还需要掌握一定的策略和方法,才能对教学目标进行科学、合理地设计。
1、教学目标的设计要依据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教师设计教学目标的直接依据。教师在设计教学目标时,要仔细钻研和深刻领会课程标准中设立的课程培养目标,充分考虑课程标准的实施建议,借鉴其实例和案例,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2、教学目标的设计要依据学生实际
学生的实际是教师确定教学目标的现实依据。课程标准是国家制定的某一学段的共同的、统一的基本要求,而不同地区、不同学生之间的发展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性在信息技术课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教师在设计教学目标时,需要对学生进行调研,了解学生的个性特征、认知水平和认知能力等,制定出有层次性、有针对性的教学目标,以符合学生的心理和发展特点,让每个学生都学有所得,学有所长。
3、教学目标的设计要依据教材
教材内容是课程标准的具体化,是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的主要载体。因此,教师在明确课程目标的总体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要反复钻研教材,认真研究本节课的教学内容及其特点。明确教学内容在课程单元乃至整个学科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前后知识的联系,然后确定本节课的具体教学目标点。目标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分解难点。
4、教学目标的设计应该有一定的灵活性
教学目标具有预设性,教学活动总是遵循教学目标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朝着一定的方向进行。然而,预设的教学目标毕竟是一种假设,课堂教学过程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发展过程,不可能完全按照预先安排好的计划去进行。伴随着学生主体性的发挥,课堂教学会生成新的目标,超出教师课前的预设,所以课堂教学目标的设计应有一定的灵活性。教学目标必须潜在和开放地接纳始料未及的情况,要鼓励师生在互动中的即兴创造。
三、正确、规范地表述教学目标
正确、规范地表述教学目标是教师的一项教学基本功,必须引起广大教师的高度重视。新课程提倡采用行为目标的形式来表述教学目标,这样使得描述的教学目标更加明确和具体。信息技术教师在教学目标表述时不能忽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教学目标描述的行为主体是学生
所谓行为主体,特指学生,而不是教师。因为判断教学是否有效,直接依据是学生有没有获得实际的进步或者学习过程有没有得到贯彻,而不是教师有没有完成某一项工作。因此一般采用“能……”的描述方式。规范的行为目标如“学生能使用E-mail发送信息”“能用图形表示表格数据”等,在表述教学目标时行为主体通常省略不写。
2、教学目标所用的行为动词必须是可理解、可评估、具体而明确的
行为动词是指行为主体的操作行为,这是课堂教学目标重要的表述点。行为动词必须是可理解、可评估、有明确指向的,尽量避免采用笼统、模糊的术语。例如“掌握文件、路径的概念”这样的教学目标在教学活动结束后很难评价学生是否掌握了,若改成“能通过给定文件找到其所在位置”则便于确认是否达到了目标。
3、教学目标应指明行为的条件
行为条件是指制约学习行为及其结果的条件,主要说明学生在哪种情景下完成指定的学习活动,同时也指明了在学习结束后,应该在哪种情况下对学生的学习结果进行评定。如教学目标“在文件夹KS中建立ST文件”“用网络查找我国人口的分布情况”,其中“在文件夹KS中”“用网络”等就是实现教学目标的行为条件。
4、教学目标的表述中应描述表现程度
表现程度是指学生学习之后预期应有的表现,并以此评估、检测学习过程或结果所达到的程度,使学习目标具有可测定性。如“在小组交流中(条件),学生(主体)能表达(行为动词)自己的主要观点(表现程度)”“通过学习汉字输入法(条件),每分钟能输入(行为动词)30个汉字(表现程度)”等都是表述正确、规范的教学目标。
综上所述,教师应该在认识教学目标重要性的基础上,把工夫花在课前,认真研究课程标准、教材内容、学生实际,并统筹考虑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目标。在表述课堂教学目标时,无论所授课型如何,教师都应明确行为主体,体现行为条件,运用具体、可检测的行为动词描述预期的教学效果。有了明确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习材料才得以组织和调整,教学活动才得以合理安排和开展,学习结果才得以预测和分析,学习评价才有科学的依据,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才有可能得到切实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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